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網貸平臺APP“傍銀行”宣傳 “本息100%兌付”涉嫌違規
■本報見習記者 劉 萌
“本息100%兌付”、“安全高收益成就互聯網理財第一首選品牌”、“銀行承兌本息保障”……看到這些網貸平臺的廣告,很多投資者會產生在此投資會非常安全的錯覺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承諾兌付、宣傳銀行承兌等行為涉嫌虛假宣傳。來自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的檢測報告顯示,2018年上半年,技術平臺新發現的涉嫌虛假宣傳、誘導性宣傳的違規平臺數有53家。
廣告“話術”花樣百出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同時,資管新規也明確強調打破剛性兌付。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本息100%兌付”成為部分理財平臺的手機客戶端的常見“話術”,“銀行承兌”也被部分理財平臺標示在下載頁面。
記者嘗試以“銀行”為關鍵詞在APP Store檢索并發現,這個關鍵詞已經被多家理財平臺占用。《證券日報》記者搜索出來的排名前50位的APP中,僅包含招商銀行、工商銀行、平安口袋銀行、農行掌上銀行、建設銀行5個手機銀行APP,其余45個APP均為各類理財平臺。同時,部分平臺的評價數量有數萬次甚至數十萬次,并且均為五星好評。
《證券日報》記者查閱上述理財平臺手機客戶端的頁面發現,這些平臺的描述大同小異:一是打著“銀行”的旗號為自己增信,例如:平臺同某某銀行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平臺同某某銀行簽訂了資金存管協議;平臺計提的風險準備金賬戶開設在某某銀行。二是直接在平臺名稱后面標注“銀行承兌本息保障”。三是是利用“國資背景”獲取客戶信任,例如在APP首頁上寫著國資背景、國資入股等。四是打著大數據風控等噱頭強調合規,例如:創新數據風投,安全理財收益翻倍,本息100%兌付,全行業合規領先等。
事實上,近兩年,監管部門加大了對金融投資領域虛假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2018年2月份,原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于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將金融投資類的違法廣告作為監管重點。隨著監管不斷升級,不少理財平臺的虛假宣傳行為加速暴露。
存管銀行不提供信用背書
銀行存管已被認定為網貸平臺合規的必備條件,近年來,網貸平臺也確實都積極對接銀行存管。特別是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后,為了能順利通過備案,網貸平臺對接銀行存管的熱情更加高漲。
所謂“網貸機構資金銀行存管”,是指按照監管要求,網貸機構需對客戶資金、網貸機構的自身資金分賬管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防止網貸機構隨意挪用客戶資金。
2017年2月份發布的《關于印發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通知》,對存管銀行的免責條款進行了明確。具體來看:第一,存管銀行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第二,存管銀行不承擔借款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審核責任,不對網絡借貸信息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第三,存管銀行不對網絡借貸資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證或承諾,不承擔資金運用風險;第四,除必要的披露及監管要求外,網貸機構不得用存管銀行做營銷宣傳。
對于兩者之間的法律責任關系,中國銀行業協會首席法律顧問卜祥瑞也曾解釋稱,存管銀行與網貸機構之間為委托代理關系,即存管銀行接受網貸機構的委托,授權保管和劃轉客戶資金;網貸業務當事人(出借人、借款人等)與網貸機構之間也構成委托代理關系,但不直接與存管銀行構成委托代理關系。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相關規定未要求存管銀行承擔“共同受托”責任。他同時強調,存管銀行存管行為并非對網貸交易行為提供銀行信用背書。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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