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多家銀行規范代收業務 亂扣費將被整改
央行規范代收業務新規將在4月26日正式落地實施,目前已有多家銀行就規范代收業務發布相關優化調整的公告,要求客戶及時完善代收協議簽約。
為落實新規,據交通銀行發布公告顯示,自2021年4月17日起,交行將執行人民銀行規范代收業務新規,統一按照規范要求向用戶提供代收代扣服務。包括通過交易渠道提醒、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戶發生的代扣信息,并根據客戶的簽約信息提示客戶通過交行或收款方渠道補充完善客戶的代扣協議。
從通知內容看,此舉意味著種種因代收業務不規范導致的“亂扣費”風險迎來嚴控。
金融科技專家蘇筱芮表示,代收業務本是方便居民日常繳費的便捷業務,然而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偷偷扣費”、“亂扣費”等擾亂市場秩序,導致風險事件頻頻發生,給消費者帶來了資金損失。
規范代收業務
眼下新規施行在即,部分銀行已陸續參照新規執行。包括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和中信銀行等多家銀行已就規范代收業務發布相關優化調整的公告,客戶需根據要求及時完善代收協議簽約。
據交通銀行微銀行顯示,已明確代收業務適用于單位委托銀行向特定關系人的結算賬戶合法收取水、電、煤、電話、學雜費等費用及其他委托收款款項。具體操作路徑也給出了明確指示,包括重簽\補簽、查詢已簽約代收協議等。
交通銀行微銀行表示,如已簽訂代收代扣協議,但近期收到交行通知要求重新簽協議或補充協議信息的,需按照通知內容以及通知中告知的方式進行協議更新。如未按期更新,將會影響后續交易。
對于是否簽訂過代收代扣協議業務的客戶,交行表示也可通過柜面查詢簽約信息(部分繳費業務支持通過網銀、手機銀行查詢簽約信息,以當地分行實際開辦業務為準)。確系開通過代扣業務,且后續要求不再扣款的,可申請撤約。
此外,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也于近日分別就信用卡業務發布代收業務規則優化調整的公告。
招商銀行公告稱,應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的要求,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計劃對信用卡代收業務進行升級維護:自2021年4月20日起(含),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信用卡作為付款賬戶進行代收業務(適用場景見附件)付款時,需事先或在業務辦理過程中與我行(付款賬戶開戶機構)、代收機構、商戶(收款人)之間簽訂代收業務協議。如未能及時完成代收協議簽約,信用卡代收付款將會失敗。
“為了避免對在2021年4月20日前已辦理的代收業務的正常使用造成影響,部分代收機構將自動發起代收協議簽約。如使用我行信用卡作為付款賬戶,請關注發送的簽約提醒短信。如無需繼續使用該代收業務進行付款,則可根據短信提醒內容進行解約。”招商銀行稱。
中信銀行公告則表示,為保障客戶合法權益,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要求,我行將對辦理代收服務(涉及費用繳納、公益捐款、賬戶充值、信用卡還款等)的客戶,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協議約定提供代收服務,及發送辦理業務通知,敬請留意。
嚴厲打擊“亂扣款”
所謂代收業務,是指經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機構按照約定的頻率、額度等條件,從付款人開戶機構扣劃付款人賬戶資金給收款人,且付款人開戶機構不再與付款人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支付業務。一般代收機構多為銀行和支付機構等。
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代收場景,比如繳納水電煤、有線電視,跟服務公司簽約后對方會每月扣款;再如購買保險,每個月保險公司會從銀行賬戶里扣掉保費金額等。
為規范代收業務,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防范支付業務風險,2020年10月26日,央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規范代收業務的通知》,并規定自發布之日起6個月后施行。
《通知》對代收業務的定義與機構資質、各業務參與方的權利與義務、業務使用場景、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細化的要求,特別是對業務適用場景以附件形式進行了列舉。彼時央行要求,在此期間,各相關機構應當對存量代收業務進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后執行。
之所以央行要規范代收業務,是因為存在三類問題。
一是付款人開戶機構對付款人的權益保護問題。例如,在未取得客戶授權、未有效審核客戶真實意愿情況下為客戶開通了代收服務,或者未向客戶充分披露代收業務風險、授權及交易信息查詢服務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資金盜用隱患;
二是代收服務機構對代收業務的風險監測問題。例如,對收款人的真實性審核不嚴,使黑灰產業得以通過代收業務便捷盜取客戶資金;有關代收業務信息傳遞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與收款人違規出售、轉讓系統接口,將代收業務應用于高風險場景或非法交易等;
三是代收業務的適用場景問題。主要表現為混淆代收業務與其他需要逐筆進行交易確認的交易,影響了代收業務的健康發展。
“央行《通知》的發布從付款人開戶機構、代收機構等角度厘清各方權責,有利于代收業務正本清源,真正發揮小額、便民的作用。”蘇筱芮稱。
值得注意的是,付款人授權是代收業務的核心。《通知》明確了兩種授權方式,除了比較普遍的“兩兩授權”方式外,還可以簽署“三方協議”,即付款人、付款人開戶機構及收款人三方同時簽訂協議。
在交行的公告中也明確表示,針對使用收富通寶繳納教育培訓費用、償還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等場景客戶,需更新協議簽約模式為三方協議(交行、付款方、收款方);針對通過代收業務模式實現貨款、經營款扣收場景的收款企業,需確認業務模式,以免影響后續業務開展。
責任編輯:潘翹楚
APP專享直播
熱門推薦
收起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