來源:讀懂新金融
蜀道難,難于上青天,比蜀道更難的是互聯網金融機構收費的合規、合法化問題。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7月22日,相關監管部門叫停保險公司通過現金貸等網貸平臺銷售意外傷害險。“本質是用保險變相砍頭息,收取服務費??蛻魰ハ虮O管投訴,現在做不了了,行業全停?!保ü澾x)
而就在幾天前,媒體發現大量用戶在投訴:愛奇藝App為大量收取砍頭息的借款平臺提供流量入口(就不點名了);愛奇藝也因此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之上。
這兩則消息的核心問題都指向一處——砍頭息。
1、互聯網公司的金融生意
互聯網金融基于互聯網,其發展的腳步自然要慢于互聯網。
2004年,阿里巴巴集團從數家一線投資機構融資8200萬美元,成為當時中國互聯網屆最大規模的私募融資,在五周年慶典上,馬云以“今天很殘酷,明天很殘酷,后天很美好”作為講話總結的一部分。
互聯網的殘酷和美好造就了一批英雄,從老三巨頭搜狐、網易、新浪到BATJ再到TMD,各領風騷三五年。
同樣是2004年,支付寶成立,拉開了互聯網金融的大潮,隨后的十余年里,互聯網巨頭在細分行業剛剛在“殘酷”中廝殺完畢,經歷完一輪增長周期的“美好”之后,大后天的殘酷來臨——新的業務增長點在哪里?
所有人都將目光瞄向了金融。
通過牢牢把控金融最高頻的應用——支付,螞蟻金服、騰訊金科不斷發散自身業務,取得萬億估值的成功。這證明了金融行業的廣闊前景,也意味著這片市場早已不是什么亟待開墾的處女地,而是一片各方玩家激烈廝殺的戰場:同時,傳統金融機構依靠牌照優勢開啟線上化進程,互聯網金融創業公司紛紛崛起,一些布局較晚一、二線互聯網巨頭和它們一起,將目光放到了一個監管尚有爭議,且能夠快速盈利的領域——信貸。
但是,信貸的生意也不好做。放貸、助貸、貸超是信貸行業常見的幾個商業模式,2017年現金貸嚴管后,網絡小貸牌照的發放叫停,核心牌照缺失導致很多互聯網公司沒有直接的放貸資質,如何收費成了一個核心問題,而這個問題不只是想做金融的互聯網公司面臨的問題,也是所有信貸類互聯網金融公司最頭痛的問題。
非持牌互聯網金融機構為用戶提供了服務,收費理所應當,但因為資質問題,只能以“費用”的形式收費,用戶獲得服務之后付費,這看似也合理,但在實操中,因為付費的錢來自貸款本金,性質往往就會變味成砍頭息。
如今的砍頭息,已經如過街老鼠般人人喊打,雖然互聯網金融機構會以意外傷害險或是購物、充值會員等方式將收費隱匿,但砍頭息的存在依然是一個公開的秘密,所有人都心照不宣。
原因很簡單,和銀行相比,中小互聯網金融機構信貸規模小、資金成本高、客群質量差,在這三個基礎上想要盈利,而且是在36%的紅線下盈利,比上青天還難,如果沒有“砍頭息”......
2、溯源砍頭息
砍頭息爭議的核心問題在“貸款本金”上。
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以人為單位的出借人來說,利息的計算以本金標準,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文簡稱《規定》)對于利息劃定了24%、36%兩條線,這兩條“利息線”是包括利息、手續費甚至逾期費在內的所有借款人成本,《規定》還指出: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而這種預先扣除利息行為,就是輿論常常描述的砍頭息。因為出借人預先扣除利息會導致借款人的“貸款本金”的直接減少,如果依舊按照全額收利息,明顯是與法不合。
此外《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指出:各類機構以利率和各種費用形式對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禁止發放或撮合違反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貸款。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一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從這個角度講,監管思路是要將借款人整體的成本控制在兩條“利息線”之下,即使是作為第三方的網貸、助貸,收取的費用也是要計入成本。
但是,作為借款人服務方的互聯網金融公司,提供了服務,收取費用也在情理之中,而且這些費用并非銀行等資金方收取,與貸款本金無關,如金融機構、眾多網貸出借人等各類資金方長期以來也默認了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存在和收費。舉例來說:作為貸款中介之一,P2P網貸的監管政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指出: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
最核心的問題,互聯網金融公司在收取費用之后,綜合成本是否在兩條利息線之下。杜萬華就《規定》答記者問時提到:我們總結這么多年來經濟發展的情況發現,實體經濟所創造的利潤相應來說肯定沒有這么高,如果我們不把高利貸控制住,對于實體經濟,特別是對于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是不利的。《規定》的目的是為了規范民間借貸,控制高利貸,核心不是有沒有砍頭息,而是就算有砍頭息,整體借款成本是否可控。
如此看來,對于一些合理的手續費,一味冠以“砍頭息”之名,并不是特別合適,在借款成本可控的情況之下,貸款中介的存在可以提高借貸撮合效率,有助于發展普惠金融:對于銀行來說可以擴大業務規模,對于借款人來說,可以提高借款可得性。
說到借款可得性,信用良好的人群自不必說,大把的機構愿意貸款給他們,對于無法證明自己信用或信用較差的人群來說:在你需要貸款的時候,給你一個貸款額度,但要收取砍頭息和拒絕為你提供貸款服務,哪個更好呢?
利息之外的收費,確實會加重借款人的融資成本,但如果沒有收費,誰愿意那些需要被普惠的人提供融資呢?恰如《我不是藥神》中的那個矛盾:藥企要利潤必須提高藥價,但提高藥價就必定會導致很多人吃不起藥,時刻面臨死亡的命運,但如果藥企沒有利潤,哪有動力研發新藥?
砍頭息與藥,不只是一兩個企業問題、行業逐利引出的問題,更是“基礎設施”、“游戲規則”的問題,這不是一兩篇報道、禁止一兩個砍頭息變種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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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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