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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時報報道 記者 倪浩】英國《金融時報》19日報道稱,歐盟計劃迫使前去設廠的中國企業將知識產權轉讓給歐洲企業,以換取歐盟補貼。報道稱,歐盟在收緊清潔能源技術貿易政策,而上述計劃為該行動的一部分。
報道引述兩名歐盟高級官員的話稱,在即將于12月進行的一項補貼規模達10億歐元的新能源電池開發項目招標中,歐盟將引入要求中國企業在歐洲設廠并分享技術訣竅的新條款。他們表示,以此為試點,歐盟的做法可能還會推廣到其他補貼計劃中。
針對中國新能源汽車等產品,歐盟不斷推進貿易保護主義做法。上月歐盟委員會確定對中國電動汽車加征關稅。歐盟也對申請氫能補貼的企業采取更嚴格標準,要求用于生產氫氣的電解槽最多可有25%的零組件采購自中企。
報道還稱,歐盟推進貿易保護主義做法之際,人們也加深了對歐盟經濟疲軟以及不借助高質低價的進口產品能否實現其氣候目標的擔憂。“歐洲改革中心”高級研究員科納戈警告稱,對中國相關產品采取更強硬的立場,可能會對歐盟的綠色低碳努力產生反作用。
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副會長霍建國告訴《環球時報》記者,企業間進行技術轉讓,應依據合作約定,這往往是市場主體自愿的結果。如果歐盟希望與中國企業合作并獲得中國技術,那么最好尊重市場規律、企業意愿,由企業協商解決。
霍建國認為,如歐盟動用行政力量迫使中國企業轉讓技術,不僅會破壞中歐企業間正常的合作秩序,還將違反世貿組織相關規定。他說:“技術交流與合作會經常出現,企業間合作在進行到一定階段時自然而然就會發生。歐盟現在迫不及待要求中國企業轉讓技術,體現出了歐盟面對中國新能源產業發展的焦慮心理。”
相對于歐盟的做法,霍建國認為,中國越來越重視在法律以及營商環境上保護外企知識產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規定,國家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于自愿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也規定,平等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
責任編輯:韋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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