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又一大機構董事長被“雙開”!“密薪制”給自己發巨額獎金,曾供職央行多年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 上海清算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涉嫌貪污、受賄犯罪被雙開,許臻曾利用‘密薪制’給自己發巨額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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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監委消息,日前,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許臻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搞小圈子,破壞單位政治生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并使用公款報銷旅游行程費用,公款報銷家屬的旅游費用,虛列開支違規決定購買并發放預付卡;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法規制度,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事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職務晉升、錄用工作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大額錢款,違規申領地方政府獎勵資金;違反群眾紀律,對待員工態度惡劣、簡單粗暴,在單位內部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工作紀律,虛列年收入使用公款為班子成員多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套取政府獎勵。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人民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許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上海市監委將許臻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今年5月,許臻(正司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許臻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許臻與之前中紀委批評的“密薪制”有一定關系。許臻在上清所期間利用“密薪制”給自己設了一個獎項,自己給自己發錢,獎項金額近千萬元。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指出,人民銀行系統部分直屬企業中,“密薪制”被個別領導干部異化為個人特權和內部控制的工具。從查處情況看,有的借“密薪制”謀取私利,先給自己“親信”多發獎金,后又通過索要或通知到消費現場“買單”等方式將多發的獎金“回收”;有的將薪酬分配作為維系小圈子的“籌碼”,獎金只給“圈里人”;有的把“密薪制”作為對抗監督的“擋箭牌”,面對各種巡視、檢查時,動輒以“密薪制”為由,拒絕提供薪酬情況。
上清所官網披露自2015年到2017年許臻的稅前報酬,分別是約73.81萬元、75.17萬元、78.16萬元。
許臻簡歷
許臻,男,漢族,1957年6月出生,浙江慈溪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6年8月進入人民銀行原上海市分行,1997年6月任人民銀行原上海市分行會計處處長,2000年12月任人民銀行支付結算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局級),2003年10月任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2009年1月任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正局級)、上海清算所籌備組組長,2009年11月任上海清算所董事長兼總經理,2010年8月任上海清算所董事長,2010年12月任上海清算所黨委書記、董事長,2017年12月任上海清算所董事長,2018年7月任上海清算所正司局級干部。十三屆上海市政協常委,2021年1月被免去上海市政協常委職務并撤銷政協委員資格。
責任編輯:潘翹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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