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商報
民營經濟是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改善民生不可或缺的力量。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印發后,金融管理部門相關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文件隨之出臺。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網站發布《關于強化金融支持舉措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支持民營經濟的25條具體舉措,從加大信貸資源投入、暢通債券融資渠道、擴大股權融資規模等七大“關鍵詞”入手,對金融支持民營經濟發展進行全方位部署。
關鍵詞一:信貸投入
制定民企年度服務目標
《通知》明確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目標和重點。總量上,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提高服務民營企業相關業務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等,加大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營企業貸款占比。結構上,則提出加大對科技創新、“專精特新”、綠色低碳、產業基礎再造工程等重點領域以及民營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合理提高民營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營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機制,充分保護基層展業人員的積極性。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通知》提出要制定民營企業年度服務目標、加大績效考核權重具有非常好的導向。
從民營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出發,《通知》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首貸、信用貸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主動做好民營企業資金接續服務,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保持信貸、債券等重點融資渠道穩定,合理滿足民營房地產企業金融需求,同時抓好促發展和防風險,加強享受優惠政策低成本資金使用管理,嚴格監控資金流向。
關鍵詞二:債券融資
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
今年以來,監管層支持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舉措不斷。此次《通知》也祭出多條舉措,通過深化債券市場體系建設,暢通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渠道。
在擴大民營企業債券融資規模方面,支持民營企業注冊發行科創票據、科創債券、股債結合類產品、綠色債券、碳中和債券、轉型債券等,進一步滿足科技創新、綠色低碳等領域民營企業資金需求。支持民營企業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推動盤活存量資產。優化民營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機制,注冊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儲架式注冊發行,提高融資服務便利度。
在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看來,優化民營企業債券融資工具注冊機制有助于簡化融資流程,提高融資效率。通過優化注冊機制,可以讓民營企業更便捷地獲得債券融資,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關鍵詞三:上市融資
支持民企上市融資和并購重組
《通知》提到,要更好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擴大優質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規模。支持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并購重組是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一大重要舉措。《通知》顯示,推動注冊制改革走深走實,大力支持民營企業發行上市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赴境外上市,利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繼續深化并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研究優化并購重組“小額快速”審核機制,支持民營企業通過并購重組提質增效、做大做強。
廣西大學副校長、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融資和并購重組是民營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一環。大多數民營企業是中小微企業,急需做大做強;而上市融資和并購重組是做大做強的有效路徑。落實民營企業上市融資和并購重組支持的關鍵舉措是專業化的金融服務,是金融中介等市場主體機構或專業人士對于民營企業的輔助、輔導和引領、推動。
同時,對于尚未達到上市標準的民營中小微企業,需要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股權投資基金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作用。《通知》提到,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對民營企業的支持服務,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突出私募股權市場定位,穩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額轉讓、認股權綜合服務等創新業務試點,提升私募基金、證券服務機構等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性。支持保險、信托等機構以及資管產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自愿的前提下,投資民營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和未上市企業股權。
關鍵詞四:跨境金融
要“走出去”也要“引進來”
圍繞金融開放,《通知》一定程度上放寬了跨境投融資的使用門檻,對金融機構和民營企業均有所放開。一方面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資本項目數字化服務,另一方面擴大高新技術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試點。
金融開放不僅僅是“走出去”,也要做到“引進來”。《通知》提出,有序擴大外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試點范圍,提升外資企業境內開展股權投資便利化水平和民營企業利用外資效率。支持跨境股權投資基金投向優質民營企業。
對于金融機構,《通知》還強化了外匯服務方面的內容,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全匯率風險管理服務體系和工作機制,加強政銀企擔保多方聯動合作,減輕民營中小微企業外匯套期保值成本,持續創新跨境金融服務平臺應用場景、拓展覆蓋范圍。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表示,在外匯便利以及服務供給方面,《通知》提出的各項細化措施主要是為了鼓勵金融機構圍繞市場需求,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經營企業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跨境支付、結算、投融資等方面服務,為跨境民營企業更好管理相關風險等,讓民營更好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
關鍵詞五:正向激勵
提升金融機構積極性
在本次《通知》中,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也提出了三項正向激勵措施。一是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繼續實施好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重點領域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額度,將再貸款優惠利率傳導到民營小微企業,降低民營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二是強化財政獎補和保險保障。優化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簡化辦理流程,推廣線上化業務模式。發揮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穩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三是拓寬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來源渠道。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發放民營企業貸款。對于支持民營企業力度較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符合發債條件的前提下,優先支持發行各類資本工具補充資本。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研究員、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直言,三項措施對應的正是“敢貸、愿貸、能貸”三方面的內容。其中,加大貨幣政策工具支持力度實際上是降低了銀行向民營企業發放貸款的資金成本,幫助銀行平衡支持民營經濟的成本和收益,打消銀行“不愿貸”的顧慮。
關鍵詞六:融資配套機制
健全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
為暢通金融機構服務民營經濟渠道,《通知》提出要加強部門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資擔保、便利票據貼現、應收賬款確權、稅收等配套政策和機制,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進一步細化了《意見》對于健全銀行、保險、擔保、券商等多方共同參與的融資風險市場化分擔機制的要求,明確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體系引領作用,穩定再擔保業務規模,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理厘定擔保費率,積極培育民營企業“首保戶”,加大對民營小微企業的融資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風險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本補充和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增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增信分險作用。
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通知》提出,要優化融資配套政策,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其中,“增強民營經濟金融承載力”是一個具有新意的提法,重點是要不斷優化融資增信體系,完善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提高民營企業獲取金融服務的能力和金融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意愿。民營企業普遍存在缺數據、缺征信、缺擔保等“三缺”現象。為此,應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銀行、政府各方責任共當和損失分擔機制,如不斷完善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體系尤其是民營企業信貸擔保體系,建立民營企業風險補償基金,減少民營企業“三缺”對融資的影響。
關鍵詞七:組織保障
加強各部門溝通協調
除了在金融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方面提出多項細化舉措外,圍繞落實各項工作的配套措施,《通知》也有要求。
具體來看,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宣傳解讀,豐富宣傳形式、提高宣傳頻率、擴大宣傳范圍,主動將金融支持政策、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推送至民營企業。發展改革和行業管理部門、工商聯通過培訓等方式,引導民營企業依法合規誠信經營。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金融管理、發展改革、工信、財稅、工商聯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推動解決政策落實中的堵點、難點問題,強化政策督導,梳理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宣傳推介,提升政策實效。進一步完善統計監測,加強政策效果評估。工商聯要發揮好橋梁紐帶和助手作用,建立優質民營企業名錄,及時向金融機構精準推送,加強銀企溝通。各金融機構要履行好主體責任,抓緊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加快政策落實落細。
楊海平提到,11月22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對金融工作情況報告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提出要強化銀行與實體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實際聯通,推動金融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更加有效地服務實體經濟,與《通知》中涉及的強化組織實施保障內容有相通之處。最重要的是,通過工商聯等部門推動強化銀行業與民營企業的實際聯通,金融管理、工信等部門強化政策實施的督導,因地制宜,切實保障政策落實。
北京商報記者 李海顏 廖蒙 丁寧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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