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王晶 每經編輯 張海妮
5月29日下午,中國首例消費者起訴“蘋果稅”壟斷案一審宣判,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認定蘋果公司在中國區軟件市場顯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但駁回消費者金某關于停止收取30%“蘋果稅”的不公平高價行為,以及停止“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為的訴求。
所謂“蘋果稅”,是指蘋果對App Store上所有應用的數字內容消費抽取15%~30%的傭金。每當蘋果用戶通過蘋果手機應用商店付費下載App或在App內部購買數字商品/服務時,蘋果公司會扣留交易金額的一部分作為“過路費”,再將剩下的轉給相應的App開發者。如果不接受“蘋果稅”的提成安排,或者應用程序內置有隱藏的其他支付方式,蘋果公司將徑直下架該款應用程序。
當前,“蘋果稅”飽受詬病,引發大量開發者和用戶的不滿。近年來,蘋果公司在歐盟、美國、日韓等多地遭政府起訴或調查。據第三方數據統計機構Sensor Tower統計,“蘋果稅”在2013年全球大約收入223.4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608億元),而在中國這一數字更是超過了400億元。
“我們將針對本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本案的原告代理律師王瓊飛說。在他看來,“(上訴)有機會贏,但未來國內要降低‘蘋果稅’可能還需要反壟斷執法機關主動去進行反壟斷調查和執法。”
iPhone買會員比安卓貴 用戶起訴蘋果
“蘋果稅”讓蘋果賺得盆滿缽滿,但由于開發者需要向蘋果公司支付高額的“蘋果稅”,故一些相同的應用產品,消費者在蘋果應用商店的購買價高于安卓應用商店的購買價。
幾年前,消費者金某就發現,同一個App的數字商品或服務(包括愛奇藝、喜馬拉雅、網易云音樂等App)的會員服務在蘋果App Store的售價比安卓系統更高,但其只能通過蘋果公司的“應用內購買”(IAP)系統購買App會員服務,國內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只是蘋果IAP系統的收款通道。
為此,2021年1月金某將蘋果公司、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蘋果上海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前述兩被告立即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通過“應用內購買”收取交易金額30%傭金的不公平高價行為;停止要求“應用內購買”只能選擇IAP系統進行支付的強制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絕交易的行為。其次,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10萬元,其中包括金某在蘋果應用商店與安卓應用商店購買四個App會員的差價共計219元。
為進一步了解一些音視頻服務軟件在蘋果應用商店和安卓應用商店的價格差異,記者找來一部蘋果手機、一部安卓手機,同時打開一些APP看到:在愛奇藝上,安卓端與蘋果端的價格差距較大。比如安卓端,連續包年、連續包月的會員價格分別為148元、18元。而在蘋果端,相應價格分別為198元和30元;在微博App上,安卓用戶連續包月的價格為10元,連續包年為108元;而蘋果端的會員價分別為12元和118元。不過,也有蘋果和安卓端價格相同的App,比如網易云音樂、知乎、優酷等。
王瓊飛認為,作為科技行業的世界巨頭,蘋果公司利用其市場支配地位,強制消費者僅能從蘋果App Store下載應用,在應用內購買虛擬商品時只能選擇Apple Pay支付,并且收取最高達30%的“蘋果稅”。由此導致蘋果消費者不得不面臨著蘋果的壟斷定價,蘋果用戶在購買音視頻會員、內容訂閱、網盤會員等虛擬商品時,往往支付比安卓用戶更貴的價格。
但法院認為,蘋果未實施不公平高價的壟斷行為:“因App Store平臺龐大的經營體系,就蘋果為運營該平臺所支出的具體成本事實上難以查清,故法院無法評估蘋果公司運營成本與收取傭金之間的差異,進而無法依據前述差異評價其傭金是否過高。其次,目前無證據顯示蘋果傭金明顯高于同類經營者,并且無證據證明某一時間段同一應用在蘋果應用商店的價格高于在安卓應用商店的價格系由于蘋果公司收取傭金所致。”
針對“應用內購買”強制使用蘋果支付系統,法院認為,蘋果使用IAP模塊所涉及的對象為開發者,不會對消費者利益有所影響,并且蘋果雖然限定了開發者所使用的支付模塊,但保護了交易相對人和消費者利益,保護了數據安全,維護了合理的經營模式。
“蘋果稅”引眾怒 多國政府集體行動倒逼蘋果“減稅”
除中國外,“蘋果稅”在全球多地也引發了不少爭議,一些科技公司已率先抗議“蘋果稅”。2019年Spotify針對“蘋果稅”問題提出了投訴。當時Spotify聲稱,蘋果偏袒Apple Music,強迫Spotify接受App Store支付規則,收取15%至30%“蘋果稅”且限制Spotify告知客戶替代支付選項的方式。今年3月,歐盟委員會宣布對蘋果公司處以18.4億歐元的罰款。歐盟監管機構表示,蘋果非法阻止應用開發者在其應用商店之外向用戶提供有關替代和更便宜的音樂訂閱服務的信息。
蘋果最終“屈服”。今年3月蘋果正式官宣在歐盟地區實行全新的“蘋果稅”政策,抽傭從30%(標準企業)和15%(小型企業)下調至17%和10%;今年1月,App Store美國地區的政策也進行了調整,正式支持第三方支付方式,蘋果抽成比例從之前的30%(小企業15%)降至27%(小企業12%)。
更早之前,全球其他地區對蘋果進行的反壟斷調查也迫使“蘋果稅”松動。2021年9月,韓國正式實施《電信業務法》修正案,禁止手機軟件市場運營商向軟件開發商強加自家支付系統,并允許政府以防止用戶遭到損失、保護用戶權益等為由對應用市場運營商進行調查。由此,韓國成為全球首個禁止谷歌和蘋果等強制開發者使用其支付系統的國家,而蘋果在韓國將傭金率下調至26%。荷蘭競爭監管機構也在2021年表示,蘋果違反公平競爭法律,要求其在2022年1月15日前修改應用商店支付政策。
然而,截至目前蘋果向中國市場標準企業中小開發者征收的“蘋果稅”率分別為30%、15%,始終為全球最高水平,至今尚未進行調整。
“蘋果稅”已經成為蘋果總營收中的重要貢獻者。據蘋果發布的財報,蘋果2023財年總營收為3833億美元,其中服務業務營收852億美元,占總營收的22%。iPhone、iPad等產品毛利率為36.5%,而服務收入毛利率達70.8%,近乎硬件產品的兩倍。
對比上述國家和地區針對蘋果公司或“蘋果稅”的訴訟可以看出,政府介入、頒布法律等手段是能夠勝訴或爭取權益的重要因素,而個人消費者很難挑戰蘋果這類量級的全球巨頭。“由于反壟斷訴訟涉及復雜的經濟學和法學專業問題,一般的反壟斷訴訟,動輒需要付出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的訴訟成本。比如,經濟學分析報告、調查報告、律師費、公證費、翻譯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而本案原告自然是無法承擔的,只能放棄經濟學分析報告和調查報告等巨額支出,盡力壓縮其他成本,即便這樣原告依然為此支付了數萬元。而蘋果公司聘請了國際知名的經濟咨詢機構、反壟斷法學專家、國內專業的律師團隊和知名調查機構,從經濟學、法學和調查的專業對抗上實現壓制原告。”王瓊飛說。
王瓊飛表示:“我們堅持認為蘋果公司在中國征收全球最高的‘蘋果稅’(率),且不開放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載渠道的做法,是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侵犯了中國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所以將針對本案繼續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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