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市場上有消息稱:“在央行起草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中,如果一家公司持有多個金融牌照,將被視為金融控股公司并納入監管。管理辦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非金融資產不得超過總資產的20%。對于非金融資產超過該限額的公司,必須單獨設立新公司。”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了解到,上述消息并不準確。至于準確的信息是什么,該人士表示,監管的具體細則“還在研究討論中”。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主任、金融穩定局局長周學東披露: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人民銀行正通過對5家金融控股公司進行模擬監管試點,累積相關經驗,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監管辦法力爭明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周學東表示,為有效防控野蠻生長的金融控股公司風險、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相關部門正抓緊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規范金融控股公司發展,填補監管空白。
記者了解到,我國“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相繼提出“穩步”和“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以來,金融業綜合經營穩步發展,金融業跨業投資步伐加快,投資金融業的實體企業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兩類金融控股公司。
一類是金融機構在開展本行業主營業務的同時,投資或設立其他行業金融機構,形成綜合化金融集團,有的還控制了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金融機構,母公司成為控股公司,其他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子公司。如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大型銀行均已擁有基金、金融租賃、保險子公司;平安集團、中國人壽、中國人保均已投資銀行、基金、信托公司。
另一類是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兩種或兩種以上類型金融機構,事實上形成了金融控股公司,具體包括以下5種:
1.國務院批準的支持國家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大型企業集團,投資控股了不同類型金融機構,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均為中央管理的國有獨資企業,旗下擁有銀行、證券、基金、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及實業。
2.地方政府批準設立的綜合性資產投資運營公司,參控股本地的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如天津泰達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北京金控集團等。
3.中央企業集團母公司出資設立、專門管理集團內金融業務的資產運營公司,如招商局、國家電網、華能集團分別設立了招商局金融集團、英大國際控股集團、華能資本服務公司,對原屬母公司的金融機構履行出資人管理職責。
4.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通過投資、并購等方式逐步控制多家、多類金融機構,如明天系、海航集團、復星國際、恒大集團等。
5.部分互聯網企業在電子商務領域取得優勢地位后,逐步向金融業拓展,獲取多個金融牌照并建立綜合化金融平臺,如阿里巴巴、騰訊、蘇寧云商、京東等。其中,阿里巴巴劃轉全部金融資產成立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目前擁有第三方支付、小貸、保險、基金、銀行等牌照。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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