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從只審流水到多維指標 北京經營貸全面從嚴 來源:北京商報
今年以來,一場針對違規“經營貸”流入樓市的監管風暴越刮越猛,鐵腕手段之下,各大商業銀行也提升了對“經營貸”業務的重點管控和審核手段。4月20日,多位銀行信貸客戶經理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稱,“行內對‘經營貸’業務的審核資質已經有所調整,主要包括個人背景和交易背景的真實性”。知情人士透露,正式文件將于月底發布,目前得到的消息包括工資記錄、繳稅記錄以及公司流水需達經營貸30%等詳細多維指標。
工資流水稅收一個不能少
“經營貸”是銀行針對中小企業主或個體工商戶推出的融資產品,借款人可以通過房產抵押等擔保方式從銀行借款,用來盤活個體企業資金。
北京商報記者此前在調查中發現,“經營貸”入樓市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違規貸款中介的推波助瀾,一些貸款中介正是利用了有需求的購房者大多沒有公司這一現狀,打出“可偽造流水”“幫忙入股、變更新公司”的口號吸引客戶。
亂象頻生之下,已有銀行動手收緊“經營貸”資質審核。
一家總部位于北京的股份制銀行信貸部門客戶經理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最近整體的政策都在進行調整,目前銀行的審核比以前更加嚴格了,包括企業流水、個人資質,正式的文件預計4月底下發,但我們已經了解到一些雛形”。
從這位客戶經理口中,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以往銀行“經營貸”對企業流水的審核通常只需要提供公司正式的出賬證明即可,但現在為了驗證公司仍在正常經營,銀行對審核資質重新作出了修改。“比如,有10人以上的員工、有一年通過銀行賬戶發工資的記錄、近一年的繳稅記錄、公司的流水能覆蓋貸款總額的30%,這些細化的規定都是用來證明這個公司確實在正常經營。”這位客戶經理說道。
一位國有大行分行人士也向北京商報記者確定了行內提高企業審核資質的情況,他介紹稱,目前行內對“經營貸”的要求是,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和預期收益,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信譽良好,無主觀故意造成的不良記錄;在從業資質上,已經由此前的一年上調至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能力和滿兩年以上的該行業從業經驗,并且需要提供企業近一年來的納稅記錄。
除了限制門檻準入之外,也有銀行開始對貸款利率進行上調,其中多以股份制銀行為主。
一家總部位于南方的股份制銀行信貸經理介紹稱,現在按月付利息,一年期的利率已經上調至4.5%,從4月開始上調,4月之前利率是3.85%,收緊后的企業審核資質主要要求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新變更公司股東都得一年以上,抵押的房本也需要滿一年。對公流水加貸款個人流水需要覆蓋貸款金額的1.5倍。一家位于廣東的股份制銀行相關負責人也介紹稱,“近期個人‘經營貸’利率稍有上浮,但與‘經營貸’流入樓市股市無關,屬正常業務調整”。
在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看來,一方面,上調“經營貸”利率能夠收窄與房貸市場的利率差,有助于減少兩個市場的套利空間。另一方面,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落實貸款準入條件,有助于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
用途違規將強制收回
違規“經營貸”本身就是鉆了監管和銀行的漏洞,具有較高的危險性,對購房者來說,違規“經營貸”如果查出將會受到更加嚴格的處罰。在調查過程中,多位銀行信貸經理均向北京商報記者提到了“強制收回”這一操作。
上述北京的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比如貸款客戶提供不了合同發票,或者很明顯能看出來確實和當時的合同用途不一致的,那銀行就會要求收回貸款。一般會向客戶下發函件,要求客戶加速結清貸款,不會影響征信。
強制收回貸款的不止股份制銀行,4月16日,郵儲銀行也發布公告強調,“該行個人經營性貸款不得用于購買房產、有價證券、商業保險、基金、理財產品、期貨、股權、房地產開發項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領域、從事非法經營活動。若違反相關合同約定,該行有權立刻收回貸款、凍結授信額度,同時借款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收回貸款、凍結授信額度已成為銀行處理違規合同的主要操作手段,而北京商報記者在調查過程中發現,也有銀行開始明確違規的客戶將被納入征信。上述南方的股份制銀行信貸經理直言,若違反相關合同約定,除了收回貸款外,銀行可能會將征信調整為關注,關注類貸款屬于不良類貸款。
另一家國有大行人士則明確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央行對個人征信資金是有明確監控的,若違反相關合同約定肯定要上征信。銀行的貸款政策就是這樣,要想通過抵押一套房子把錢套出來然后買套房,大數據一篩就能篩出來”。“我們曾經有一個客戶,把800萬元貸款資金通過7個關聯公司流轉,然后買了一套房,房子的戶主也不是該客戶,最后也被大數據篩查出來了。” 這位客戶經理說道。
“現在銀行已經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實施貸前調查,重點關注客戶獲得經營性貸款借款人資格的時間,審慎發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身份申請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違反相關合同約定肯定是‘退卷’處理,銀行只要發現是假的資料肯定不受理。我們還會對資料做一個審核審批,后續還會交叉驗證。”幾位股份制銀行人士說道。
嚴格落實貸后管理
隨著違規“經營貸”入樓市輿情發酵,已有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多地展開清查行動。從目前已經通報的數據來看,北京自查發現涉嫌違規流入北京房地產市場的個人經營性貸款金額約3.4億元,約占“經營貸”自查業務總量的0.35%。
廣東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2.77億元、920戶。其中廣州地區銀行機構自查發現涉嫌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問題貸款金額1.47億元、305戶。深圳提前收回了21筆、5180萬元涉嫌違規貸款。上海稽核調查發現123筆、3.39億元“經營貸”和“消費貸”涉嫌被挪用于房地產市場。
4月16日,在銀保監會例會上,銀保監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肖遠企再次強調,“發放‘經營貸’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如果挪用到房地產市場就屬于違規,也破壞了貸款合同的執行。作為監管部門,我們要求必須糾正。銀行也有義務和責任進行貸款跟蹤,防范資金流向出現問題”。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房地產調控的政策決心不減,但“經營貸”流入樓市的現象增加。背后原因可能是部分行受樓市強監管壓力,同時為向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監管標準靠攏,限制房貸額度,刺激房貸需求轉向“經營貸”。在此背景下,加大監管力度,從商業銀行微觀授信業務的層面加強管控是十分必要的。毫無疑問這種監管政策變化是自上而下的,這種從微觀出發的監管更具剛性,預期實施效果也更好。
在陶金看來,除了加強監管和處罰力度、提升監管能力、編織更細密的監管網絡外,更多的還是需要依靠銀行業的監管體系,引導每家銀行嚴格落實貸前貸中和貸后的賬戶和資金風險管理,并對銀行違規行為予以更大力度的處罰,以提高違規成本。
北京商報記者 孟凡霞 宋亦桐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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