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健全公司治理行動方案:提升董事會等履職質效

銀保監會健全公司治理行動方案:提升董事會等履職質效
2020年08月28日 15:43 新浪財經綜合

  8月28日消息,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刊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確:力爭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率先落實《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初步構建起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行動方案明確提升董事會等治理主體的履職質效。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規范履職是良好公司治理結構的集中體現。近年來監管發現,部分機構存在董事不敢、不能、不愿履職,高管層履職越位、缺位、錯位,監事會監督功能發揮不足等問題。今后要著力加強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規范,提升董事會的獨立性和專業性,明確和落實高管層職責,研究做實監事會功能。

  2020年重點規范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履職行為。要進一步明確包括股權董事在內的所有董事都要公平對待全體股東。完善董事、監事履職的評價標準,完善評價結果運用,加強對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管評估和檢查,及時糾正相關治理主體越位、缺位等問題。深化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許可改革,進一步提升保險機構董事長和其他董事的專業水平要求。在地方法人機構新設、改革重組過程中,嚴格把關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的專業素質。健全董事、監事履職信息保障機制,鼓勵無法獲得正常履職所必需信息的董事、監事向監管部門反映情況。建立健全監管部門與機構董事、監事定期溝通交流機制,探索監事定期與獨立董事溝通機制。督促機構嚴格落實崗位交流、履職回避等監管規定。

  2021年側重于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管層的運作機制。改進董事提名和選任機制,推廣累積投票制,擴大股權董事和獨立董事的選聘范圍,切實改變目前部分董事受大股東或內部人控制的情況。充分發揮銀行業協會、保險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作用,推動建立健全獨立董事人才庫,拓寬獨立董事來源渠道。進一步明確董事會對高管層的授權原則和管理機制,推動高管層在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獨立自主開展工作并承擔責任。

  2022年進一步推動機構建立并嚴格執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并持續優化各治理主體的工作機制。督促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遵循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在公司法框架下進一步研究優化董事會、監事會的結構和工作機制,使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和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得到充分體現,督促高管層經營行為切實與機構發展戰略、風險偏好保持一致。推進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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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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