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資行境外融資有望放寬 金融開放推高外債需求

境內外資行境外融資有望放寬 金融開放推高外債需求
2018年11月27日 07:02 21世紀經濟報道

  境內外資行境外融資有望放寬 金融開放將推高外債需求

  本報記者 黃斌 北京報道

  11月26日,發改委公布《關于境內外資銀行申請2019年度中長期外債規模的通知》(發改辦外資〔2018〕1482號),要求境內外資銀行申報2019年度(2019年4月-2020年3月)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申報材料于2月15日前送達發改委外資司。

  文件稱,發改委將根據經濟金融形勢需要,進一步擴大外資銀行境外融資借用外債規模,促進跨境融資便利化;同時,引導外資銀行外債結構優化、投向合理、效益提高。

  “我國對境內外資銀行外債實施總量管控,防止游資等熱錢流入對國內資本市場帶來沖擊;同時也鼓勵境內外資銀行通過合規的境外融資吸引外資投資,支持國內經濟發展?!睎|方金誠首席金融分析師徐承遠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稱,境內外資行海外融資需求,主要取決于成本和便利性以及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從現實情況看,目前需求并不強勁。

  在外資行人士看來,盡管現階段外資銀行在中國境內的中長期外債(1年以上)規模有限,但隨著金融業加速開放,境內外資行對外債的需求有望提升。

  境內外資行外債規模有限

  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的管理,發改委與外管局根據期限的長短各管一塊:境內外資銀行借用外債,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上(不含1年期)的中長期外債,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年度核定發生額;簽約期限在1年期以下的短期外債,由外匯局核定余額。

  據發改委上述文件,境內外資行的外債主要有兩種調整需求:規模調增和規模調劑。

  “調增就是今年的外債額度不夠用了,可以向發改委提出把額度調高的申請;調劑就是一個地方的分行額度有盈余,可以把這部分額度給另一個需要額度的分行使用?!?1月26日,一位外資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

  據文件要求:“對規模調增的部分,境內外資行需在12月31日前,通過所在地的省級發展改革委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調增中長期外債借用規模;對規模調劑的部分,外資行各境內分行2019年度中長期外債規??上嗷フ{劑使用,調劑情況由境內主報告行抄報我委備案。”

  目前中國官方并無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的具體統計數據,但據記者了解,規模頗為有限。

  “銀行考慮外債的期限需要跟實際業務的期限相匹配,不是借錢進來才找業務,而且外資銀行超過一年期的貸款不多?!蹦晨偛课挥跉W洲的外資行公司業務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現在境外資金成本不低,如果換成人民幣就更高,所以要尋找能配置的外幣貸款才能體現優勢?!?/p>

  “從總量來看,境內外資銀行海外融資規模較小,據可獲取的數據顯示,2016年國家發改委批復境內96家外資銀行中長期外債規模為200億美元。境內外資行海外融資需求主要取決于成本和便利性以及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毙斐羞h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境內外資銀行從境外融資主要通過母公司增資、借款(包括分行形式存在的境內外資銀行向總行拆借)等渠道,較少通過海外發債方式融資。

  外管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末,我國銀行業對外債券負債余額為2019億美元,但基本為中資銀行及海外分支機構在境外發行的各幣種債券。

  Wind資訊數據顯示,目前僅法國興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在中國臺灣OTC市場發行了0.55億美元浮動利率票據。

  “我國資本跨境流動短期內不會完全放開,境內外資銀行海外融資總量控制仍然存在。同時,境內外資銀行整體業務開展尚不充分,對資本需求也沒有那么迫切,預計明年海外發債規模大幅增加可能性不大。”徐承遠說。

  金融開放有望推高外債需求

  “今年以來,多項放寬外資銀行準入的政策陸續出臺,但中長期外債規模申請的工作每年都會進行,本次通知在時間要求和內容方面沒有明顯調整。”徐承遠表示,單純從文件表述看,難以看出發改委對境內外資行外債管理有寬松的跡象。

  但與往年不同的是,中國監管層正在大力推進的金融市場開放,有望推高境內外資銀行的外債需求。

  銀行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6月末,外資行在華設立41家外資法人銀行、115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6家代表處,營業性經營機構1005家,在華外資行資產總額同比增長7.56%。

  “在新一輪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的背景下,進入中國境內展業的外資銀行數量會逐步增加,未來外資行整體的外債規模將有望隨著外資行業務開展而水漲船高,發改委批的額度未來也有望逐漸增加?!鼻笆鐾赓Y行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上述人士還表示,國內監管部門對外資銀行的外債管理較為審慎,“借來的中長期外債一般只能用于國內客戶的外幣貸款,而這方面的業務規模很有限,導致境內外資行外債規模有限?!?/p>

  《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規定:境內外資銀行借用的外債資金不得結匯,還本付息不得購匯。該管理辦法于2004年頒布。

  “考慮到目前人民幣匯率壓力較大,如果放開這方面的限制,允許外資行結匯,或可對匯率構成一定支撐。”前述外資行人士說。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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