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官現場支招防詐騙,保護好老年人“錢袋子”
作者:韓宋輝
78歲的孫老先生有一個患有精神殘疾的兒子,為了保障兒子的生活和醫療,2014至2015年間,孫老先生在保險公司業務員王某的推薦下買了18份保險產品。
萬萬沒想到的是,這18份保單,讓孫老先生無故背上一身債。
原來,業務員王某在取得孫老先生的信任后,并沒有購買孫老先生指示的保險產品,而是為了自己的私利,代孫老先生購買了與其生活無關的保險產品,并且以孫老先生的名義將保險單質押給保險公司獲取借款。直到保險公司來電話催債,孫老先生才得知自己被騙了。
一通操作后,王某辭職了,孫老先生再也聯系不上他。無奈之下,孫老先生只得起訴保險公司。結局如何?文末揭曉!
孫老先生的遭遇是老年人金融消費糾紛的一個縮影。由于認知理解能力有限、易輕信不良推銷員等原因,老年人成為了金融糾紛的高發人群。近三年來,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涉60周歲以上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達1043件。
老年金融糾紛呈現“多樣化”
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60周歲及以上人口達到2.54億,占總人口的18.1%。隨著老年人口數量的持續攀升,老年人金融消費市場規模迅速擴大。由于部分金融產品不規范、風險防范和證據意識較弱等原因,老年金融消費群體中涌現了大量的糾紛案件,形式越來越多樣化。
案例① 大額存單被他人支取 高齡儲戶起訴銀行賠償損失
82歲的李某2001年在某銀行賬戶存款39.9萬元,李某將銀行存折、身份證交給其前女婿王某保管,并告知其密碼。此后,上述款項分四次被他人以銀行取款憑單、存折原件、輸入密碼等方式取出。多年后,因家庭糾紛,李某先后起訴王某及存款銀行,要求王某返還、銀行賠付這39.9萬元。
案例② 老人投資負債20余萬被起訴
71歲的趙女士從事股票交易多年,2015年趙女士通過某證券公司進行融資融券交易。2016年,趙女士的融資融券賬戶出現情況,證券公司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強制平倉,平倉后趙女士尚欠證券公司融資款本息20余萬元,證券公司起訴趙女士要求清償債務本息。
據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長劉玉民介紹稱,近三年來,該院共受理涉60周歲以上老年金融消費者糾紛案件1043件。其中,涉銀行卡、儲蓄存款合同糾紛案件365件,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204件,涉保險糾紛案件31件。
老年金融糾紛四大“誘因”
通過對歷年案件的梳理和調研,北京西城法院金融街人民法庭副庭長甘琳總結出引發老年人金融消費糾紛的四大因素:
一是老年金融消費者風險意識與維權能力相對薄弱。
老年人新增收入有限,希望通過金融產品為自己或子女儲備更多資金,風險意識往往不足。同時對各類金融產品沒有全面準確認知,收集和保存證據的意識與能力受限。這導致,老年人易受到高收益宣傳誘導,過度信賴線下工作人員,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產品的消費;或者因理解錯誤而產生糾紛。
二是金融產品或服務提供者的規范性不夠。
部分金融機構服務流程與規范意識存在缺漏,適當性義務履行不足,容易引發與老年金融消費者這一敏感群體的糾紛。加之部分不法從業者假許“真保本、高收益”的虛假承諾,包裝宣傳不合格金融產品,欺騙、詐騙老年金融消費者。
三是針對老年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短缺。
當前金融機構對老年人專屬產品的開發力度較小,符合老年人特點與需求的金融產品供給相對不足,一定程度上也為不法分子欺詐老年人留下了空間。
四是社會宣傳力度仍有不足。
目前,針對老年人的金融產品及權益保護知識宣傳欠缺,致使老年人相關知識相對較差,金融風險防范能力不足。
法院多維度支招
不要再欺負老年人了!
基于上述分析,北京西城法院對金融機構和老年人全面支招,切實保護好老年人的“錢袋子”。
鑒于老年人在金融市場中的弱勢地位,金融機構應對普通個人投資者的身份進行二次區分,根據年齡、教育背景、從業經驗等因素,對老年金融消費者的合同訂立進行特殊考量,對適當的金融產品以老年人可以理解的方式進行告知介紹。
關于告知說明義務的標準,一個是一般理性人能夠理解的客觀標準,另一個是特定金融消費者能夠理解的主觀標準。針對老年消費者群體,金融機構應將兩個標準結合起來,履行針對年人理解能力的特別告知義務和詳細內容說明。在進行產品和服務推薦時,應當進行有說服力的錄音錄像。
對于老年消費者,北京西城法院結合訴訟案中的常見情形進行支招:
一是識別不法分子的虛假包裝。不法人員在冒名出售虛假金融產品時,往往會對自身營業場所、機構名稱、理財產品進行粉飾和包裝,誘騙老年人。因此,老年人投資理財時,應查驗金融機構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件,并通過網絡、監管機構等進行核驗、咨詢。
二是防范銷售人員“情感營銷”。部分銷售人員抓住老年人特別是空巢老人情感缺失這一普遍弱點,開展各種免費推介活動以滿足老年人的社交需求及“關愛感”等深層次心理需求,在潛移默化中對目標老人實施誘導。因此,老年人應著重警惕這些所謂的免費活動,多和子女及專業人士溝通,不貿然做決定。
三是識破“真保本、高收益”的虛假允諾。當前,最普遍也最能切中老年人“要害”的套路,即“真保本、高收益”的虛假宣傳與承諾。面對動輒10%甚至20%以上的虛假保本收益宣傳,很多老年人會做出錯誤的投資決定。因此,老年人應對高于市場平均收益率的金融產品保持足夠警惕。
四是注重留存證據,積極維權。為了防止投資糾紛維權困難,老年人在投資理財時,應保管好各種票據單據、銀行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錄音錄像等證據,一旦發現上當受騙,第一時間報警,并向證監會、銀保監會等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撥打法院訴源治理熱線或到法院起訴。
文章開頭那位“被負債”的孫老先生的糾紛后來怎么樣了?
北京西城法院:由于孫老先生訂立的保險合同,違背了孫老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被認定為合同未成立。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法院積極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解除這18份保險合同,并扣除孫老先生已經支取的生存金和紅利,退還保險費差額。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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