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9月10日召開全面提升不良資產清收處置質效專題座談會和加快推進村鎮銀行改革化險工作座談會。理事長(提名)劉豐在會上表示,清收處置沒有捷徑,要全力以赴依法清收,實事求是制定能落地的還款計劃,抓緊出臺、敢于出臺切實可行的促收挽損政策。
不良資產的清收是農信社改革的基礎。北方省份某農信系統高層直言,存量不良資產清收是農信系統改革化險的關鍵,只有將不良資產清收的工作做實,才能為后續的改革奠定基礎。農信社不良資產形成原因較為復雜,需要同步推進懲治金融腐敗等工作。
在此之前,內蒙古農商行籌建工作小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93家內蒙古農信法人機構及其發起設立的26家區內村鎮銀行聯合公告稱,前述120家涉改機構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內蒙古農商行。
前述公告還表示,涉改機構的債權債務由內蒙古農商銀行承繼,涉改機構授權籌建工作小組推進組建內蒙古農商銀行具體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聘請中介機構實施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工作等。
內蒙古農信現有法人機構93家,其中農商銀行37家、農村合作銀行3家、統一法人社53家。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當前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由93家法人機構持股組成,持股比例較為分散,最少的持股0.1%,最多的也只有5.39%。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內蒙古農信系統資產規模8418億元,各項存款余額6721億元,各項貸款余額4361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內蒙古省級農商行還將吸收26家村鎮銀行。劉豐在前述會議上表示,要充分吸取教訓,切實履行主發起行職責,不能當“掛單和尚”。要嚴密監控村鎮銀行業務風險,嚴格高管準入和履職行為管理,不能在形成風險過程中說不上話、插不上手,在處置風險、承擔風險損失時卻照單全收、被動兜底。
此外,江蘇省農信系統近期也啟動了改革。9月9日,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召開了社員大會,審議通過《江蘇農村商業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籌建工作方案》等相關提案,決定在江蘇省聯社基礎上組建江蘇農商聯合銀行。
官方信息顯示,江蘇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是全國農村信用社首家改革試點單位,成立于2001年9月19日。截至2023年末,江蘇省農信系統共有60家農商行,資產總額4.4萬億元,存、貸款余額分別為3.51萬億元和2.85萬億元。
江蘇農信資產規模居行業第三,2023年末僅低于浙江農信(5.42萬億)、廣東農信(5.36萬億),約占全國農信系統資產規模的8%。江蘇農信資產質量也較好,2024年6月末江蘇農信不良率1.22%,比全國農村商業銀行低1.92個百分點;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349.3%,比全國農村商業銀行高206.2個百分點。
工商信息顯示,江蘇省聯社由83家法人機構持股構成,目前轄內有6家農商行在A股上市,分別是無錫銀行、江陰銀行、紫金銀行、常熟銀行、蘇農銀行、張家港行。2023年末上述六家農商行資產總規模1.4萬億,占江蘇農信總資產的三分之一。
2003年,我國啟動深化農信社改革工作,取消鄉鎮農信社法人地位,完成了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改革。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個直轄市組建了全市統一法人農商銀行;寧夏組建黃河農商銀行,由其持股轄內農信社,建立股權紐帶。其余25個省份(西藏無農村金融機構)由法人農信社出資設立省聯社,省聯社對轄內農信社履行“管理、指導、協調、服務”職能。
近年來省聯社的問題逐漸顯現,比如定位不準、職能不清、政企不分、權力和責任不對等,因此省聯社改革提上議程。目前已有多個省級行政區的省聯社改革方案相繼亮相,包括浙江、廣東、河南、山西、四川、廣西、江西、遼寧、海南等。
本輪省聯社改革主要有以下模式:一是組建“下參上”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即仍有下屬農商行參股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典型的是浙江。考慮到江蘇下轄法人機構盈利能力強、資產質量優,江蘇也可能采用“下參上”的聯合銀行模式。
浙江農商聯合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浙江農商聯合銀行仍然保持“下參上”的法人聯合體模式。國際經驗充分證明,小法人銀行都需要一個自下而上發起、民主管理的聯合體,以及市場化運作、多牌照經營的大平臺,為其提供綜合服務支撐。
二是組建“上參下”的省級農商聯合銀行,包括山西、四川、廣西、江西四省份。該模式下,省級農商聯合銀行一般由地方財政、國企出資設立。
比如廣西農商聯合銀行由廣西財政廳(持股53.84%)、廣西交通投資集團(持股10%)等持股。廣西農商聯合銀行在簡介中介紹,其對全區91家市縣農合機構履行“黨的領導、行業服務、風險管控、股權管理”等職責。
三是組建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即將省內農信機構合并成立單一法人機構,包括遼寧、海南。從名稱上看,內蒙古可能也采取這一模式。
四是改制為農商銀行控股公司,設置“母銀行”增持區域內中小銀行股份,以大股東身份參與下級銀行經營管理,呈現“母銀行”和省聯社并存的情況。
目前,廣東地區的廣州農商行、深圳農商行、東莞農商行、珠海農商行以及順德農商行等與廣東省聯社脫鉤,并參股或代管廣東部分農信機構。如2022年2月東莞市政府將東莞農商行與普寧農商行的管理權從廣東省聯社整體移交至東莞市政府,并委托東莞農商行協助管理普寧農商行。
河南的情況稍顯復雜。在此前改制為農商聯合銀行的基礎上,今年7月28日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布《關于組建河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省內25家法人機構將以新設合并方式組建河南農商行。在25家法人機構中,去年11月揭牌開業的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在列。簡言之,河南由農商聯合銀行模式進一步轉換到統一法人模式。
截至目前,已/正完成省聯社改革的省份合計11個。除此之外,今年2月,貴州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進貴州農商聯合銀行組建工作,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做強做優。同月,湖北省國資國企工作會議提出“完成湖北農村商業聯合銀行組建”。這意味著,目前尚未釋放省聯社改革信息的省份還剩12個。
今年1月25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對于農村信用社這個體系,要以轉換農村信用社省聯社功能定位、規范履職行為為重點,“一省一策”啟動實施農村信用社改革,這個改革已經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我們有的農信社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有的正在積極組織實施,有的已經開業運行,目前我們做了階段性評估,都達到了預期目的,效果正在彰顯。
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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