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是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要制度安排、關鍵性的重大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文|何立勝
習近平總書記曾在2018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首次提出,“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要適應新形勢、把握新特點,推動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是推動全方位對外開放的重要制度安排、關鍵性的重大部署,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鑒往知來,中國40多年對外開放,從深圳等特區率先啟動,到東部沿海、沿江、沿邊,浦東開發開放,側重推動商品、服務方面的進出口,吸引外資與推動企業“走出去”,是以商品、要素流動為主的對外開放;加入WTO、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一帶一路”,實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表明我國已深度參與到全球多邊化貿易體制中,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水平持續提升,商品、資本等要素已基本實現自由流動,對外開放已由器物層面轉向規則等制度層面,對外開放進入深水區。
那么,為什么向制度型開放轉變?制度型開放意味著什么?怎樣才能促進制度型開放?
轉向制度型開放,為什么?
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本質是國內規則或制度與國際通行規則的接軌或對接,從規制層面促進國內規則等制度的“進出口”。市場準入加負面清單、事中事后監管、知識產權保護、公平競爭等舉措表明,制度創新、制度型開放的大幕已經拉開。
為什么有如此轉變?一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全面提升開放型經濟水平的理性選擇。中國經濟發展是基于內需的全球化,在加入全球分工體系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尤其是充分利用全球的優質要素發展,期望能夠用龐大的、不斷升級的內需吸收世界的先進生產要素。希望發達國家放開對中國正常高技術產品貿易的人為設限,放寬對華高技術產品出口的管制。轉向規則等制度型的開放不是簡單打開窗口,方便于貿易投資往來,也不僅是器物層面或區域空間結構的開放,而是規則、制度層面、思維方式、文化與觀念層面上的開放,借助開放推進改革深化、優化發展環境。
二是國際經濟態勢變革的要求。目前國際經貿規則正面臨著重大調整,WTO多邊規則的破壞、修正與改革,促使經濟全球化遭遇波折。一些發達經濟體采取貿易保護主義和單邊主義措施使其與主要國家經貿摩擦加劇,影響了世界經濟復蘇,使得中國經濟面臨的外部環境更趨復雜,關系到中國經濟發展的大事,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全球自由貿易秩序的參與者、受益者,也是堅定捍衛者,躲不開、避不了,必須應對這種復雜的挑戰,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變革,參與WTO貿易投資規則的變革,推動形成更加符合國際經濟格局的多邊規則體系。
轉向制度型開放,怎樣做?
中國越融入全球化、越深度參與國際競爭,越需要用市場化和法治化手段推進開放,越需要以競爭性政策為基礎的高水平開放,越需要以規則、制度型的開放為基礎,越需要創造內外企業公平競爭環境的重大舉措。
一是要明確自貿試驗區的功能定位。以自貿試驗區為制度型開放的試驗田,大膽闖、大膽試、自主改,推進制度型開放。對標、對照國際水平最高的自由貿易區進行制度創新,加快那些條件成熟的自貿試驗區向自由貿易港的過渡,對照國際上公認的、競爭力最強的自由貿易區,實施具有較強國際市場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努力推進制度型開放,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
自貿試驗區不是對“政策洼地”的尋租,而是制度創新的高地,是促進“開放升級”與“體制改革深化”的平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核心任務是制度創新,要聚焦商事制度、貿易監管制度、金融開放創新制度、事中事后監管制度等,率先形成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加快形成公平、統一、高效的市場環境”。
二是要深入研究銜接國際投資、貿易新規則的變化趨勢、本質要求、運行環境與基礎條件,對照國際最高標準與做法、查找短板弱項,在風險可控前提下,主動研究和試行更高更深更廣的投資貿易自由化試驗任務,進而推動現行自貿試驗區逐步向國際高水平自由貿易港的標準、規則靠近。重點是推進國內貿易投資規則變革,優化制度供給的安排,建立一套與國際高標準貿易投資規則相接軌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體系。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要牢牢把握國際通行規則,加快形成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在促進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等方面先試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
例如,實行真正的“境內關外”政策、投資管理制度創新,全面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投資備案制、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試行“先照后證”登記制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國際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要求,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后監管,必須實施貿易監管制度創新,優化政府監管職能,完善監管方式。
推進金融監管制度創新,進一步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等功能。現行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制度安排尚不能滿足對接國際經貿新規則要求,如TPP、TTIP和TISA、EPA為代表的國際新規則將內容擴展至知識產權、競爭、投資、環保、勞工、消費者保護、資本流動、財政支持、稅收、農業支持、采礦權、創新、文化保護、文化合作、教育與培訓、技術與科研等。
在市場準入上,尤其是服務業領域,進一步減少和取消對外商投資準入的限制,提高開放度和透明度是重點。推進最惠國待遇全面無例外,從自由貿易到公平貿易、對等貿易,實施競爭性中立原則與實質性承諾等。
三是以自由貿易試驗區為平臺的制度型開放勢在必行。以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為制度型開放的新平臺,進而成為開展規則對接、規則改革、規則開放的試驗田。完善“負面清單+非違規不干預”的制度設計,探索建立制度創新容錯糾錯機制,進一步實現監管方式轉變,在規則開放中理清政府和市場的法律邊界,給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貿易便利化制度,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公布涵蓋各通關環節的貨物平均放行時間和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推進貿易自由化、投資便利化的稅收、市場準入、監管、法律法規等制度建設。以加強信用服務體系建設、共性技術平臺建設為抓手,提供有利于新興貿易業態發展的優質服務。
四是要平衡與防范規則、制度開放帶來的收益與風險。加快完善應對國際貿易投資規則重大變化帶來的風險防范機制與措施,加快縮短負面清單、實施FT自由貿易賬戶,制度型開放水平的提升,倒逼或主動推行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開放措施,必須構建環境保護、勞工保護、引資優惠政策、本土化程度、技術門檻、爭端協調機制等國際投資協定談判的議題風險防御體系。完善金融風險防御體系,平衡金融業審慎原則、金融開放與安全的關系,提高對跨境資本尤其是國有資本流動的監測和風險防控能力。
責任編輯:霍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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