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財政部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 引入人均凈利潤等發展質量評價維度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張瓊斯)財政部日前印發《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旨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激勵商業銀行更加有效響應國家宏觀政策,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的能力,引導和促進商業銀行高質量發展。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是金融企業績效評價制度中四類(銀行、保險、證券、其他)評價類別之一,建立于2009年,2016年曾進行修訂,在推動商業銀行提升經營效益、提高資產質量、堅持穩健經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現行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局限性逐漸凸顯,有必要根據新形勢需要進行修改完善。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認為,這也是保障銀行信貸投放能力的需要。現階段我國金融體系以間接融資為主,信貸融資占比較高,資本耗用較大,現行辦法中償付能力狀況考核三項資本充足率指標,權重過高,降低了資本對信貸的撬動效率,不利于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辦法》對商業銀行績效評價制度體系進行優化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更加突出”: 一是評價導向更加突出服務國家宏觀戰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微觀經濟等綜合經濟效益。新增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評價維度,包括與當前國家對商業銀行重點工作導向密切相關的業務指標,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兩控”考核指標、服務生態文明戰略和服務戰略性新興產業指標,促進商業銀行更加有效響應國家宏觀政策。
二是評價理念更加突出高質量發展。建立發展質量評價維度,引入經濟增加值、人均凈利潤、人均上繳利稅等指標,引導銀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升投入產出效率和價值創造能力。
三是對標體系更加突出行業對標、歷史對標、監管對標的綜合統籌。根據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指標特性,靈活選用適當的評價方法,既鼓勵行業領先,也鼓勵自我超越。既合理考慮監管目標,又按照市場原則,考慮正常的出資人回報和股東關切。
四是加分事項更加突出違規“黑名單”的扣分降級,以減少可能出現的數據失真問題。將原有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專項加分事項納入服務實體經濟評價指標體系中,并提高權重。同時,擴大負面清單,新增發生風險事件評價降級,以及違規受罰、無序設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項。
五是結果運用更加突出與高管薪酬、企業工資總額、領導班子考核等事項掛鉤,進一步完善“薪酬與績效匹配、激勵與約束并重”機制,有效發揮指揮棒作用。
從指標體系看,《辦法》將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經營增長、資產質量、償付能力四類指標,調整為服務國家發展目標和實體經濟、發展質量、風險防控、經營效益四類,每類權重均為25%,兼顧了考核重點和平衡關系。各單項指標權重依據重要性和引導功能確定,可適時根據國家宏觀政策、實體經濟需求、金融發展趨勢等進行動態調整。
在確定商業銀行績效評價結果方面,《辦法》一是確定標準系數。績效評價標準值按照不同對標方式,劃分為優秀、良好、中等、較低、較差、極差6個檔次,對應6檔評價標準的標準系數分別為1.0、0.8、0.6、0.4、0.2、0。標準系數是評價標準的參數,反映評價指標對應評價標準值所達到的檔次。
二是績效評價計分。將商業銀行調整后的評價指標實際值對照商業銀行所處標準值,按照績效評價公式計算各項基本指標得分。
三是績效評價加減分的確定。當商業銀行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政策和部署積極有力、精準到位時,按照審慎從嚴原則,在依據充足、論證充分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加分;當商業銀行發生屬于當期責任的重大風險事件、違規受罰、信息質量問題、無序設立子公司、落實國家政策不力的,予以適當評價降級或扣分。
四是績效評價結果及其表現形式。績效評價結果以評價得分、評價類型和評價級別表示。評價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評價類型分為優、良、中、低、差五種類型,分別對應A、B、C、D、E五個字母。評定類型判定的分數線為80、65、50、40分。評價級別是對每種類型再劃分級次,以體現同一評價類型的不同差異,采用在字母后重復標注該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評價得分達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為優(A類A),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為優(A類AA)。
《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即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商業銀行績效評價按照《辦法》執行。除商業銀行外,其他類型金融企業如主權財富基金、政策性金融企業,以及證券、保險、金融控股公司等其他商業性金融企業的績效評價制度,目前已啟動研究完善工作,待成熟后另行印發實施,在新的辦法實施前,繼續執行《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的通知》。
責任編輯:賈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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