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彭揚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7月24日在第五屆數字中國建設峰會相關活動上表示,數字人民幣作為人民銀行發行的法定數字貨幣,會充分尊重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并在此基礎上做好風險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穆長春強調,在實物現鈔依然發行的前提下,公眾仍然可獲得實物現鈔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這點并不會因為數字人民幣的發行而被剝奪;同時,可控并不意味著控制和支配,而是指防控風險和打擊犯罪,這是維護公眾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觀需要。數字人民幣的可控匿名對于為公眾提供體驗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務將起到積極作用。
“為確保數字人民幣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實,需要在頂層制度設計上作出相應安排。”穆長春建議。
具體而言,穆長春表示,應建立信息隔離機制。明確運營機構開展數字人民幣運營業務的獨立性,并通過設立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隔離機制和使用限制,規范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使用。數字人民幣運營機構需要建立健全客戶信息保護內控制度和客戶信息保護監測工作機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違法犯罪交易時,才能申請獲取相關客戶信息進行風險分析及監測,以履行“三反”義務。
在法律方面,穆長春表示,應明確數字錢包查詢、凍結、扣劃的法律條件。只有法律授權的有權機關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夠查詢、凍結、扣劃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否則運營機構有權予以拒絕。
在處罰機制方面,穆長春表示,應建立相應的處罰機制。監管部門可以依法對違規處理數字人民幣客戶信息的運營機構采取處罰措施,強化監管。
同時,穆長春認為,應完善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等法規制度。結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相關原則和數字人民幣的特點,研究并適時出臺數字人民幣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等監管規定。
談及數字人民幣監管,穆長春表示,數字人民幣監管將強化監管科技應用實踐,積極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技術豐富金融監管手段,提升跨行業、跨市場交叉性金融風險的甄別、防范和化解能力。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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