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銀行違規放貸余波:男子莫名負債兩千多萬難維權

華夏銀行違規放貸余波:男子莫名負債兩千多萬難維權
2020年03月23日 20:12 新浪財經

金融315,我們幫你維權】近來,ETC糾紛、信用卡盜刷、銀行征信、保險理賠難等問題困擾著金融消費者,投訴多石沉大海、維權更舉步維艱,新浪金融曝光臺將履行媒體監督職責,幫助消費者解決金融糾紛。【黑貓投訴

投訴機構:華夏銀行

投訴內容:違規放貸后客戶維權難

投訴入口:【黑貓投訴平臺】

相關專題:【金融維權 我們幫你】

  2016年,因為一筆“天外飛來”的巨額銀行貸款擔保,江西南昌的項先生踏上了漫長維權路,至今尚未走到盡頭……近日,新浪金融曝光臺收到了項先生對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的投訴。

  項先生稱,在他本人沒有簽字的情況下,華夏銀行南昌分行違規放貸,致使他莫名背負了兩千多萬的債務。幾經周折,在司法鑒定認定合同上簽字、指紋都非他本人的情況下,華夏銀行最終撤訴,但期間態度令人心寒。目前,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相關行領導開始打太極,對他恢復征信、要求賠償等訴求遲遲不予理會。

  司法鑒定指紋、簽字均非本人

  一通電話成為了項先生漫長維權路的起點。項先生稱,2016年他接到公安局電話,問他華夏銀行貸款的事情。項先生表示自己沒有貸款,以為這是一通詐騙電話。

  2016年11月,項先生自己開的網店需要貸款,查詢征信卻發現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分別于2016年4月和7月查詢過他的征信,理由分別為貸款審批、貸后管理。項先生拿著征信報告找到華夏銀行,工作人員回復說這個是B公司的貸款,金額是3920萬,且已經逾期。項先生懵了,他表示這筆貸款不是他貸的,并想查閱相關合同。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資料只能由法院或者公安調取。

項先生個人征信項先生個人征信

  2017年4月,項先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案由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同被傳喚的幾方中也有B公司。由于庭審時間更改等原因,直到2018年,他才從法院見到了貸款材料。

  項先生告訴新浪金融曝光臺,從法院調取的材料中,有一份寫有項先生個人信息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金額3920萬元。法官告訴項先生,就是這一合同導致他涉案,案件中B公司欠銀行承兌匯票本金和利息約2239萬,項先生需要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項先生表示,在此期間,他找過華夏銀行很多次,銀行就是一口咬定說是他簽的字。無奈之下,項先生申請了司法鑒定。由于案件流程,這項申請直到2018年8月22日才被受理。

  司法鑒定顯示,這份《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的簽名,并非項先生本人所寫,指紋也不是項先生所留。新浪金融曝光臺從裁判文書網上找到了本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也提及了相關鑒定意見。

兩份司法鑒定顯示 簽名、指紋均非來自項先生兩份司法鑒定顯示 簽名、指紋均非來自項先生
裁判文書網文書同樣提及相關鑒定裁判文書網文書同樣提及相關鑒定

  員工存在違規行為 華夏銀行終撤訴

  何以B公司貸款,合同中卻出現了以項先生名義簽下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項先生推測或與他以前供職的A公司有關。

  項先生回憶起,2011年,他入職A公司,A公司從事手機銷售,由于單個分銷商進貨時會有數量限制,為獲取更多貨物,A公司的負責人肖某找到項先生,以項先生的信息注冊了B公司。項先生為“掛名法人”,但B公司沒有實際辦公場所和員工,運營也均由肖某負責。

  2014年,肖某對項先生表示,B公司要到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貸款,讓他去銀行簽字。項先生到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簽字,當時華夏銀行的貸款經辦人員為陳某。2014年下半年,項先生從A公司離職,自己租房開了一家網店。

  離職后,項先生多次找到肖某,要求變更B公司法人,但肖某以找不到合適人選為由拖延,直到2015年5月12日才辦理法人變更手續。天眼查信息顯示,B公司的工商信息確在此時發生過變更,法人由項先生變更為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那份經經司法鑒定非項先生本人簽署的擔保合同,簽署日期為2015年5月6日,不到一周之后,B公司發生法人變更。

  陳先生對新浪金融曝光臺表示,事后他了解到,2014年的那筆貸款B公司已經還清。這筆涉訴的貸款發生在2015年,與2014年的為兩筆不同的貸款,那時他早已離職。

  項先生稱,從法院看到非他本人簽字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當日,他就來到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投訴,告知銀行合同并非他簽署,并要求調取面簽照片。華夏銀行表示,面簽照片只能法院來調取。

  項先生幾番周折通過法院調取了面簽照片,他發現照片上負責見證的銀行工作人員,正是2014年他曾見過的陳某,同時照片中正在簽字的并不是他,而是一個陌生人。陳某既然見過項先生,為何會沒認出這不是他本人呢?項先生決定向監管申訴以了解究竟。

貸款面簽照片 左側站立者為陳某貸款面簽照片 左側站立者為陳某

  原江西銀監局于2018年8月受理了項先生的信訪。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監管認定,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員工在見證合同簽署環節存在不實行為,銀行在該筆授信業務辦理過程中未嚴格審查《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資料真實性,未能及時發現員工的違規行為,存在貸前調查不實、貸中審查不嚴、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等違規問題。意見書中還提及,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存在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違規問題。

項先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銀行存多項違規項先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顯示銀行存多項違規

  需要注意的是,答復書中還提及,B公司與華夏銀行簽訂的融資協議上,B公司所蓋的印鑒是公司公章和項先生的個人名章,上述印鑒與銀行預留印鑒一致。據了解,合同印鑒與預留印鑒一致,是銀行審貸時的必要環節之一。

項先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項先生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

  在項先生司法鑒定結果出爐之后,華夏銀行撤銷了對項先生的起訴。裁判文書顯示,該案件于2017年4月5日被法院立案,審理期間,原告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變更了訴訟請求,并申請撤回對被告項先生的起訴。

文書提及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撤訴文書提及華夏銀行南昌分行撤訴

  這起案件于2019年2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同年3月,項先生拿到一審民事判決書,他一直以來懸著的心才落了地。新浪金融曝光臺查詢到,A公司肖某的騙取票據承兌一案,已于去年9月由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進行庭審。

  索賠卻遭銀行踢皮球

  拿到判決書后,項先生本以為可以就此回歸正常生活。但項先生稱,當他到其他銀行申請貸款時,有銀行員工認為,判決書上只寫了撤訴,沒有具體寫這筆貸款不用承擔責任,并且撤訴還可以再次起訴。

  一方面項先生貸款遇到了難題,另一方面他也怕銀行再次起訴,就希望華夏銀行可以出一個書面說明。項先生稱,2019年,時任華夏銀行南昌分行副行長李某同意替項先生解決問題,并給予一定賠償。

  項先生沒想到的是,2019年,華夏銀行南昌分行經歷了一次領導班子變更,新任行長為廖某,副行長為彭某,原副行長李某調至另一分行任行長,三位行領導對項先生的事“打起了太極”。項先生稱,“現在李某推彭某,彭某說我新來的不知道,找他們廖行長,又說是李某負責,哎,感覺我好像欠了他們一樣的。”

  天眼查信息顯示,2019年3月,華夏銀行南昌分行負責人變更,現任負責人為廖某。同時項先生稱,銀行告訴他當時的貸款員工已經離職。

  “真的太絕望了。”項先生表示,兩千多萬對他來說是一個天文數字。自己奔波維權路上,網店也只好停下來,由于沒有經濟來源,生活一度靠朋友接濟。“這對我整個家庭都是滅頂之災,然而銀行至今不能夠給個說法。”

  新浪金融曝光臺聯系了前述華夏銀行李某、廖某。其中李某表示知道項先生貸款的事情,但目前他已經不負責了,原來他任(南昌分行)紀委書記時,是由他負責解釋說明和引導的。截至發稿,廖某的辦公電話未能接通。

  項先生也對新浪金融曝光臺陳述了他的訴求。他的訴求共有四點,包括撤消非他本人簽字的《個人最高額保證合同》、恢復個人征信(包括查詢記錄)、書面公開道歉和對他進行賠償。

  律師:假合同影響個人征信

  銀行應當幫助恢復

  針對項先生的訴求,新浪金融曝光臺咨詢了多位律師。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扣扣案辯護人鄧學平認為,合同非項先生本人簽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說僅僅是因為這份假的合同影響了項先生的個人征信,那銀行應當幫忙恢復。有律創始人王英軍律師認為,合同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因為銀行原因導致張某征信有問題,銀行有義務幫助恢復征信。

  同時還有資深銀行信貸人員告訴新浪金融曝光臺,實務中的確會碰到類似情況。如果確實有因銀行失誤造成的貸款問題,有些銀行是可以開具類似說明的。

  項先生的維權之路將走向何方?新浪金融曝光臺將繼續關注事件的進展。同時,新浪金融曝光臺在此提示,個人信息十分重要,切勿隨意借與他人,隨意替他人擔任“掛名法人”有風險,貸款合同簽署需謹慎。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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