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消息,銀保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及不良資產虛假出表、轉讓理財資產違規提供回購承諾等三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10120萬元。
具體來看,浙商銀行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一)關聯交易未經關聯交易委員會審批
(二)未嚴格執行關鍵崗位輪崗制度
(三)對上海分行理財業務授權混亂
(四)以保險類資產管理公司為通道,違規將存放同業款項倒存為一般性存款
(五)通過保險資管計劃協助他行將存放同業款項轉為一般性存款
(六)通過投資他行一般企業存單收益權的方式為他行虛增一般性存款
(七)以投資虛假底層債權并要求客戶以存單質押的方式虛增存款
(八)黃金租賃業務未按監管要求計提風險加權資產
(九)不良資產虛假出表
(十)信貸資產虛假轉讓,違規削減信貸規模
(十一)向資金掮客銷售私募信貸資產證券化產品次級份額,并以該次級份額受益權為質押溢價開立信用證
(十二)向資金掮客虛假代銷信托產品,并以代銷的信托產品收益權質押開立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信用證
(十三)債券主承銷業務未按規定納入統一授信管理
(十四)為個人提供以股票質押的融資不審慎
(十五)違規向客戶提供融資用于參與定向增發
(十六)通過同業票據不當交易規避信貸規模管控
(十七)違規以投資代替貼現,少計風險加權資產
(十八)以類資產證券化方式開展信貸資產轉讓,少計風險加權資產
(十九)以存放同業質押并指令交易對手以委托投資的方式收購本行資產,實現資產虛假出表
(二十)向他行賣出債券并承諾回購,少計風險加權資產
(二十一)通過特殊目的載體向他行存款并提供質押擔保,由他行向本行授信客戶提供融資
(二十二)同業投資接受金融機構回購承諾
(二十三)購買銀行違規發行的同業委托投資計劃用于承接該銀行資產,并接受信用擔保
(二十四)同業投資承接他行資產并接受他行存單質押擔保
(二十五)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實現本行資產虛假出表
(二十六)通過違規發售理財產品幫助交易對手實現資產虛假出表
(二十七)轉讓理財資產違規提供回購承諾
(二十八)理財資金違規用于保險公司增資
(二十九)違規向土地儲備機構融資
(三十)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用于償還股東墊付的土地出讓金
(三十一)通過理財非標投資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融資,用于繳納土地出讓金
以下為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原文:
責任編輯:譚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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