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主要發生在“十八大”之后
經濟觀察報 首席記者 李微敖
2018年11月,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02799.HK,下稱:華融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被移送司法之后,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貴州省等全國多個省市政府部門及國有企事業單位,陸續召開了“賴小民嚴重違紀違法案警示教育大會”。
知情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就目前調查的情況看,賴小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事情,主要發生在2012年12月黨的十八大之后。對于賴小民,中央紀委將之定性為“三個特別”,即“群眾反映特別強烈、腐敗問題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
“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用‘近乎瘋狂’來形容他的問題。”上述人士表示。
可為印證的是,在11月25日下午,深圳創新發展研究院等單位主辦的第十六屆中國改革論壇上,作為華融公司首任總裁,及中國工商銀行(601398.SH/01398.HK)曾任行長的楊凱生,在回答經濟觀察報記者關于賴小民案的提問時,亦介紹了類似情況。
他談到,“從中央(紀委)通報的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賴小民)絕大部分的違法違紀的現象,都表現在2012年十八大之后。”
楊凱生稱,中央紀委前不久下發的關于賴小民嚴重違法違紀的通報中的一些用詞,坦率地說,“是這些年反腐敗斗爭開展以來不多見的”,“(賴小民)近乎瘋狂的腐敗行為,和所作所為已經到了近乎瘋狂的地步。這不是隨便寫的,而是有關部門進行深入的審查和研判以后做出的結論,現在已經把他移交司法部門來處理了,相信他完全是咎由自取,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楊凱生亦表示,賴小民“對華融發展進程的破壞,我覺得也是空前的。作為一個在華融工作過的華融老人來說,我感到非常地痛心。”
前述知情人士同時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就此前調查情況來看,賴小民涉案的現金存款等即超過16億元,此外還有大量的房產及珠寶等貴重物品,“保守估計,錢財總計會超過20億元人民幣。”
該人士介紹,賴小民案所涉及的關系人達到數百人之眾,其中包括此前早已“落馬”的原中國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等人。“賴小民與楊家才在一定意義上,曾結成同盟。彼時,兩人均為司局級干部時達成協議,互相舉薦對方為副省部級干部。”
生于1961年的楊家才,在44歲之時,即出任原中國銀監會安徽監管局局長職務,后又任原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主任、辦公廳主任等職。
“在一次上級組織部門,到中國銀監會考察副省部級干部后備人選時,楊家才沒有經過銀監會黨組同意乃至知情,就將自己的名字和材料,列入后備人選之一,送到了考察組手中。但當時這樣的行為,也不了了之。”一位原中國銀監會的重要官員,告訴經濟觀察報記者。
2013年5月,楊家才終于晉升為原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主席助理職務,直至2017年6月“落馬”。
2018年7月,楊家才一審被判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錄得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二百萬元。楊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而賴小民直至2018年4月“落馬”,仍然只是“中管正局級干部”。
責任編輯: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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