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取消外資金融業務限制,帶動中國市場升級
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限制,能夠借用其在資金運營、產品創新能力、風險評估等方面的豐富經驗,擴大金融市場的供給,為市場帶來新的活力。
▲與在華外資金融機構展開公平競爭,是中國金融機構由大變強的必走道路。資料圖。圖片來源:新京報網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從深化對外開放、加大投資促進力度、深化投資便利化改革、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四方面,提出20條利用外資任務清單。《意見》明確,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范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
這是繼日前國務院修改外資銀行、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進一步放寬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準入門檻以來,在放寬金融市場準入方面又一次落子。這一舉措意味著,在華外資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將享受與內資金融機構的同等待遇。
過去,我國對外資銀行等金融機構設立業務范圍限制等市場準入條件,有相應的考量:金融業事關國民經濟運行的根本,很難一下子就打開大門。這需要以市場準入法律制度、監管體系、外匯管理機制的逐步重構和完善為前提。取消在華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制,從一個側面表明,在20多年有序開放金融市場后,把內外資金融機構放到同一個平臺競爭的條件也趨于成熟,中國的金融監管水平也足以應對市場放開可能出現的變數。
還要看到,盡管自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站穩了腳跟,但是規模增速較為緩慢,業務布局不夠全面。在資產管理、保險、債市等金融服務領域,不少外資金融機構仍然處于投石問路的階段。這導致外資銀行在銀行總資產的比重有所下降,盈利能力也弱于內資。
姑且不說取消業務限制后外資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如何,從對其金融功能的預期來看,至少到目前,尚沒有起到盤活存量資金、支持實體經濟、擴大人民幣跨境結算、為內資金融機構帶來“鲇魚”效應等作用。
客觀講,這里面有監管制度、資產負債情況、對宏觀管理的適應性等方面存在差異的原因,但也有不完全競爭的市場形態制約了競爭的原因。
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限制,能夠借用其在資金運營、產品創新能力、風險評估等方面的豐富經驗,擴大金融市場的供給,為市場帶來新的活力。這一正向效應,通過資本市場、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擴大開放上,已經有所體現。未來,外資銀行業也可以發揮更大作用。比如,與內資銀行在存貸款、中間業務等方面,展開公平競爭。
新的市場競爭元素出現,對于消費者來說就是多了選擇權;而對于供應者來說,競爭壓力有助于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競爭力弱的機構,在這一過程中可能會付出成本,但長遠來看,這是中國金融機構由大變強的必走道路。在占據國內市場多數份額的情況下,今后創造高端金融服務業的出口需求,爭奪國際金融市場的話語權,將是中國金融機構的新目標。
全面取消在華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限制,彰顯了中國在關鍵領域開放的信心,也標志著中國對外開放達到了一個新的高度。可以確定,隨著取消業務范圍限制而來的,將是外資企業擴大在華機構持股比例、擴大產品創新速度等一系列動作。對監管方而言,這要求在開放的同時,維護全口徑宏觀審慎管理的權威性;對內資金融機構而言,要求適應新的競爭環境。而這些“麻煩”事,正是中國金融業和監管業務升級的階梯。
責任編輯:張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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