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銀行涉12項違規被罰134萬元 此前兩任董事長接連落馬

內蒙古銀行涉12項違規被罰134萬元 此前兩任董事長接連落馬
2020年12月26日 12:47 新華融媒看財經

記者李娜 實習記者 豐鳳鳴 報道

近日,內蒙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內蒙古銀行")收到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開出的3張罰單。其中,內蒙古銀行因中小企業貸款統計錯誤、涉農貸款統計錯誤、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12宗違規違法行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134.80萬元。另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賈埃兵、內蒙古銀行原呼和浩特分行行長申秀文對上述幾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處以罰款2萬元。

記者注意到,近來也有其他銀行機構因"貸款統計錯誤"等違規行為遭到央行處罰,其中農商行等中小銀行較為多見。一位行業人士向記者介紹,人民銀行各地中心支行會對轄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統計數據現場核查工作,"被查出問題的多為地方中小銀行,這些金融機構可能存在數字化應用程度不高,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的統計知識等問題,統計數據質量很難保障。"

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除多項業務出錯,內蒙古銀行還在個人賬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方面,反洗錢方面,征信方面存在不合規行為。行業人士直言,這暴露出該行經營管理方面存在亂象。

談及內蒙古銀行的公司治理情況,記者注意到,該行曾發生涉及多位高管的腐敗窩案,此后內蒙古銀行人事更替不斷。今年9月份原包頭市副市長劉豐被任命為內蒙古銀行新一任行長,而此前2020年5月14日,內蒙古銀保監局剛剛核準了于學忠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或是頻繁的高層變動拖累了該行的業績,年報數據顯示,2013年后該行凈利潤出現連續三年滑坡,2017年開始緩慢回升,2019年全年該行實現凈利潤5.81億元,同比增加9.08%,但距離距2013年的8.68億元仍相差較遠。

大中小企業貸款、涉農貸款統計等多項業務出錯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公布多起行政處罰信息,其中內蒙古銀行因12宗違規違法行為收到百萬罰單。

具體來看,內蒙古銀行存在以下12項違法違規行為:大中小企業貸款統計錯誤;貸款按行業分類劃分錯誤;銀行承兌匯票企業規模劃分錯誤;涉農貸款統計錯誤;個人賬戶開戶時身份證非原件復印件;單位結算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報備不及時或未報備;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延壓稅款;占壓財政及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資金;用戶在離崗(離職)后未及時停用(注銷),公共用戶,創建和停用征信用戶未向人民銀行報備,貸后管理查詢未履行內部授權等。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該行處以警告,并罰款134.8萬元。

另有內蒙古銀行2名相關責任人對上述幾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收到個人罰單。

其中,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賈埃兵對內蒙古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對其處以罰款2萬元。內蒙古銀行原呼和浩特分行行長申秀文對內蒙古銀行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罰款2萬元。

記者注意到,近來也有其他銀行機構因"貸款統計錯誤"等違規行為遭到央行處罰,其中農商行等中小銀行較為多見。

例如,12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績溪農商行因對部分涉農貸款統計存在錯誤等違規,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37.9萬元。惠州農商行存在大中小微企業貸款專項統計、資產負債月報表統計、涉農貸款專項統計錯誤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處以41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12月11日。10月9日,湖南寧鄉農商行因涉及房地產貸款統計錯誤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并被罰款82萬元。9月14日,招商銀行福州分行因存在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警告處分,被沒收違法所得163.28元,同時處罰款303.5萬元。

對此,一位行業人士向記者介紹,為強化金融統計管理,進一步提高金融統計數據質量,人民銀行各地中心支行會對轄內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統計數據現場核查工作,了解相關貸款業務情況,指出可能存在的問題。"被查出問題的多為中小銀行,這些金融機構可能存在數字化應用程度不高,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的統計知識等問題。"該人士表示,不同于大行,地方中小銀行因資金支持不足等原因,數字化轉型進度落后,統計基礎相對薄弱。金融統計是一項業務性較強的工作,統計人員對統計知識的掌握、金融統計制度的理解程度都會直接影響到統計報表的質量。可能會出現反復修改重報的情況。

不過,記者查詢到的資料顯示,在業務數字化方面內蒙古銀行并不存在拖后腿的情況。內蒙古銀行官微"內蒙古銀行微銀行"近日發布消息稱,12月10日,在由中國金融認證中心舉辦的2020銀行數字生態與普惠金融峰會上,內蒙古銀行憑借自身在金融科技創新、數字化轉型發展方面的表現獲得"最佳數字化金融產品創新獎"。在11月24日舉行的"2020卓越競爭力銀行峰會"上,內蒙古銀行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楊海平表示:"城商行在轉型過程中,要盡可能將戰略性資源向數字化傾斜。"

資料顯示,內蒙古銀行前身為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成立于1999 年11月19日,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呼和浩特市地方財政、原呼和浩特市13家城市信用社股東和其他企業法人共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2009年,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出資入股成為第一大股東,正式更名為內蒙古銀行。截至2019年末,該行機構總數達147個,覆蓋自治區8 個盟市,員工總數3130人,平均年齡35歲,本科及以上學歷2546人,占比81.4%。

若技術上不存在困難,那么大中小企業貸款統計、貸款按行業分類劃分、銀行承兌匯票企業規模劃分、涉農貸款統計等業務均出現錯誤,其中原因何在值得探究和反思。

人事動蕩拖累業績,年內董事長、行長再換新

可以看到,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除2項貸款統計錯誤,2項業務劃分錯誤,內蒙古銀行還在個人賬戶、單位結算賬戶管理方面,反洗錢方面,征信方面存在不合規行為。行業人士直言,這暴露出該行經營管理方面存在亂象。

說起內蒙古銀行的治理情況,最廣為人知的是其兩任董事長相繼落馬。該行首任董事長楊成林因涉嫌受賄罪于2014年7月被逮捕。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間,楊成林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07億元,貪污公款628萬元,挪用公款2.93億元。2018年12月21日,楊成林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

楊成林在任期間,姚永平為內蒙古銀行行長與其搭檔。2013年6月,姚永平接替楊成林任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然而,不到一年半時間,2014年10月,姚永平因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被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間,姚永平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739.50萬元。2017年2月,姚永平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410萬元。

此外內蒙古銀行還有一位副行長牽涉其中。該行副行長延城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5年1月8日被批準逮捕。內蒙古自治區包頭中院查明,延城利用擔任內蒙古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8.8萬元,并伙同內蒙古銀行原董事長楊成林貪污公款574.75萬元。延城最終獲刑五年,并處罰金70萬元。

貪腐窩案曝光后,內蒙古銀行的經營情況出現滑坡,無論是資產規模還是收入、利潤等增長緩慢。截至2019年末,內蒙古銀行資產總額1393.43億元,各項存款余額902.28億元,各項貸款余額743.36億元。而2017年、2018年內蒙古銀行資產總額分別為1266.69億、1357.35億元,近三年幾乎停滯不前。

盈利能力方面,內蒙古銀行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分別59.78億元,同比增加7.65%;實現凈利潤5.81億元,同比增加9.08%。相比之下,2013年該行凈利潤曾達到8.68億元。

此后內蒙古銀行高層變動頻繁,在分析人士看來,該行經營業績疲軟或是受此影響。此次被罰的原董事長賈埃兵剛剛退休不久。根據銀保監會的披露信息,賈埃兵生于1959年9月,其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于2017年8月29日獲得內蒙古銀監局同意核準。任職2年半多時間,因達到退休年齡,2020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領導干部任免信息,提名免去賈埃兵內蒙古銀行董事長職務。

今年5月14日,內蒙古銀保監局核準了于學忠內蒙古銀行董事長的任職資格。新董事長上任沒多久,今年10月份原包頭市副市長劉豐被聘任為內蒙古銀行新一任行長。記者從內蒙古銀行官網了解到,該行已下發相關任職文件,自2020年11月30日起,劉豐擔任該行行長職務。

新行長雖是從包頭市副市長崗位上調任而來,但從履歷來看,劉豐曾在銀行業工作多年,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將。資料顯示,劉豐畢業于內蒙古財經學院貨幣銀行學專業,畢業后先后在工商銀行內蒙古分行、交通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銀行內蒙古分行、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分行、交通銀行鄂爾多斯分行等地任職,時間長達22年。2017年12月擔任包頭市副市長之前,劉豐已是交通銀行內蒙古分行副行長。

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份內蒙古多家金融機構高管團隊迎來人事調整,除劉豐外,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黨委書記、行長陳海明被任為內蒙古農信聯社副主任。12月14日,內蒙古銀行哈爾濱分行新任行長張訓的任職資格獲得中國銀保監會黑龍江監管局核準。

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顯示,今年7月8日,針對信貸領域廉潔風險易發多發的情況,駐內蒙古銀行紀檢監察組向內蒙古銀行提出6項建議,對全行信貸領域業務的合規性進行深入檢查,對發現的業務違規問題分層分級進行問責,并落實整改。對違規違紀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問責處置,重點解決涉法涉訴業務、不良處置難題和歷史遺留問題。隨著新任董事長、行長的相繼上任,上述重任就落到新班子團隊的肩上。內蒙古銀行后續發展情況如何記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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