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TLAC監管標準明確 預計2025年初達標

四大行TLAC監管標準明確 預計2025年初達標
2020年09月30日 18:49 新浪財經綜合

  原標題:四大行TLAC監管標準明確,預計2025年初達標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為有效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二十國集團(G20)領導人于2015年11月批準了金融穩定理事會(FSB)提交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條款》,正式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的國際統一標準。

  為進一步增強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和健康性,確保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具有充足的損失吸收和資本重組能力,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于9月30日-10月30日期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出臺后,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加強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強化主動負債能力,完善風險處置機制,提高風險抵御能力,增強穩健發展能力。”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說。

  進一步完善

  商業銀行風險處置機制

  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曹宇此前在署名文章中介紹,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表明,由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具有高度“負外部性”,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都難以承受其無序倒閉帶來的成本,政府不得不耗費公共資金予以救助,造成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也削弱了市場約束,導致市場扭曲。為此,2010年,金融穩定理事會提出了降低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風險監管框架的三大支柱和32條措施建議,以減小其經營失敗的可能性,降低經營失敗帶來的影響。

  其中,2015年,金融穩定理事會發布總損失吸收能力(TLAC)標準,要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于2019年達到風險加權資產的16%和巴塞爾Ⅲ杠桿率分母的6%,并于2022年分別達到18%和6.75%,確保有充足資本和合格債務工具來吸收損失、抵御風險。

  根據《辦法》,總損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的資本和債務工具的總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處置實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持有充足的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

  2011年以來,FSB每年公布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28-30家之間,我國四大國有銀行——中國銀行(2011年)、工商銀行(2013年)、建設銀行(2015年)和農業銀行(2016年)先后被納入。

  “因此,我國應積極地參與到與國際監管機構的溝通中,參照國際標準,為有效解決‘大而不能倒’問題建立更加明確的監管制度。”董希淼告訴記者。

  《辦法》起草說明表示,此次《辦法》的出臺,有利于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提早制定規劃,采取綜合措施滿足總損失吸收能力要求。長遠看,實施總損失吸收能力管理,將進一步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處置機制,對提高大型商業銀行風險抵御能力、強化市場約束、增強金融體系的穩健性具有積極意義,有助于拓展商業銀行主動負債品種,提高我國直接融資比重,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可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

  吸收損失

  根據記者梳理,《辦法》共七章四十二條,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比率、構成以及監督檢查、信息披露等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明確了總損失吸收能力規則的基本原則,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進入處置階段時,可以使用合格的資本和債務工具,通過減記或轉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損失。

  二是明確了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的風險加權比率和杠桿比率的計算方法及達標要求。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風險加權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18%。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杠桿比率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自2028年1月1日起不得低于6.75%。

  《辦法》明確,2022年1月1日前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滿足上述要求;2022年1月1日之后被認定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商業銀行,應當在被認定后3年內滿足上述要求。

  三是明確了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的構成,以及可計入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的資本工具和非資本債務工具的合格標準。

  四是明確了外部總損失吸收能力的扣除項,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持有其他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發行的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務工具的資本扣除作出了規定。

  五是明確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總損失吸收能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總損失吸收能力的非資本債務工具的發行進行管理。

  六是要求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通過公開渠道向投資者和公眾披露總損失吸收能力相關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七是明確了特殊情況下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時限等內容。境外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附屬公司若被認定為處置實體,按本辦法執行。

  董希淼表示,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應在征求意見之后,盡快正式公布《辦法》,補足監管制度短板,推動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逐步落實要求,加強和完善對我國金融業有效監管,更好地維護金融市場和金融體系的穩定。

  需要注意的是,董希淼提示,《辦法》適用的對象是我國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主要是對接和落實國際監管標準。2018年11月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印發《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及2019年11月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起草《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旨在建立起我國自身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規則和銀行領域的細則。

海量資訊、精準解讀,盡在新浪財經APP

責任編輯:張緣成

APP專享直播

1/10

熱門推薦

收起
新浪財經公眾號
新浪財經公眾號

24小時滾動播報最新的財經資訊和視頻,更多粉絲福利掃描二維碼關注(sinafinance)

7X24小時

  • 10-09 澳弘電子 605058 18.23
  • 10-09 日久光電 003015 6.57
  • 10-09 科思科技 688788 106.04
  • 10-09 地鐵設計 003013 13.43
  • 09-30 北元集團 601568 10.17
  • 股市直播

    • 圖文直播間
    • 視頻直播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