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行吉林省分行員工詐騙41名親友3300萬 炒股巨虧1400萬

農行吉林省分行員工詐騙41名親友3300萬 炒股巨虧1400萬
2021年06月27日 19:52 券商中國

  原標題:坑慘了!國有大行員工詐騙41名親友3300萬,炒股巨虧1400萬 

  想炒股掙錢卻沒本金,一位銀行職員動起了集資詐騙的歪腦筋。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身為國有銀行工作人員的趙某,以“內部高息理財”“年化利率15%和10%”“保本保息”為誘餌,2013年至2020年2月間,詐騙41名親朋好友約3354萬元,將錢款用于炒股、炒黃金、地下黑彩等揮霍,造成約2300萬元損失無法追回。

  案發后,由于股票、外匯等賬戶一直虧空,無法填補因詐騙產生的巨額資金窟窿,趙某于2020年2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假借“高息理財”詐騙親友3000多萬

  判決書顯示,趙某是吉林長春人,案發前為農業銀行3.070, 0.01, 0.33%)吉林省分行職員。趙某供述稱:“2008年起由于想炒股票掙錢,但手里沒有錢,于是我謊造了高息理財協議,騙取了幾個親屬的信任,他們將錢直接轉入我的賬戶,我用于炒股票、外匯和黃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2月間,趙某利用其在農行吉林省分行任職的便利,在其辦公地點,謊稱銀行內部有高息理財產品,偽造吉林省農行公章,與李某、劉某等41人簽訂理財協議,以年利率15%和10%的高額利息為誘餌,利用其5位親屬的銀行卡進行轉款,騙取李某等41名集資參與人共3353.6萬元造成參與人損失共計2323.8萬元。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趙某最開始盯上的詐騙對象竟是自己的直系親屬。據趙某供述,“首先我從我的弟弟和妹妹入手開始詐騙,然后再介紹給我的同學和朋友推銷,我說這份理財協議保本保息,引誘他們購買我的虛假產品。”據趙某承認,其弟弟、堂妹等親戚共8人,朋友共37人,受騙總人數45人。不過,法院審理查明,還有多位被騙者選擇不追究其責任。

  據受害人李某證言,“我被騙了一共5筆錢共110萬元,我和張某、馬某是同一天在趙某處投資,趙某以農行理財的方式,和我簽訂的理財協議,上面蓋的是農業銀行吉林省分行的‘公章’,投資一年按照15%的收益率進行高息誘騙。我把我的錢存到理財的農行卡內,趙某跟我要的密碼,然后他通過網銀把我理財款額自動轉賬。”李某表示,趙某還自稱是省農行信貸科科長。

  唐某是趙某的舅舅,他證言稱:“2016年11月份左右他跟我說要借身份證用一下,辦張農行卡辦網銀,我沒多想,就跟他一起到農行的營業網點辦了一張卡,辦好卡后銀行卡讓趙某拿走了。趙某稱他開網銀自己用,具體做什么我不知道。我聽他說過理財項目,我女兒也在趙某那里投資了。”

  此外,除了集資詐騙,身為銀行職員的趙某還以“可以幫人辦理銀行工作”為名,分別詐騙2位被害人15萬元。

  用于炒股、網絡賭博揮霍近2700萬

  實際上,為了獲得更多的資金用于炒股,以及地下黑彩、網絡黑彩等賭博行為外,趙某利用偽造的單位公章,與更多受害人簽訂所謂的“高息投資理財協議”。

  趙某供述了其整個犯罪過程:第一步從我的親戚入手,采用簡單的協議。第二步我于2014年通過路邊打野廣告找到非法刻章的人,刻的農行吉林省分行的印章。第三步我在網上找的相關理財協議為模板,編造高息理財協議,針對不同的人我給了不同的利率,不同的人隨機給利率,協議分一年和半年,年利率分別是15%、10%,半年10%。第四步進行宣傳。首先我從我的弟弟和妹妹入手開始詐騙,然后再介紹給我的同學和朋友推銷,我說這份理財協議保本保息,引誘他們購買我的虛假產品。第五步我將詐騙來的錢用于炒股、炒外匯、炒黃金、地下黑彩、網上黑彩等活動。

  趙某還聲稱,這個理財產品是單位內部發行,只有內部員工或者員工親屬可以購買,購買沒有上限。為獲得被害人信任,趙某對之前到期的“理財產品”都兌現了承諾。

  然而,數年以來,趙某將所騙錢款共計約3400萬用于炒股、賭博等揮霍所剩無幾。據當地檢察院指控,經核對,趙某投入證券2240.3萬元,收到回款838.7萬元;賭博共計支出453.7萬元,收入456.5萬元。也就是說,趙某投入到炒股和賭博的資金將近2700萬元。

  趙某在供述中坦言,“我買的股票等產品根本沒有掙錢,我都是用后面投資者的錢補前面投資者到期的錢。直到2014年我炒股票、外匯和黃金一直虧空,感覺資金償付有困難,我就偽造公章,制造新的協議,向很多人推銷這個產品,然后我用騙來的錢繼續用于炒股票、外匯和黑彩,繼續賠了更多的錢,直到現在我感覺無法償付即將到期的錢。”

  紙包不住火,2020年2月12日,趙某自行來到了派出所投案自首,供述了其多年來以虛假理財的方式集資詐騙,并無法填補窟窿的事實。

  今年4月30日,當地法院對其作出了一審判決:趙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總和刑期為14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

  同時,法院責令趙某返還各集資參與人違法所得共計2323.8萬元,返還以“辦理銀行工作”被騙的兩位被害人共計30萬元。并對趙某名下資產進行了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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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翹楚

詐騙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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