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 | 李庚南
有一首歌叫《城里套路深我想回農村》,它唱出了無數被套路者的心酸。殊不知,套路處處都在。有江湖的地方就有套路, 就有“套路貸”的魅影。而且,“套路貸”創新迭出,花樣層出不窮,防不勝防。
日前,針對“套路貸”的新變種“套路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關于防范“套路運”“套路貸”等各類形式誘騙貸款的風險提示》。金融監管總局提醒包括求職者在內的廣大消費者注意以下事項:一是審慎決定是否需要辦理貸款業務。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拒絕各類廣告話術誘惑,對超出合理范圍的高薪酬待遇、高回報承諾、貸款購買貨車“零首付”等保持警惕。審慎評估自身還貸能力,根據自身條件自主決定是否需要辦理貸款業務。二是訂立合同前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警惕不斷花樣翻新的格式條款陷阱,不在他人的誘惑或催促下貿然簽訂合同,不隨意授權他人代為辦理,防止誤簽、誤貸等導致財產損失。三是辦理貸款前要確認貸款機構是否具備放貸資質。避免從不具備放貸資質的機構辦理貸款或者具備資質的機構超經營范圍辦理貸款。四是使用互聯網網站、應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線上平臺時應謹慎操作。不輕易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避免因為一時大意而開通平臺關聯的貸款業務。五是警惕“免費”“零首付”“限時”等營銷詞匯和宣傳套路。注意識別非法金融廣告,警惕不當誘導,拒絕過度負債,培養理性消費觀念。
所謂“套路貸”,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或借助公權力、暴力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而“套路運”則是“套路貸”在汽車消費領域的變種。一些詐騙團伙利用求職者“急于找到工作”的心理,通過網絡等渠道發布“高薪招聘”“實習”等虛假信息,如成立空殼貨運公司,用精編的話術誘導應聘司機申請貸款購車“入職”或繳納加盟費,并布貸款購買貨車“零首付”的虛假宣傳。應聘司機提車后卻遭遇接活難、退車難、退款難,最終因未獲得預期收入卻背負大額債務。類似騙局還有假借招聘之名誘騙求職者以職位需要、培訓費、材料費、保證金等名目收取各類費用,甚至誘導求職者通過貸款平臺貸款支付相關費用。
“套路貸”最常出沒的地方:一是“房貸”。套路貸團伙一旦盯上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名下的房產,就會通過虛增債務等方式,讓受害人將房產作為抵押,最后以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等方式占有受害人的房產。二是“車貸”。套路貸團伙往往以“低利息、無抵押、不扣車”等幌子誘騙受害人簽訂車輛抵押貸款合同,之后再以種種手段造成借款人被動超期、違約,并以此為由,強行扣車、拖車。三是“民間借貸”。套路貸團伙在鎖定詐騙對象后,往往會精心設計騙局,讓被害人以民間借貸形式向其借款,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后,再層層加碼、虛增債務,最后通過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手段逼迫受害人還款。四是校園貸(裸貸)。套路貸團伙瞄準在校大學生超前消費等心態,以無抵押、秒貸到賬為誘惑,誘使大學生借款消費。借款人一旦不能到期還款(即使能到期還款,也會設計種種騙局讓借款人被動逾期),套路貸團伙則會采用軟硬兼施的方式向借款人討債,并通過轉單平賬等方式,誘騙借款人借新還舊,層層壘高債務。其中裸貸模式多以女大學生為犯罪對象,在借款人還不出錢時,便要求借款人拍攝裸照或者錄制不雅視頻,作為延長還款期限的條件,并索取高額利息。
各種“套路貸”存在的基本邏輯是信息不對稱,是消費者金融素養缺乏與詐騙團伙處心積慮“謀財”的不對稱。實際上,在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的情況下,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能會利用這一優勢來損害信息劣勢的一方,而金融消費者面對套路貸團伙顯然處于信息劣勢的一方。因此,為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努力消除金融活動中存在信息不完全或者不對稱的情況及因此導致的交易不公,就需要通過監管來糾正或消除市場缺陷。國家金監總局及時就“套路運”“套路貸”等誘騙貸款形式向廣大消費者進行風險提示,正是緩解市場信息不對稱、糾正市場缺陷的應有之舉措,充分體現了監管為民、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擔當。
但是,面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各種“套路貸”騙局,監管的腳步顯然不應止于風險提示。單純的勸阻、風險提示并非治本之策。勸阻100個、1000個人避“坑”,不如及時把“坑”填上!
誠然,通過向消費者發出風險提示,及時勸阻消費者避開各類貸款詐騙陷阱非常必要;通過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增強居民金融素養和風險防范意識和契約精神、讓消費者學會保護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意義深遠。但作為監管者,應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通過依法嚴格監管,有效遏制各種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金融欺詐、金融虛假宣傳、過度營銷以及侵害消費者隱私等行為,鏟除“套路貸”生存的土壤和空間;而不是簡單地強調“買者自負”,讓消費者去面對和承擔風險。盡管這將是一項艱巨的、曠日持久的事情,但應該是監管的使命所在。
如何及時“填坑”,鏟除“套路貸”的生存土壤,構建嚴密的防范詐騙網?筆者以為,核心是要真正落實“凡是金融均需持牌、納入監管”的要求,按照行為監管的模式與理念,厘清監管邊界,彌補監管短板,填補監管空白,讓各類“套路貸”金融詐騙行為無所遁形!這是一項需要多部門協同的金融綜合治理任務。需要在新的金融監管框架之下切實厘清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強化相互之間的協同。
首先,網信部門應充分運用信息科技手段,及時、實時監測和甄別各種涉嫌金融詐騙的宣傳廣告,把好線上關口。實際上,各種金融詐騙行為往往頭頂各種具有誘惑力的APP出現。各種“套路貸”大多藏在各種APP背后。因此應把好這一入口,從源頭上強化對“套路貸”之類的金融詐騙活動和行為的治理。
其次,市場管理部門應加新注冊企業的事中、事后各環節的把關和跟蹤,有力有效地打擊各種披著合法市場主體的套路貸團伙。對企業名稱或業務內容涉及金融類內容的,應審慎對待,加強與相關金融部門的溝通。應加強對注冊企業時候的跟蹤監測,切實了解注冊企業的實際展業情況。防止各種打著科技公司名號、實際從事套路貸等金融詐騙活動的經營行為。關鍵是要處理好“放管服”的內在邏輯關系,放松市場主體注冊審批但不能放棄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管理。
第三,金融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行為監管體系,按照“凡是金融均需持牌、納入監管”導向,厘清監管邊界和監管職責。努力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要走出傳統的機構管理模式。不僅要強化對正規金融領域的監管,采取有效手段消除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對消費者的侵害;而且要按照行為監管理念,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各種非正規金融領域的金融行為與活動納入自身監管的職責范圍。當前,應聚焦于對各類貸款中介機構的持續整治。實際上,各種“套路貸”詐騙活動往往與各種貸款中介密切相關。因此,要把對貸款中介機構的持續整治作為打擊“套路貸”的有效切入口。不僅要杜絕金融機構與貸款中介的合作,更要按照穿透監管要求,及時協同公安等部門對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活動予以規范、取締。
必須正視的是,在正規金融、非正規金融相互交織、滲透所構織的金融體系下,在資本逐利性驅動下,“套路貸”等金融詐騙行為會像病毒般不斷快速復制。而緩解或消除“套路貸”的根本路徑,一方面,在于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消除信息不對稱,提升金融服務透明度和普惠性,提升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和風險意識,鏟除其生存的土壤;更為重要的是,要構建疏而不漏的金融監管防護網,監管要真正做到“長牙帶刺”、有棱有角。要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關鍵是“要建立健全監管責任歸屬認領和兜底監管機制”。
(本文作者介紹:先后供職于工商銀行、人民銀行,現為銀行監管部門人士,長期負責小企業金融服務推進工作,潛心研究小企業金融服務問題。)
責任編輯:劉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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