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財經意見領袖專欄作家 周天勇
一元計劃經濟體制是對橫向市場價格和供求數量信號的扭曲,因生產者只能進入、不能退出的體制,使低效率者無法淘汰、高效率者無法進入。計劃與市場并存的二元體制,一方面,因為從一元計劃到二元計劃與市場并存,在一個階段中糾正了一部分市場信號的扭曲,釋放了經濟活力;另一方面,也會因為二元體制對市場的扭曲,形成資源和要素閑置、浪費和低效率。整個一元到二元體制,再從二元到一元并轉的轉軌,即不斷改革的目的,就是對體制扭曲加以糾正。
生產要素各自的特性
中國的改革是二元漸近的過程,雖然大的方向是市場化改革,但期間計劃體制與市場體制的摩擦和扭曲長期存在。所以,我們要在轉軌經濟學中分析要素配置體制扭曲的可糾正性和不可糾正性。因為要素市場化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勞動力、資本和土地三要素,我們這里只分析它們的特性。
勞動力要素,其生產力貢獻表現為工資。在人身依附的奴隸制廢除后,勞動力不屬于某個私營企業所有,也不屬于某個集體和國有機構所有,而是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當然,在20世紀60到80年代,中國勞動力要素的流動,受到計劃招工、解聘困難等影響而流動性較差)。勞動力由于其要素的生物人特征,在勞動供給方面有空間上的移動性,勞動者有自己的選擇和決策權在自我雇傭、不同企業、不同產業和不同地區間供給勞動。在許多領域,勞動力或者被裝備資本,或者被技術要素所替代。
資本作為生產經營的要素,其生產力貢獻是利潤。其表現形式,或者為流動資產,或者為固定資產;或者為實物,或者為貨幣和證券。除了建筑物外,其他資本在空間上都有可移動性。其中流動性最強的是現金貨幣和有價證券。
土地要素,其生產力貢獻是地租;一些與建筑物不能分離的土地往往被計入資本,其地租表現為折舊和利潤。其特點是在空間上不能移動。居住和土地使用的變化,只能通過人口和勞動力遷移、生產轉移等實現。除了市場調節外,其配置往往受到政府用途管制和利用規劃的影響。而個人居住的房屋,雖然在微觀的直接生產經營中不作為生產經營的要素,但由于個人住宅通過虛擬的自己給自己交房租的方式,由國家的統計部門計入了GDP,因而從這個意義上講,廣義上應當被視為國民經濟的生產力要素。
之所以要討論生產要素的特性,是因為我們要進一步分析要素配置體制扭曲的可糾正性或不可糾正性。
要素配置體制扭曲的可糾正性和不可糾正性
二元體制中的戶籍管制、信貸歧視、土地不能交易等要素配置體制的扭曲,表現為:農村剩余勞動力在城鎮暫住務工、國有企業將從銀行貸到的資金轉貸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利用村莊的土地生產銷售商品等,由此農民工獲得了務工工資、民營企業得到了利潤、土地實際上貢獻了地租。如果影響各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扭曲得到了糾正,就會減少甚至消除體制扭曲造成的產出損失。
但是,要素配置體制扭曲要得到糾正,有其必要和可行的條件。有追求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主體:如勞動者、創業者、企業家、合作社、公司、房東、土地擁有者等。生產的產品能夠在競爭性的市場上銷售:如不允許宅地交易的體制扭曲,可以通過農民興辦客棧和農家樂并在市場上銷售自己的服務,得以糾正。要素之間可以替代:如計劃生育導致勞動力短缺和成本上升,如果戶籍管制使企業得不到更多供應穩定的素質較高的勞動力,那么企業就可用人工智能、交易線上化、自動工藝等技術和資本進行替代來糾正。要素可流動:如勞動力可從不能交易進而不能規模化生產的低生產率耕地中脫離出來,轉到城鎮中去務工。經濟主體可獲得和使用要素:如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但可通過承包和分配獲得,并且村民可以將土地作為農家樂和客棧使用,企業也可將土地用作建設工廠。否則,二元體制轉軌中體制扭曲造成的產出損失無法得到糾正和避免。那么,為什么需要對二元計劃與市場并存的體制進行進一步改革呢?原因在于有一些要素配置體制扭曲不可糾正,會導致要素閑置、浪費和低利用,其產出損失也不可避免。
(1)資本要素配置扭曲方面的不可糾正。資本要素雖有流動性強的特征,一是如果宏觀稅負過高,政府就會扭曲國民收入在企業資本投入和政府支出中之間的配置,形成生產領域資本投入相對減少的產出損失;二是如果銀行和資本市場配置資本要素時,在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存在歧視,加上國有企業經濟主體存在委托代理關系不清、內部人控制和道德風險轉嫁,也會使配置資本的產出效率下降。
(2)勞動力要素配置扭曲方面的不可糾正。人口在農村農業和城鎮非農業兩部門中無法市民化,無法成為穩定的勞動力要素。勞動者在其生命期內有其最佳城市化的窗口期,但是由于戶籍管制、流動人口子女不能上學、土地非市場化粘性、居住成本較高等體制扭曲,勞動力流程表現為“青出老回”。后果就是在農村中積累了大量的錯過城市化人口和閑置勞動力,并且這種扭曲的后果在城市化過程中已經不可逆。只能在城郊、縣城、城鎮、集鎮和大村莊區域內,通過體制性剩余土地要素與其組合形成新的產出能力,來進行挽回。
(3)土地要素配置方面的不可糾正。雖然農民似乎有耕地和宅地的使用權,但是由于計劃配置、征用體制、用途管制、規劃管理以及強制拆違等,他們并沒有用地指標、土地被政府征走、不能改變用途、沒有建設權和交易權。耕地流轉集中方面,存在著租用談判成本高、農民毀約較為普遍、訴訟成本高時間長、租價不穩定、農業補貼到不了耕種者手里等諸多問題。因此,農村家庭和其他鄉村企業,雖有追求利益的動機,但無法將土地要素用于各類市場化產品的生產,也就無法糾正和避免土地不能市場化配置的扭曲和產出損失。農業耕地,也不能通過交易集中避免合約和價格風險,不能長期投資于地力,不能理想地實現長期穩定的農業規模經營。城鎮中的一些土地要素也是如此,在國有企事業和國防用地中,有大量的閑置和低利用土地。或者不允許建設用地二級市場交易,或者允許交易但因規劃和審批時間太長而實際上不能交易,或者土地使用者不能改變用途,都會使得土地要素配置體制扭曲無法加以糾正。
體制扭曲性剩余的定義和觀察
體制扭曲會增加投入產出的摩擦和阻隔,特別是會產生要素的體制性剩余。因此,需要對體制剩余這一范疇進行定義和解釋。并且改革的增長潛能在于要素市場化改革對剩余的利用。
在二元結構轉型國家的農村和農業領域中,存在大量工作收入比城市和工業領域低、并且利用率低甚至閑置的勞動力,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結構性剩余勞動力。而在轉軌國家中,實際上也存在著體制扭曲造成的剩余要素,如由人口和勞動力遷移流動體制障礙造成的在農村淤積的勞動力、在城鎮工作崗位上的冗員、在城鎮和產業領域中由要素不能市場化配置造成的閑置和低利用土地、國有企業中體制扭曲使得固定資產低利用和閑置等。特別是在扭曲不能由產品市場化和經濟體追求利益行為糾正的情況下,由體制扭曲造成的要素閑置和低利用也就是我們所謂的體制性剩余。
體制性剩余是新二元體制轉軌數理經濟分析一個非常重要的范疇。因為對于要素配置體制扭曲不能糾正的情況下,就會發生大量的要素閑置和低利用—體制性剩余。我們可以用各種辦法去計量這些剩余,既會以它們各自應有的地租、利潤和工資求出體制扭曲造成的產出損失,也可以計算出如果改革配置體制將這些剩余盤活重新投入生產可新增產出的數量。
中國二元結構轉型的劉易斯悖論。體制性剩余是作者在觀察中國城鄉勞動力和土地既存在供給短缺又存在大量閑置數據時發現和悟出的。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城鎮職工與進城農民工之間以及城鎮職工與農業種糧農民之間的工資和收入差距逐漸擴大,在40余年中進城農民工工資從1978年城鎮職工的150%轉變到了2019年的50%,而經營農業的農民收入則從城鎮職工工資水平的50%下降到了10%。21世紀的第2個10年外出農民工從最多時的近2000萬人下降到了末期的幾十萬人,但農村中錯過城市化人口和勞動力淤積規模達2.5億人左右。這顯然與劉易斯二元轉型模式不相符合。本來結構轉型可以逐步地減少農村和農業中的剩余人口和剩余勞動力,但是由于戶籍管制、教育歧視、土地粘性和居住成本高等原因,人口和勞動力從單向的市民化倒流成了“青年進城—壯老年回村”,從而形成了巨額的體制性農業剩余勞動力。只有將其判定為體制扭曲的結果,才可以解釋這種中國現實與發展經濟學的悖論。
再如,雖然我們對耕地實行了嚴格的保護制度,但對建設用地計劃分配,造成土地供給相當短缺。在農村有大量的撂荒和糊弄耕種的耕地、有15%左右并且呈上升趨勢的閑置宅院,在城市的企事業中也有大量閑置和低利用土地。也就是說,在土地只是生產和生活資料并且不能由市場配置的情況下,也存在著數量巨額的體制性剩余。
從邏輯上講,觀測體制性剩余,我們用的是反實事方法:“假如市場化配置的場景下,本來應該有多少,但是沒有那么多;或者本來不應該有那么多,卻多得多;甚至是本來應該有交易和有價值,但是禁止交易和沒有市場價值,即形成零的扭曲。我們可以用多種不同的方法來測量體制性剩余。比如,對于人口、耕地和經濟達到一定規模并且處在同樣的人均GDP發展水平上的國家來說,我們可以將農村人口比例和農業中就業勞動力的比例進行縱向比較和橫向比較。如我們可以用今天人均GDP水平,縱向與當年日本、韓國和中國臺灣等國家和地區進行比較,橫向與墨西哥、土耳其、馬來西亞等國家進行比較。就平均的城市化水平和農業就業勞動力比例而言,雖然我們的城市化水平要比他們低,但我們的農業就業勞動力比例要比他們高。以此標準值與我們實際值之差,就可以計量出目前中國農村中存在的體制過剩人口和勞動力的規模。如我們還可以用墨西哥1993年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后,其農業產量增加以及人口的遷移上升比率,來倒推中國農村中體制性剩余耕地和宅地的數量。當然,還可用抽樣調查法、影子投入、價格和產出法等計算出各種體制性剩余要素的規模。
參考文獻:
周天勇:“體制剩余:轉軌經濟學的一個重要范疇——體制性剩余要素市場化改革及其經濟增長的新潛能”,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工作報告(20200-02),2020年10月6日。
周天勇:“農村土地市場化改革拉動增長潛能大”,經濟參考報,2020年11月17日。
《二元體制轉軌數理經濟分析的一個邏輯思路》之四
原載于《財經問題研究》錄用首發《中國知網》2021年2月9日
(本文作者介紹:東北財經大學國民經濟工程實驗室主任)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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