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組建后開始統一行動集中發力。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獨家獲悉,為有效提升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切實落實機構的主體責任,銀保監會近日起草了《關于銀行及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于近日剛剛征求完意見。
監管基調明確,整體思路是各機構必須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加強改進上升到新的高度:這是維護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也是金融機構自身可持續發展的內在需求。
據保險公司人士透露,為夯實銀行及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指導意見》從七個方面提出了意見。
首先,銀行及保險機構應將消費者權益保護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具體來看,銀行及保險機構董事會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最終責任,董事會是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應在董事會下設立專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同時,機構高級管理層應確保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目標和政策得到有效執行。
其次,銀行及保險機構應成立獨立于各業務條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專職部門,這一專職部門應具備充分的獨立性。據保險業人士透露:“專職部門設立后,未來公司應強化這個部門在業務產品和服務設計、定價、協議制定、審批準入、營銷推介、售后評價等環節中的參與程度,確保專職部門的權威性。”
再次,銀行及保險機構應加強和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信息披露機制。這方面的信息披露應至少以一年為一個披露周期,優先通過年報、社會責任報告和官方網站等方式進行。董事會對所披露信息承擔最終責任。
最后,銀行及保險機構應進一步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相關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建立完備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報告體系、內部控制體系、考核評價體系、信息披露規則、投訴糾紛處理、金融知識宣教、突發事件應對等基礎性工作機制。機構監事會應對董事會、高級管理層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
“關鍵一點是,還要建立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內部考核機制,包括納入綜合績效考評體系、機構問責體系及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一家保險機構人士透露說,銀行及保險機構需要制定消費者權益保護考核辦法,至少以一年為一個考核周期,對分支機構、相關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成效進行全面考核。“考核內容主要針對銀行業和保險業消費者權益易遭受侵害的重點業務和關鍵環節實施重點考核。”他說。
據了解,下一步,各地銀保監局將加強對下轄銀行及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情況的監督考核。對體制機制建設和執行效果較差的機構,地方銀保監局或將按照“一行(司)一策”的原則,提出差異化的監管要求,并結合實際采取措施,持續監督落實整改。
與此同時,銀行及保險行業的協會也將成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專業委員會。據了解,上述委員會將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行規行約,對行業危害消費者利益行為進行自律懲戒。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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