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今日發布二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共涉及20家單位,包括供暖公司、保險公司、停車場、連鎖餐飲、超市等,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9萬元人民幣不等,合計為65.9萬元。
從上半年的整體情況來看,據財聯社記者梳理統計,人民銀行共披露27起因拒收人民幣現金受罰的案例,合計罰款金額達73.7萬元。據人民銀行此前披露,去年全年共核實拒收現金行為212起,其中對影響較大的87起給予行政處罰,處罰數量占拒收現金數量比率為41%。
業內人士表示,社會上拒收現金現象仍有發生,已形成違法違規行為,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消費者如若發現拒收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行為,可通過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投訴、舉報,致力于維護人民幣良好的流通支付環境。
上半年4家保司因拒收現金合計受罰近25萬元
具體來看,停車場是今年二季度拒收現金的“重災區”,共有6家單位的違法事實是“所運營的停車場拒絕公眾使用現金支付停車費”,而處罰金額相對較小,從1500元至1萬元不等,合計3.4萬元。此外,其他受罰的拒收現金案例還包括購物、支付取暖費、購置車位、支付物業維修費、就餐等。
值得注意的是,二季度處罰金額達10萬元的三份罰單均來自保險領域,共計39萬元,約占全部處罰金額的59.2%。
在對保險公司的處罰中,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保險”受罰19萬元,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罰款;另有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一家汽車修理有限公司分別受罰10萬元,違法事實均為“拒絕公眾使用現金購買車險”。
另從上半年情況來看,共有4家保險公司因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合計罰款24.9萬元,除上述太平洋壽險以外,另有人保財險、平安壽險、長安責任保險的分支公司于一季度領受罰單,違法事實分別為拒收現金支付保費、購買保險與購買車險。
整治拒收現金長效機制逐漸形成
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于今年年初表示,“去年開始,我們加大了整治力度,對多起違法行為進行了嚴肅查處,每季度都在官方網站對處罰情況進行集中曝光,形成了較強的警示威懾效應。”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從實踐來看,線上交易由于條件所限,在支付方式中未能支持現金收付款,大多數人可以理解。但如果存在線下機構拒收人民幣,或對現金支付采取歧視手段,將影響人民幣的正常流通,也給習慣使用現金的人群帶來不便。
“整治拒收現金長效機制已逐漸形成,整治工作取得較好成效。現金法償性觀念進一步加強,行政處罰涉事主體均已整改到位。一些零售平臺企業牽頭商戶簽署拒收現金承諾書,形成較好示范作用。”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表示,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綜合開展知識宣傳、暗訪協查等,實現銀行網點對周邊經營主體的全覆蓋。
整治拒收現金行為仍將持續推進。人民銀行指出,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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