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答記者問
中國銀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發布《決定》的背景是什么?
2018年初,原中國銀監會對銀行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清理成果以《中國銀監會關于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銀監會令2018年2號)、《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銀監會2018年第1號公告)向社會公布。
2019年底,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有關建立法規清理長效機制的工作要求,按照有關工作部署,我會啟動了新一輪的法規清理工作,對制發的保險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梳理出一批需要宣布廢止、失效的文件。自2020年7月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民法典相關工作的決策部署,開展了民法典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出一批需要修訂的文件?!稕Q定》匯總了保險業監管文件清理成果和涉民法典的文件清理成果。
二、《決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一是廢止3件規章、115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規范性文件,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時間較早,已不適應現實情況;文件中的部分條文與現行的上位法沖突,且無法單獨修改或無修改必要;文件當時為特定事項制定,該特定事項已完成;文件未設置新的規定,僅對已有規定予以重復和強調;文件屬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廢止等。
二是修訂了11件與民法典不一致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經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名稱。
三、下一步法規清理工作計劃是什么?
鑒于上一次銀行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于2017年開展,距今已過4年,一些監管規則已不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我會將于下半年將啟動銀行業監管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7號)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21年4月2日經銀保監會2021年第3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F予公布,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郭樹清
2021年6月21日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清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貫徹實施民法典,做好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與民法典的有效銜接,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銀保監會對現行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銀保監會決定:
一、對3部規章、115件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附件1)
二、對14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附件2)
三、對4部規章、7件規范性文件與民法典不一致的條款予以修訂。(附件3)
附件:1.銀保監會決定廢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
2.銀保監會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3.銀保監會決定修訂的規章、規范性文件
附件1
銀保監會決定廢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 |
||
1 |
保險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 |
保監會令2003年第3號 |
2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辦法 |
保監會令2008年第3號 |
3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監管職責規定 |
保監會令2016年第1號 |
4 |
關于財產保險投標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保監發〔2003〕83號 |
5 |
關于印發《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內設處室及主要職責》的通知 |
保監發〔2004〕25號 |
6 |
關于就商業保險合同監管主體問題做好有關協調工作的通知 |
保監發〔2004〕32號 |
7 |
關于印發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網絡連接方案的通知 |
保監發〔2004〕67號 |
8 |
關于印發《保險統計指標》的通知 |
保監發〔2004〕85號 |
9 |
關于印發《保險統計指標校驗關系》的通知 |
保監發〔2004〕86號 |
10 |
關于印發《中國保監會保險統計現場檢查工作規程》的通知 |
保監發〔2005〕101號 |
11 |
關于印發《人身保險保單標準化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
保監發〔2005〕108號 |
12 |
關于印發《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試行)》的通知 |
保監發〔2006〕5號 |
13 |
關于印發《關于促進人身保險產品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保監發〔2006〕110號 |
14 |
關于印發修訂后的保險統計制度的通知 |
保監發〔2006〕127號 |
15 |
關于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保監發〔2006〕19號 |
16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保險業參與平安建設的意見 |
保監發〔2006〕44號 |
17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 |
保監發〔2006〕69號 |
18 |
關于印發《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保監發〔2006〕6號 |
19 |
關于在地市及以下地區建立保險業與地方治理商業賄賂領導機構溝通協調機制的通知 |
保監發〔2006〕84號 |
20 |
關于《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實施中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保監發〔2006〕95號 |
21 |
關于發布《保險基礎數據元目錄》行業標準的通知 |
保監發〔2007〕130號 |
22 |
關于發布《保險業務代碼集》行業標準的通知 |
保監發〔2007〕131號 |
23 |
關于印發《保險資產管理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指引》的通知 |
保監發〔2007〕42號 |
24 |
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型商業保險及各類投標業務管理的通知 |
保監發〔2007〕43號 |
25 |
關于《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有關事宜的通知 |
保監發〔2007〕70號 |
26 |
關于調整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
保監發〔2007〕88號 |
27 |
關于報送保險公司分類監管信息的通知 |
保監發〔2008〕113號 |
28 |
關于遏制保險中介機構挪用侵占保費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 |
保監發〔2008〕117號 |
29 |
關于調整保險經紀、保險公估法人許可證換發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工作流程有關事宜的通知 |
保監發〔2008〕119號 |
30 |
關于實施農村保險營銷員資格分類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
保監發〔2008〕17號 |
31 |
關于做好機動車商業三責險費率調整工作有關要求的緊急通知 |
保監發〔2008〕3號 |
32 |
關于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發〔2008〕56號 |
33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布《銀行保險業務財產保險數據交換規范》行業標準的通知 |
保監發〔2008〕5號 |
34 |
關于印發《中國保監會資格考試報名費收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
保監發〔2008〕69號 |
35 |
關于加快業務結構調整進一步發揮保險保障功能的指導意見 |
保監發〔2009〕11號 |
36 |
關于貫徹落實《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有關事宜的通知 |
保監發〔2009〕130號 |
37 |
關于嚴厲打擊制售假保單等違法行為的通知 |
保監發〔2009〕19號 |
38 |
關于發布《2009版保險術語》行業標準的通知 |
保監發〔2009〕29號 |
39 |
關于發布《保險基礎數據模型》行業標準的通知 |
保監發〔2009〕31號 |
40 |
關于建立月度經營情況簡要分析報告制度的通知 |
保監發〔2009〕47號 |
41 |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 |
保監發〔2010〕45號 |
42 |
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阻止保險領域案件責任人員出境工作的通知 |
保監發〔2010〕88號 |
43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實施指引》的通知 |
保監發〔2010〕89號 |
44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改進服務質量落實服務承諾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保監發〔2011〕16號 |
45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大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查處力度清理整頓保險代理市場的通知 |
保監發〔2011〕1號 |
46 |
中國保監會關于保險業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指導意見 |
保監發〔2011〕69號 |
47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
保監發〔2012〕16號 |
48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通知 |
保監發〔2012〕9號 |
49 |
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農業保險業務經營資格管理的通知 |
保監發〔2013〕26號 |
50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保險行業文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
保監發〔2013〕32號 |
51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保險監管文化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
保監發〔2013〕33號 |
52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試行)》的通知 |
保監發〔2015〕54號 |
53 |
中國保監會關于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發〔2015〕64號 |
54 |
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保險業監管費和保險罰沒收入繳款方式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發〔2016〕103號 |
55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信用保證保險統計制度(試行)》的通知 |
保監發〔2016〕46號 |
56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廣西轄區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退出管理指引》的通知 |
保監發〔2016〕53號 |
57 |
中國保監會關于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并擴大試點范圍的通知 |
保監發〔2016〕55號 |
58 |
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監管 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的通知 |
保監發〔2017〕34號 |
59 |
中國保監會關于強化保險監管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 |
保監發〔2017〕40號 |
60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 |
保監發〔2017〕5號 |
61 |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修訂《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問題解答第1號:償付能力監管等效框架協議過渡期內的香港地區再保險交易對手違約風險因子》的通知(2019) |
銀保監發〔2019〕30號 |
62 |
關于規范大型商業風險經營行為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06〕14號 |
63 |
關于印發《中國保監會 國家旅游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旅游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06〕59號 |
64 |
關于開展保險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07〕45號 |
65 |
關于開展保險業(第二批)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07〕80號 |
66 |
關于中國保監會分類監管信息系統用戶和權限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09〕52號 |
67 |
關于新保險法實施后行政處罰案件中法律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09〕66號 |
68 |
關于開展保險業境外機構定期統計調查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0〕47號 |
69 |
關于推廣使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三個子系統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0〕64 號 |
70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積極做好服務保險消費者有關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1〕11號 |
71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主席(局長)信箱來信辦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1〕12號 |
72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做好保險業應對暴雨和臺風等極端天氣事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2〕46號 |
73 |
關于做好保險消費者教育微博推廣及后援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2〕64號 |
74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3〕14號 |
75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部分保險公司納入分類監管實施范圍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3〕29號 |
76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銷售、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3〕30號 |
77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銷售、保險經紀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3〕38號 |
78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啟動《中國保險通志》編纂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5〕45號 |
79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5〕54號 |
80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險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5〕58號 |
81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信訪工作的指導意見 |
保監廳發〔2016〕24號 |
82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災害事故應對處置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6〕57號 |
83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職律師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7〕43號 |
84 |
關于啟動中國產險業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批復 |
保監辦〔2005〕192號 |
85 |
關于建立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聯系點的通知 |
保監辦〔2006〕362號 |
86 |
關于變更保險業務監管費繳費賬戶的通知 |
保監廳函〔2006〕261號 |
87 |
關于調整保險中介監管報表部分報送事項的通知 |
保監廳函〔2010〕422號 |
88 |
關于定期報送保險消費者投訴處理情況的通知 |
保監廳函〔2011〕470號 |
89 |
關于定期報送客戶投訴和保險合同訴訟(仲裁)情況的通知 |
保監廳函〔2011〕471號 |
90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產險公司經營再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復函 |
保監廳函〔2012〕153號 |
91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對《關于再保險業務安全性有關問題的通知》適用范圍的復函 |
保監廳函〔2012〕4號 |
92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保險公估從業人員監管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 |
保監廳函〔2013〕352號 |
93 |
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險消費投訴類進京非正常上訪處理工作的通知 |
辦公廳便函〔2017〕778 號 |
94 |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保監法規〔2007〕427號 |
95 |
關于明確保險公司法人機構直接經營保險業務行為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
保監機構〔2008〕384號 |
96 |
關于開展案件責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 |
保監稽查〔2010〕192號 |
97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保監局案件風險監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
保監稽查〔2013〕643號 |
98 |
中國保監會關于組織開展人身保險治理銷售亂象打擊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通知 |
保監人身險〔2017〕283號 |
99 |
關于實施《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財會〔2010〕585號 |
100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清理規范保險公司投資性房地產評估增值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財會〔2014〕81號 |
101 |
關于做好保險業應對全球變暖引發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產險〔2007〕402號 |
102 |
關于實施分類監管信息報送有關事宜的通知 |
保監產險〔2008〕1567號 |
103 |
關于開展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合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 |
保監產險〔2011〕1293號 |
104 |
中國保監會關于加強互聯網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 |
保監產險〔2016〕6號 |
105 |
關于開展新會計準則下保險統計制度轉換和對接系統切換工作的通知 |
保監統信〔2006〕1334號 |
106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扶貧統計制度(試行)》的通知 |
保監統信〔2017〕274號 |
107 |
中國保監會關于盡快遏制電銷擾民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消?!?012〕1436號 |
108 |
關于印發《保監局局長接待日工作辦法》的通知 |
保監消保〔2012〕316號 |
109 |
關于建立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社會監督員制度的通知 |
保監消?!?012〕317號 |
110 |
關于開展保險公司投訴處理考評工作的通知 |
保監消?!?013〕162號 |
111 |
中國保監會關于禁止強制銷售保險的緊急通知 |
保監消?!?013〕634 號 |
112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貫徹實施《保險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的通知 |
保監消?!?013〕686號 |
113 |
關于進一步規范保監局保險消費投訴處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消?!?015〕98 號 |
114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河北保監局推動車險銷售服務專業化有關問題的批復 |
保監中介〔2011〕1446號 |
115 |
關于《關于開展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合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
產險部函〔2011〕204號 |
116 |
關于印發《人身保險公司年度全面風險管理報告框架》及風險監測指標的通知 |
保監壽險〔2012〕193號 |
117 |
關于定期報送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通知 |
消保局〔2015〕492 號 |
118 |
關于調整保險專業代理、保險經紀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工作流程的通知 |
中介部函〔2015〕308 號 |
附件2
銀保監會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 |
||
1 |
關于印發《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信息化重點專項規劃》的通知 |
保監發〔2006〕125號 |
2 |
關于印發《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
保監發〔2006〕97號 |
3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抗旱工作促進糧食和農業生產穩定發展有關要求的通知 |
保監發〔2011〕7號 |
4 |
關于貫徹落實《“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 |
保監發〔2012〕50號 |
5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保險業服務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保監發〔2014〕25號 |
6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保監發〔2014〕78號 |
7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農業保險承保理賠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保監發〔2015〕31號 |
8 |
中國保監會關于調整保險業監管費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2016) |
保監發〔2016〕9號 |
9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申報中小商貿企業國內貿易信用險補助項目承辦單位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0〕66號 |
10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保險業治理“小金庫”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1〕61號 |
11 |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做好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評價工作的通知 |
保監廳發〔2012〕71號 |
12 |
中國保監會關于在償二代過渡期內開展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風險管理能力試評估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財會〔2015〕125號 |
13 |
中國保監會關于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實施過渡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
保監財會〔2015〕15號 |
14 |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業監管費相關政策解答》的通知 |
保監財會〔2016〕19號 |
附件3
銀保監會決定修訂的規章、規范性文件
一、將《個人定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4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將《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9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三、將《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年第2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四、將《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0年第9號)第二十三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五、將《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資金委托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12〕60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六、將《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四項配套制度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1號)中《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合作指引》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七、將《中國保監會 財政部關于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管理 支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指導意見》(保監發〔2018〕6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八、將《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7號)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九、將《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十、將《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5號)第一條中的“《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十一、將《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9號)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責任編輯:張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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