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一樁案件引發網友關注。
2009年,山東省棗莊市的孫女士向棗莊農村商業銀行薛城支行存入100萬元,然而5年后再去查看,這筆錢只剩1元。
在法院判決銀行賠償存款及利息后,銀行方面仍未賠付,直到2021年7月1日,法院強制執行。
據山東農信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有媒體關注棗莊農商銀行薛城支行與棗莊市民孫女士存款糾紛案。
省農村信用社聯社工作組已進駐棗莊農商銀行,對事件和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徹查。工作組將以事實為依據,逐一調查存取款流程各個環節,對發現的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責問責,查實的從重處理,絕不姑息;調查不實的,依法申訴。
銀行稱存折偽造,警方回應
孫女士向法院訴稱,2009年7月和9月,她先后兩次在棗莊農商行(當時是山東棗莊恒泰農村合作銀行薛城支行永福北分理處)共存入100萬元,每次50萬元。
2014年下半年,她拿著存折去取錢時,銀行員工卻告訴她,存折上只有1塊錢。
事后棗莊農商銀行選擇報警,派出所記錄材料后并未處理,告知孫女士去法院處理。然而,在法院審理中,棗莊農商行稱,孫女士偽造了存折。
棗莊農商銀行辯稱,存折交易頁碼1頁上的兩行字跡不是使用同一臺打印機打印形成,說明存款記錄系偽造的,不存在存款信息。再如,孫女士無客戶回單,無證據證實涉案100萬元已經交付給該行。此外,棗莊農商銀行表示,據孫女士陳述2009年存入到2014年打算支取,長達近6年時間對該資金不予管理,亦不符合常理。
不過,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相關票據記載的交易時間及金額一致,宣告孫女士沒有仿造和變造金融證券。
刑事偵查卷宗顯示,原來孫女士將錢存入銀行后不久,就被他人取走了。
法院判決:銀行支付儲戶存款及利息
法院認為,依據警方偵查卷宗中的信息,可以認定孫女士在棗莊農商行處存入了共計100萬元的款項,棗莊農商行最后也對此表示認可。據此,法院認定二者存在100萬元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
法院進一步表示,對于存款被他人取走,棗莊農商行作為儲蓄存款合同關系中的金融機構,未盡到保證儲戶存款安全的義務,導致儲戶的存款損失,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0年12月24日,棗莊市薛城區法院判決,被告棗莊農商行10日內向孫女士支付存款100萬元及利息。其中,50萬以2009年7月存款日起至清償之日止,另50萬自2009年9月存款日起至清償之日止,利率均按照棗莊農商行公布的同期同類人民幣存款利率計算。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棗莊農商行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不料,半年過去,棗莊農商行一直沒有履行義務。今年7月1日,法院對棗莊農商行薛城支行立案強制執行。
來源 | 央視網、法制日報、山東農信微信公號、中國裁判文書網、紅星新聞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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