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其中提出,出口信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償付能力管理體系,有效識別管理各類風險,不斷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管理水平,準確計提資本,及時監測償付能力狀況,編報償付能力報告,做好資本規劃,確保償付能力符合監管要求。出口信保公司償付能力管理指標包括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和風險綜合評級,應當同時達到以下標準:(一)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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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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