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5日電 (記者葛孟超)央行支付結算司日前下發《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關于支付機構撤銷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支付機構能夠依托銀聯和網聯清算平臺實現收、付款等相關業務的,應于2019年1月14日前撤銷開立在備付金銀行的人民幣客戶備付金賬戶,規定可以保留的賬戶除外。
通知要求,支付機構應制定可行的銷戶計劃,與備付金銀行做好溝通,明確銷戶時間,保障支付業務連續性。備付金銀行在備付金賬戶撤銷過程中應進行賬務核對,確保賬務清晰,客戶備付金在銷戶和承接過程中足額、安全。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加強監測,監督支付機構銷戶計劃實施情況,對未按照計劃撤銷的賬戶,要求支付機構逐個說明不能撤銷的具體原因和解決辦法,對于無故拖延銷戶時間的,應加大對相關支付機構以及相關備付金銀行的檢查、督導力度。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趙鷂認為,“部分支付機構不在豐富支付場景、便利金融服務等方面下功夫,卻違法挪用客戶備付金進行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吸收備付金變成它們做大客戶規模的目標。央行出臺備付金集中交存的長效制度,就是為了去除部分支付機構對客戶備付金的依賴,促使支付機構集中精力提升客戶支付體驗,讓支付機構業務回歸本源。”
責任編輯:謝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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