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嚴監管態勢不減!中行、招行、盛京等多家銀行開年領罰單,貸款業務成重災區
來源:銀行青年、中國基金報、bank資管
牛年伊始,金融業嚴監管態勢不減,相關部門對銀行業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近日,又有多家銀行收百萬級罰單,其中,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貸款違規等成為處罰“重災區”。
01
招行沈陽分行開年吃罰單
因三項違規被央行罰款94萬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公示多則行政處罰信息,合計處罰金額超579萬元。其中(沈銀)罰字〔2021〕第5號顯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因三項違規被罰94萬元。
時任招商銀行沈陽分行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助理王瑞峰對招商銀行沈陽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罰3.5萬元。
時任招商銀行股份沈陽分行零售金融事業部總經理助理宋波對招商銀行沈陽分行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2021年的第1號罰單,直指招商銀行沈陽分行三項違規:備案類賬戶開戶超過期限向人行賬戶系統中備案;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此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寧省分行因“五宗罪”被罰114.7萬元。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1.未按規定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金融信息;2.營銷活動中違規進行引人誤解宣傳;3.備案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銷戶超期向人民銀行備案;4.代理國庫存在違規問題;5.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同時,時任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胡剛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對其罰款3.5萬元。
同樣,時任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個人金融部總經理王輝,對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法違規問題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對其罰款1.5萬元。
時任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公司金融部總經理倪宏宇對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以下違法違規問題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對其罰款3.5萬元。
2月10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沈銀)罰字〔2021〕第9號)顯示,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決定對其處以罰款85萬元。
時任營口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錢亞莉被罰2.5萬元,時任營口銀行合規總監張奎濤被罰1.5萬元,時任營口銀行零售金融部總經理臧建華被罰2.5萬元。
與此同時,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遭中國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罰款246萬元。四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3.5萬至4.5萬罰款不等。
02
多家商業銀行收百萬罰單
2月18日,人民銀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工商銀行聊城分行因未經信息主體同意查詢個人信息被罰3.6萬元。時任工行聊城分行銀行卡中心總經理王洪慶被處以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近日還開出多則百萬大罰單。
相關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山東蓬萊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的統計報表;超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撤銷資料;不按規定設置“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核算其經收稅款;向國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未按規定對征信異議信息進行標注;征信異議處理超期;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被處以罰款130.8萬元,三位相關責任人遭罰款。
日前,威海市商業銀行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開出百萬大罰單,威海市商業銀行被該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12萬元重罰。
時任威海市商業銀行首席風險官兼法律合規部總經理唐彬彬對“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6萬元處罰。
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時任威海市商業銀行總會計師陶遵建對“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3.5萬元處罰。
03
銀行罰單中貸款業務成重災區
2月18日,福建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閩銀保監罰決字〔2021〕12號)顯示,閩侯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個人貸款貸前、審查、貸后管理不到位,被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合計罰款100萬元。
同樣,福建福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違規事實:流動資金貸款貸前審查、貸后管理不到位,蔡海森、劉激韻對上述事實負責。根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第十六條、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福建銀保監局決定:對福建福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對蔡海森予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對劉激韻予以警告,并處5萬元罰款。
2月18日,相關行政處罰表顯示,中國進出口銀行福建省分行因發放無指定用途固定資產貸款,被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處以罰款50萬元。
2月7日,遼陽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遼陽遼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多項違法違規行為,包括違規進行分紅、未經審批任命高管及董事行為、違規使用信貸資金入股、貸款資金用于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違規辦理展期,調整貸款期限導致五級分類不準、貸款三查管理不嚴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遼陽銀保監分局對其處以罰款120萬元。
2月5日,延邊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延邊州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個人貸款資金被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延邊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其處以罰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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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戴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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