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4S店新車綁定投保的利益鏈

揭秘4S店新車綁定投保的利益鏈
2019年04月24日 16:22 新浪財經綜合

【金融315,我們幫你維權】近年來,銀行卡盜刷、信用卡糾紛、暴力催債、保險理賠難等問題層出不窮,金融消費者維權舉步維艱,新浪金融曝光臺將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幫助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黑貓投訴

  來源:北京商報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李皓潔

  隨著“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的發酵,4S店違規收費行為引起社會關注,其中4S店強制搭售保險也引起一些車主的共鳴。

  近日,不少車主向北京商報記者反映,在購買新車本想“貨比三家”買車險,但卻被強制要求在4S店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全險”,有人甚至被要求繳納2000元的續保押金等。對此,保險專家表示,強制搭售保險的背后隱藏著“貓膩”——4S店與保險公司的利益輸送問題。

  新車投保強制搭售多發

  在4S店購買新車,尤其是分期付款買車,必須在4S店購買商業險已成為很多車主眼中的“慣例”。但也有不少車主為此憤憤不平,認為這種做法損害了自身權益。

  近日,家住昌平的劉女士想買一輛皮卡車。她和家人“貨比三家”后,選中一家4S店。本想繼續選擇性價比高的車險給新車“傍身”,但在劉女士向該4S店銷售人員咨詢后發現,必須在該店購買某保險公司的“全險”。劉女士提出想更換其他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卻被告知不行。

  無獨有偶。另有車主反映,曾于2015年在奔馳4S店買車被要求上“全險”,車險價格在12000元左右,而其第二年在其他渠道購買的“全險”,價格還不到8000元。此外,重慶的王女士在某4S店購買一輛豐田雷凌轎車,需在4S店繳納“全險”約6000元,但在其他渠道購買,“全險”只要4000多元。

  全款買車被強制搭售特定保險,分期付款是否不會遇到該現象?

  對此,記者采訪了一位河南的車主李先生。李先生在分期貸款買車時,同樣被要求購買該4S店指定保險公司的車險。對此,李先生提出異議,認為定制車險中包含的玻璃險以及延保貸等產品沒有必要買。

  但4S店銷售人員解釋稱,投保這些險種是車主在分期貸款時,金融公司或銀行的規定,必須購買。此外,李先生還要繳納2000元續保押金,要求其兩年內必須在4S店買保險。在第二年進行續保時,2000元押金可用于抵扣保費,如果之后未在4S店續繳保費,押金將不予退還。

  另有一位王先生在分期付款時也被要求買定制車險。王先生提出從其他渠道購買保險的想法。但4S店的銷售人員直接予以否定,并表示,如不在該店購買指定車險,則無法進行下一步分期付款的手續。

  不過,也有車主對新車必須在4S店買車險表示默許。雖然相比之下,在4S店買車險費用比其他渠道要高,但是4S店工作人員提供“一條龍”服務,從買車到辦理貸款再到維修保障,不用車主自己跑腿,省時省力。同時也有車主寶石,相信4S店后期的保障水平,加上買車時4S店又給與了各種優惠,就算保險費用貴了點,但從人情和服務上都表示可以接受。

  揭秘綁定投保利益鏈

  “一張保單背后是4S店與保險公司的利益鏈。”一位汽車4S店從業者如是說。

  事實上,強制投保的問題由來已久,消費者協會曾于2014年對汽車銷售中的強制消費進行揭露,指出強制消費主要集中在強制搭售保險、強制代理掛牌、加價銷售、隱瞞真實信息、壓證賣車等方面,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源,主要原因是商家為了獲取更多效益,已然形成一條從銷售—代理保險—代理掛牌的利益鏈,車行通過代理保險,按比例從保險公司獲得返還的手續費。

  在汽車銷售過程中,保險的確是利潤來源之一。上述汽車4S店從業者告訴記者,車主購車時在4S店買車險,銷售人員和4S店便能拿到保險公司的傭金返點,大概有保費的20%-30%。通常,銷售人員更推薦車主分期貸款買車,因為銀行或者金融公司要求必須繳納“全險”,這樣的話,4S店和銷售人員在拿到金融服務費返點的同時也能拿到保險公司的返點。

  “一方面,汽車銷售量的下滑,車商紛紛打出“白菜價”吸引消費者。另一方面,互聯網平臺帶來的沖擊,4S店僅靠銷售汽車本身來賺取利潤已十分有限?!北本┠?S店店長也坦言,目前,分期貸款購買新車時的金融服務費以及商業保險是重要的利潤來源。

  此外,捆綁銷售保險的意義遠非傭金返點,更在于賺取汽車出險后的維修費用。

  上述北京某4S店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修車比賣車更賺錢,維修費要比買車的利潤高很多。為了帶來更多的利益,記者了解到,4S店與保險公司之間會達成某種協議,包括以后車輛進行事故定損,有些零部件會適當放寬范圍;同時,車主們進行維修保養時,用保險進行理賠,會直接回4S店進行維修保養,也算是間接性給4S店帶來效益。

  專家:強制搭售保險屬違規行為

  從消費者協會發布的《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汽車產品投訴情況分析報告》來看, 2018年,強制保險問題在奔馳、別克、奧迪、一汽大眾、上汽大眾等知名汽車品牌的投訴中都位居前列。

  而我國《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供應商、經銷商不得對消費者限定汽車配件、用品、金融、保險、救援等產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務商,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服務、召回等由供應商承擔費用時使用的配件和服務除外。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此外,相關法律人士表示,要求必須在4S店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商業險不僅涉嫌強制搭售,也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同時,“續保押金”的收取并無法律依據,且存在捆綁性強制銷售行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車主在簽訂購車分期貸款合時,其中有“客戶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為分期車輛辦妥保險,并提交相應的交強險、商業險保單”等類似條款,雖然車主是在銷售人員表示不買保險就無法辦理貸款的情況簽下了這份合同,但律師一般認為只要簽訂合同,該商業保險為自愿購買。

  而針對4S店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該行為顯然不符合目前的法律法規和市場經濟的要求,而應該去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對于如何改善這一違規行為,朱俊生談到,4S店、汽車商家目前是車險銷售代理的重要渠道,不過保險公司也在發展直銷渠道,兩種渠道同時發展,未來彼此之間會存在競爭關系,而競爭的存在也會促進保險公司自身包括汽車商家、4S店本身行為的規范。

  同時,4S店為客戶提供維修服務以及代為理賠,出于服務因素,很多車主其實也會自愿選擇在4S店,但從4S店的角度來講,如何去發揮它的服務優勢,如何在一些運營行為上更加規范顯得尤為重要,例如在銷售行為以及出險后的索賠和維修方面,甚至包括維修跟保險之間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等。

責任編輯:張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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