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金融》|王兆星:對我國金融治理現代化的思考
來源:中國金融雜志
作者:王兆星 作者系國務院參事、中國銀保監會原副主席
近期閉幕的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國家治理現代化作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戰略舉措,作為實現國家現代化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保障。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國之重器。金融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國家治理現代化離不開金融治理的現代化。
我國金融治理現代化的主要目標,應是不斷增加金融有效供給,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質量金融服務的需要,堅持服務實體,回歸本源,防范風險,確保安全。
總結國際上多次金融危機的沉痛教訓,我們會發現,這些金融危機的發生,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發生,主要源于金融業脫實向虛、偏離本源、自我循環、自我膨脹、投機盛行,最后形成嚴重的金融泡沫,導致系統性的金融危機。追根溯源,都與相關國家政府導向失誤、貨幣政策偏松、金融法規失嚴、金融監管失效、金融市場約束失靈、金融基礎設施失序、金融危機應對失措以及全球金融治理失衡等因素密切相關。
總結吸取國內外的經驗教訓,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不斷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的大背景下,實現我國金融治理現代化,以下九個要素至關重要。
要素一:不斷完善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體系
實踐已充分證明并將繼續證明,中國共產黨及其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國各項事業取得成功的關鍵,是實現中國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同時,這也是中國金融業改革發展,成功實現現代化的關鍵。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國金融治理現代化的最核心、最關鍵要素,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下金融治理現代化的最根本特征和保證。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要貫穿于我國金融治理現代化的各領域及全過程。需要黨中央進行頂層設計,明確方向路線,制定方針政策,作出決策部署,并領導各項改革的推進。
要素二: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
金融治理現代化,必須建立在依法治理的基礎上,必須形成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做到依法管理、依法經營、依法監管、依法懲戒。應在建立和完善以《公司法》《銀行法》《證券法》《基金法》《保險法》《信托法》《金融監督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金融機構破產法》等為核心的上位法體系的基礎上,制訂和完善各類條例、辦法、規定、實施細則等,以保證各項金融法律貫徹實施。
要素三: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調控體系
金融治理現代化,是在大力發展多種金融機構和多層次金融市場(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貨幣市場、金融同業市場、外匯市場、金融期貨市場等)的同時,讓市場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但為了彌補金融市場所可能出現的投機性、振蕩性、周期性及破壞性,國家必須及時進行金融調控,必須建立高效的金融調控體系,以防止金融劇烈震蕩和經濟大起大落。
有效的金融調控體系,其核心功能之一是有效引導預期和穩定預期,增強投資者信心,防止市場劇烈震蕩。其核心功能之二是前瞻性逆周期調節,抑制過度投機和泡沫,防止過熱或過冷,防止經濟金融的周期性巨大波動。這就要求金融調控體系的主體,必須在及時、準確、全面掌握經濟和市場信息,加強對經濟和市場監測、分析和研判的基礎上,通過有效的手段和機制,對市場進行前瞻性、靈活性、針對性的調節。
為穩定預期和信心,增強金融調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金融調控的主體,要及時、有效地與市場參與者及社會公眾進行有效的對話溝通,加強信息披露,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增強政策的公信力。
為增強金融調控的合力和效力,避免內耗和干擾,各金融調控部門必須加強信息共享,加強相互協調配合,包括各自發布的信息和采取的政策措施。
要素四:建立更加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
隨著金融機構日益多元化,金融業務、工具、產品日益多樣化,金融交易、風險日益復雜化,金融風險的交叉性、關聯性、傳染性、共振性、外溢性不斷擴大,對金融體系安全性、穩定性的挑戰和威脅不斷增強,從而要求我們必須加快建立更加高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以有效地防范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發生。
不論金融監管的主體是誰,不論是分業監管還是綜合監管,不論是機構監管還是功能監管,不論是中央監管還是地方監管,有效監管體系的關鍵之一,是職責清晰,不存在監管真空。不管是“有照駕駛”還是“無照駕駛”,不管是正規金融還是影子金融,不管是網下金融還是網上金融,都應在有效的金融監管之下。
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關鍵之二,是信息的收集、整合、共享和運用。監管部門應充分應用現代信息科技手段,及時、充分、準確地獲得各類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和金融交易的信息,從而實現對金融風險的及時發現、及時識別、及時評估、及時研判,防止金融風險不斷積累、擴大和蔓延。
有效金融監管體系的關鍵之三,是對金融風險的提早發現、提早預警、提早控制和提早處置。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和形成金融風險的金融業務、金融交易,進行提早干預、提早糾正和提早禁止。沒有及時發現金融風險是監管嚴重失職,沒有及時提示、及時控制和及時處置,更是監管的嚴重失職。
要素五: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法人治理體系
各類金融機構是從事金融業務和金融市場活動的微觀主體,也是形成金融風險和防控金融風險的主體。因此,建立產權清晰、治理有效、穩健運營、信息透明的金融企業制度,是金融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則是關鍵。
從實踐來看,良好的金融機構法人治理體系,首先體現在法人治理的目標和文化。體現在不是單純追求股東的回報,不是單純追求短期的利潤,不是單純追求高管人員的當期薪酬,而是綜合考慮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包括國家、社會、社區,包括投資人、存款人、金融消費者及普通員工,更注重機構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其次體現在董事會決策的民主性、專業性和科學性,以及內部制衡性。能有效防止大股東操縱和內部人控制,有效防止內部非正當關聯交易,能有效避免作出激進的、損害機構長期發展的決策。再次體現在內部考核激勵機制更注重業務經營發展的穩健性、持續性和長期性,更注重社會效益與企業效益的協調。最后體現在對內對外的高度透明,愿意接受內外部的有效監管,注重社會聲譽和市場信譽,勇于進行自我糾正和自我革命。
要素六:建立更加有效的金融市場約束體系
有效的金融市場約束能夠促進作為市場參與主體的各金融機構更加審慎和穩健地經營,靠其科學嚴格的風險管控和核心競爭力求得生存和發展,在公平、公正的競爭中實現優勝
劣汰。
有效的金融市場約束體系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嚴格的外部審計和信息披露,如有隱瞞和虛假披露,將承擔法律責任。二是股東、債權人、金融消費者等利益相關者的監督。他們將通過“用腳投票”“用手投票”以及行政投訴、法律訴訟等方式,形成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約束。三是各種媒體輿論的監督。通過公開評價和事件曝光等,影響金融機構的聲譽,進而影響社會公眾的信任。四是經營差、風險高、競爭力弱的金融機構將被收購或兼并,股東及高管的利益會受到影響。五是經營失敗,陷入支付性或清償性危機的金融機構會被迫退出市場,被關閉清算。股東的投資將被清零,高管及員工的利益也會遭受重大損失。相關責任人甚至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可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道德風險。
要素七: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是金融體系及金融市場高效運行的保障,也是有效金融調控和金融監管的保障,因此也是金融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支柱之一。
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至少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安全、高效的金融信息技術(IT)系統;二是完善、透明的金融產品登記、交易系統;三是準確、高效的金融資產(產品)估值、定價系統;四是安全、高效的資金轉賬、清算系統;五是獨立、客觀的信用評級體系;六是完善、共享的企業及個人信用信息管理體系;七是嚴格、有效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教育及權益保護體系;八是健全、有效的存款保險、流動性支持等金融安全網體系。
要素八:建立更加高效的金融危機應對體系
不管是內部原因還是外部原因,一旦發生系統性金融危機,都需要及時、有效應對和化解,以防止金融危機的蔓延和惡化,最大程度減輕金融危機所造成的沖擊、破壞及損失,并盡快化解危機,恢復經濟金融體系的正常運行。
高效的金融危機應對體系,至少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能夠提前預警,早拉警報,就可爭得時間;早做應對,從而減輕沖擊和破壞。二是通過及時向金融系統注入流動性和補充資本,以及提供存款保險和政府信用,穩定和增強市場信心。在應對和化解金融危機過程中,信心是關鍵。三是金融調控及貨幣政策應發揮逆周期的功能,通過調整基準利率、存款準備金率,進行公開市場操作、再貸款等,增加貨幣信貸供給,穩定市場預期。四是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強稅收政策、投資政策、消費政策的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和同向效應,增強預期和信心,加快經濟金融的復蘇回升。五是加強國際間協調配合,在一個開放的金融體系中,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是相關互聯、相互傳染的。這就要求各國共同采取行動,合力應對危機,包括政策和行動的協調,信息的共享和風險的處置。如果為保護自身的利益而單獨采取行動,或者不予配合,就可能損害應對危機的信心,延緩金融危機的化解和經濟金融的復蘇。
要素九:推動建立平衡的全球金融治理體系
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在我國金融業已經高度開放、深度融入全球金融市場的大環境下,在我國早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金融大國的今天,全球的金融穩定安全將直接影響到我國的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同樣,我國的金融穩定安全也會影響到全球金融市場的穩定安全。因此,中國應更深、更廣地參與到全球金融治理中,為建立更加有序、有效的全球金融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發揮更大的建設性作用。一是在不斷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的同時,推動提升人民幣在國際儲備貨幣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中的份額,增加中國在全球貨幣體系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治理中的話語權,為維護全球貨幣金融穩定發揮更大的作用。二是通過中國在G20、全球金融穩定理事會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等國際機制中的成員地位,共同推進全球金融體系和金融監管改革,積極參與和影響全球金融治理規則、標準的制訂和實施,不斷增強我國話語權,建立更加公平、透明和有利于發展中國家金融發展的全球金融秩序,促進全球金融的安全穩定。三是加強雙邊和多邊貨幣當局及金融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合作,共同應對金融市場的震蕩和區域性金融危機,共同維護地區的金融安全穩定。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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