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風險處置與法律事務部原總監、原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符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判決,符飛以犯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符飛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0萬元;以犯濫用職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罰金60萬元。同時,追繳被告人的違法所得456.8654萬元,追繳后依法予以沒收。隨案移送5531萬元,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涉及安邦集團持股的兩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遠洋集團和金地集團。檢察院指控稱,符飛利用其在擔任安邦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風險處置專責工作組副組長期間,為兩家地產公司在收購安邦集團旗下資產時提供幫助,而符飛獲取了或被許諾會獲取金錢方面的好處。庭審中,對于涉及遠洋集團和金地集團指控的犯罪事實,符飛不予認可。
澎湃新聞獲悉,符飛已經提起上訴。
澎湃新聞分別就此詢問兩家房企,截至發稿,遠洋集團和金地集團均未對此發表評論。
2018年以四年前備案價購入北京房產,遠洋順利獲得杭州百億網紅盤
法院認定,2018年至2020年,符飛在擔任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通過遠洋集團高管,以1180.7512萬元的價格購買該集團開發的北京市朝陽區紅軍營路21號院的房產一套(包括地上一層和地下庫房),并接受該高管的請托,利用其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的職務便利,為該集團低價收購該項目提供幫助。經北京市昌平區價格認證中心認證,該房產(地上一層和地下庫房)在符飛購買時的市場價值為1505.7萬元,高于其購房時支付的價款共計300余萬元。
濫用職權罪方面,法院認定,2018年至2020年,符飛在擔任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期間,在負責處置杭州西溪公館項目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為按照遠洋集團提出的收購價格將該項目處置給遠洋集團,違規授意遠洋集團的人員對該項目進行了低價評估測算,并促成將該項目低價轉讓給遠洋集團,致使國有財產遭受2億余元的損失。
遠洋集團方面未對這一指控進行回應。
澎湃新聞獲取的判決書顯示,符飛以女兒的名義購買房產為遠洋集團開發的亞奧萬和四季。這處房產包括一套位于一樓的161.94平方米的住房和一處建筑面積為91.98平方米的地下庫房,支付代價為為備案價1180.7512萬元。
符飛購房時,距離亞奧萬和四季開盤已經過去四年。
據北京商報2014年的報道,該項目于當年9月13日正式開盤銷售,房源戶型在115-240平方米,開盤均價為47000元/平方米。據第三方房產交易平臺貝殼找房的數據,目前,亞奧萬和四季二手房的掛牌均價為91950元/平方米。
上述遠洋集團高管在案發后的供述中稱,當時跟符飛說,這套房子是留給遠洋集團內部骨干員工以及調京干部的,外邊人買不到,而他是國資股東派到遠洋集團的董事,也算是遠洋集團的員工,這樣說就是找個理由把房子賣給符飛,大家面子上都過得去。最終按備案價出售,每平米單價比當時周邊的房子的市場價便宜2萬余元。
澎湃新聞注意到,2018年5月18日,遠洋集團發布公告,符飛獲任公司非執行董事。符飛由遠洋集團的主要股東安邦保險集團提名,代表安邦保險集團的利益。
辯護人表示,符飛購買涉案房產所支付的對價為房產備案價,而備案價系政府明文規定的對外銷售最高價。此外,符飛購入的單價60381.90元遠高于該項目的開盤市場價。此外,符飛是委派至遠洋集團的董事,具有員工優惠購房的資格,即便其相對低價地購得涉案房產,也是其兼任遠洋集團董事職位使然。
法院認為,符飛是基于其任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的職務,代表的是安邦保險集團的利益,不具有(遠洋集團員工)相應購房資格,符飛辯詞及辯護人提供的證明符飛不存在低于市場價購買涉案房產的情形以及其具備購房資格的相關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符飛購房時,身份已經微妙。2018年2月,符飛進入安邦接管組擔任副組長,負責處置的地產項目中包括杭州西溪項目,這個項目后來為遠洋集團貢獻了近百億銷售額。
2019年7月,安邦接管組以接近6億元的價格從上海一中院拍回杭州西溪項目股權后,遠洋集團又以49億元的價格拿到了西溪項目。
這一項目后來成為杭州著名網紅盤。據浙江在線的報道,2020年5月,西溪公館首次開盤時成為杭州搖號史上報名人數最多樓盤,兩次預售證累計成功登記報名59640組,合計平均中簽率1.61%。
判決書顯示,杭州西溪項目截止2023年12月21日全盤售罄,合計已售住宅2217套,已售車位2612個,全盤合計簽約金額95.7304億元。
對此,辯護人表示,杭州西溪項目價值近百億,屬于重大項目。安邦接管組對 重大項目的處置是集體決策,集體負責,而非由符飛個人獨立決策, 獨立負責。
符飛對涉及遠洋集團的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均不認可,但法庭未認可其和辯護人的意見和證據。
幫助金地收購溫州項目,承諾525萬元安家費尚未收到
法院判定,2019年至2021年,符飛在擔任安邦保險集團接管工作組副組長、風險處置專責工作組副組長期間,利用其負責地產項目處置、大家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大家保險集團”)引戰工作的職務便利,在金地集團收購溫州桃花島項目、參與大家保險集團引進戰略投資者及購買大家保險集團持有的金地集團股份方面為該集團及其董事長凌克提供幫助。2021年初,符飛答應凌克暫不從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辭職的要求,繼續給凌克提供幫助。凌克為感謝符飛提供的上述幫助及希望其繼續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提供幫助,承諾自2021年1月至符飛正式入職金地集團期間,會按照稅前年薪700萬元的標準,以金地集團“安家費”的名義一次性補償符飛共計525萬元。截至案發前,符飛尚未收到金地集團上述錢款。
符飛辯稱,其在溫州桃花島項?上給?地集團提供的幫助是正常的履職?為 , 其為凌克提供的是技術?持 , 凌克承諾的525萬元是對其為收購易安公司籌備組?作的報酬 , 期間其也不再負責?家保險集團的引戰計劃 , 只是利用參與接管安邦保險集團過程中積累的知識來為易安公司收購做一些數據測算。
辯護人認為,即使是符飛辭職到了凌克安排的前海一方公司大半年,金地也沒有拿出這525萬。這所謂的525萬,僅僅在雙方的商議之中,甚至連為行賄制造條件的準備工作都沒有。這種商議只是一種犯意的流露,連犯罪預備都算不上。
對此,法院認定,是否實際支付只是時間問題,不能以此否定該款項性質。符飛及辯護人的相關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金地集團同樣未對此進行回應。
公開資料顯示,溫州桃花島項目位于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該項目所在的溫州市濱江商務區地塊T04-04、T04-05、T04-06、T04-07、T04-08地塊,是浙江智達投資有限公司在2016年擊敗了萬科、碧桂園等8位競買人競得,成交價為34.46億元、溢價率達36.43%,成交樓面價達16885元/平方米,該地塊是溫州市當年的總價地王。
該地塊的項目公司為溫州桃花島房地產有限公司,由浙江智達投資100%持股,工商穿透之后浙江智達投資背后為兩位自然人;據天眼查的信息,2019年12月項目公司股權變更為北京邦通漢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邦通漢鼎的股東為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一個月之后的2020年1月20日,溫州桃花島項目的股東變更為昆山越豐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后者的控股股東為金地集團旗下的金地商置,該項目被金地商置打造為一個超高層住宅項目金地商置甌江峯匯。
溫州桃花島項目被稱為“濱江商務區鹿城段最后的一線甌江住宅用地”。出讓公告顯示,桃花島組合地塊位于鹿城的濱江街道,東起甌江,南至機場大道,西起會展路,北接CBD板塊,緊鄰甌江。該宗地總面積85599.93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為208342平方米,土地用途為住宅用地、批發零售用地、住宿餐飲用地、商務金融用地和文體娛樂用地為主。其中,住宅≤178906平方米。
據微信公眾號“金地商置甌江峯匯”發布的消息,獲取該項目控制權7個月后的2020年8月22日,甌江峯匯項目首次開盤,當天銷售額為11億元;當年的11月28日,該項目再次開盤獲取銷售額8.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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