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一年至2021年底
來源:財聯社
資管新規的過渡期最終還是延期了。剛剛,央行發布《優化資管新規過渡期安排 引導資管業務平穩轉型》公告稱,將原本在今年年底結束的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央行表示,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主要是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加強監管協調、監測分析和督促落實,統籌把握政策實施節奏和力度,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疫情導致企業困難成主要原因
“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沖擊,部分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增多,適當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是從疫情常態化防控出發,做好六穩和六保工作的具體舉措?!毖胄杏嘘P負責人表示。
推遲資管新規過渡期,一是推動資管存量業務整改平穩進行。新冠肺炎疫情從資金端和資產端,對資管業務產生了雙向沖擊,尤其是在資產端,部分行業、企業經營困難加大,一些投資項目原有還款安排面臨調整。適當延長過渡期,能夠緩解疫情對資管業務的沖擊,有利于緩解金融機構整改壓力。二是為金融機構培育規范的資管產品提供寬松環境。過渡期適當延長,能夠為資管機構進一步提升新產品投研和創新能力,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長期資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環境和條件,有利于支持資管產品加大對各類合規資產的配置力度。
不過,央行表示,央行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雖延至2021年底,但進度快于計劃,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和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激勵。
對于未按計劃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除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采取懲罰措施外,視情采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下發監管函、暫停開展業務、提高存款保險費率等措施。對于個別機構弄虛作假或選擇性落實相關要求等行為,監管部門將采取監管處罰措施
同時,央行還將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金融機構鎖定待整改存量資產,自主調整整改計劃,編制整改資產臺賬,實行清單制管理,過渡期內按季監測實施。并強化監管協調,推動政策實施。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資管業務整改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加強政策統籌協調,為整改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鼓勵多種方式有序處置存量資產
央行表示,過渡期延長1年,是為穩妥推進資管業務整改規范工作,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提出了“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的政策安排。
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1年底,在鎖定2019年底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
二是對于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說明原因并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后,進行個案處理,列明處置明細方案,逐月監測實施,并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三是健全存量資產處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勵采取新產品承接、市場化轉讓、合同變更、回表等多種方式有序處置存量資產。允許類信貸資產在符合信貸條件的情況下回表,并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已違約的類信貸資產回表后,可通過核銷、批量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鼓勵通過市場化轉讓等多種方式處置股權類資產。穩妥處置銀行理財投資的存量股票資產,避免以單純賣出的方式進行整改。優化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發行環境,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資本實力。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提升新產品接續能力,引導資管行業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延長過渡期不意味著改革方向變化
延長過渡期,是否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對此,央行表示,此次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綜合考慮了疫情沖擊、宏觀環境、市場影響、實體經濟融資等因素,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作出的決定,堅持了資管新規治理金融亂象、規范健康發展的初心和底線,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并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這種安排,一方面,有利于鞏固前期化解風險的成果,推進資管業務持續轉型升級。另一方面,有助于緩解新冠肺炎疫情的沖擊,穩定對實體經濟的融資供給,提高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門將認真督促金融機構做好過渡期規范整改工作,推動資管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王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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