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沙日報
身份證、銀行卡等證件,都是個人十分隱私的東西,絕不會輕易給予他人。但如果有人開出高價來買,你會心動嗎?昨日,寧鄉警方通報,他們破獲一個販賣銀行卡的團伙,抓獲32名“卡販子”。警方提醒,買賣銀行卡都是犯罪行為。
神秘銀行卡大筆資金出入
事情要從一張神秘的銀行卡說起,這張銀行卡開戶人為寧鄉男子劉某。寧鄉公安調查發現,這張卡上有大筆涉案資金頻繁轉進、轉出,十分可疑。
于是,民警對劉某進行了調查,發現劉某是去年辦理的這張銀行卡,但銀行卡辦好后他卻不是自己用,而是將它賣了“賺錢”。原來,去年5月,劉某通過同學介紹,認識了寧鄉的李某。在李某的帶領下,劉某先是用自己的身份證開通一張新手機卡,然后去各大銀行辦理與新手機卡綁定的銀行卡,并開通U盾和網銀業務。全部辦好后,劉某將這些銀行卡、電話卡,連同自己身份證的正反面照片一起賣給了李某。
信息層層加價轉賣
民警偵查發現,在李某與劉某的交易背后,竟隱藏著一個巨大的“黑色產業”。此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被列為部督案件。今年1月1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章某被抓捕歸案。
經審訊,2016年5月開始,愛在QQ群閑逛的章某,發現買賣銀行卡來錢快。于是,他將李某發展為下線,安排李某以幾百元不等的價格,從寧鄉地區年齡在16歲到20歲之間的一些社會青年、學生手中收購銀行卡,再以快遞的方式,將這些銀行卡轉賣給上線收卡人,每套賣價上千元。
章某還根據收卡人的需求,對賣卡人的身份證信息、與銀行卡綁定的手機卡和U盾等物品一起販賣。章某、李某還將洪某、楊某、江某等人發展為“下線”,繼續通過QQ群、微信群向外界發布收購銀行卡的信息,擴大自己的業務。
今年4月2日至11日,寧鄉市公安局組織警力,通過多次蹲點,將犯罪嫌疑人洪某、楊某、江某、羅某、阮某、曾某等人抓獲歸案。目前,由李某、章某等人組織的販賣銀行卡團伙的32名成員已全部落網,案件正在進一步深挖中。
買賣銀行卡都是犯罪行為
辦案民警介紹,此案中,沒有固定收入的務工人員、總覺得錢不夠花的在校學生,是出售自己銀行卡和個人信息的主要群體。他們的銀行卡等被賣到收卡人手中后,還會經過層層加價轉賣,最終被詐騙、洗錢等犯罪團伙收購,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買賣銀行卡,都是犯罪行為。”民警提醒,根據《銀行卡業務管理法》規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在買賣銀行卡過程中,可能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身份證等違法行為,還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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