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消息,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刊發《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方案明確:力爭通過三年時間的努力,推動我國銀行業保險業進一步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率先落實《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初步構建起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行動方案明確:規范股東行為。股權關系不清、股東行為失范是近年來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叢生的根源。要下大力氣進一步整治資本質量不實、股權關系不清、股東行為不當等突出問題,健全股東股權管理的體制機制,促進股權結構明晰化和股東行為規范化,切實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2020年深入整治股權與關聯交易亂象,同時著力完善大股東行為約束機制。要將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從嚴要求、加快突破、依法懲處。重點抓好專項整治“回頭看”工作,鞏固前期專項整治工作成果,按照穿透原則進一步排查整治虛假注資、循環注資、隱形股東、違規代持、違規一致行動人、股東不當干預、向股東輸送利益等深層次高風險問題,嚴格落實問題整改。要加強大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行為規范,明確大股東不得超越權限干預機構董事會、高管層履行職責,切實防止大股東操縱和掠奪公司。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保險機構投資人股權管理不良記錄,首次向社會公開一批嚴重違法違規股東,強化震懾效應。推動商業銀行股權集中托管,提升股權結構透明度。與國有金融機構出資人單位加強溝通,推動進一步完善出資人權利行使方式,優化股權董事占比,提升股權董事專業水準。
2021年側重于健全中小股東權益保障機制,推動股東股權存量問題整改。要建立中小股東溝通協商機制,支持股東間就行使基本權利開展正當的溝通協商。建立健全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與機構間的溝通對話機制,支持股東就自身重大關切向機構問詢。提升中小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便利性。建立銀行保險機構違法違規股東公開常態化機制,持續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度。探索完善股東承擔損失的具體方式和機制。持續做好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加快推動重點難點問題整改,盡快完善薄弱環節,推動化解存量風險。
2022年進一步探索完善銀行保險機構股東治理機制。結合近年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等工作情況,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為制度。積極關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情況,推動機構投資者主動披露與投資相關的公司治理及投票政策。研究完善銀行業保險業股權兼并收購方面的交易規則,以及控制權市場方面的機制安排。
責任編輯:杜琰 SF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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