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和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布了一則一審案件,由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局長賈文勤出庭應訴,事涉信威集團因2011年-2019年虛增收入、年報虛假記載,被北京監管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900萬元的罰款等。最新消息顯示,公司實控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決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金融法院披露,2023年12月22日,北京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認定某科技集團連續多年財務造假,對涉案項目銷售形成的營業收入,應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抵銷但未予抵銷,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
銀柿財經發現,上述案件正是北京監管局對“北京信威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靖、余睿、劉昀”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記載的內容。其中顯示,北京信威(2014年9月成為信威集團控股子公司)隱瞞對柬埔寨項目、烏克蘭項目海外采購商的控制關系,向信威集團提供虛假的財務數據,北京信威2011年、2012年、2013年各年度分別虛增收入9.92億元、8.28億元、22.72億元。此后,信威集團隱瞞對項目海外采購商的控制關系,2014年-2017年虛增收入7855.97萬元、21.13億元、27.03億元、7143.02萬元;2018年、2019年分別多計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14.42億元、15.39億元。
決定書顯示,王靖時為北京信威的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兼總裁,組織實施北京信威對海外采購商管控活動,隱瞞對海外采購商的控制關系,提供虛假財務數據;2014年9月后,王靖作為信威集團時任董事長、總裁,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組織、實施財務造假。余睿作為信威集團時任董事、副總裁兼財務總監,主管公司的財務工作,知悉、部分參與實施對海外采購商管控活動,亦未勤勉盡責,對信威集團2014年至2019年年報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劉昀作為信威集團時任副總裁,負責國際業務,知悉、部分參與實施對海外采購商管控活動,妨礙、干擾中介機構核查工作,亦未勤勉盡責,對信威集團2015年至2019年年報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并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等。
因此,北京監管局決定,對信威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王靖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00萬元的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對余睿、劉昀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0萬元的罰款。
后來,原告王靖、余睿、劉昀對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不服,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市場禁入決定中針對王靖、余睿、劉昀的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措施。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報請北京金融法院審理。
根據北京金融法院公布的庭審信息,庭審中,合議庭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案涉域外證據是否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本案所涉情形是否構成《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所規定的控制關系、三名原告是否應對某科技集團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等爭議焦點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賈文勤表示,北京證監局將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和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并在積極應訴的過程中不斷推進證券糾紛的源頭治理等工作。
信威集團已于2021年6月1日退市。公司在2019年巨虧184.36億元,連續三年虧損,并且連續兩年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發退市風險。退市后,信威集團曾發布被裁定受理破產清算申請的公告。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威集團資產5.63億元,負債總額95.3億元,凈資產為-89.67億元,已經資不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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