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裁定書披露了原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的部分行賄細節。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原主任鄒萬銀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認定,2008年10月-2016年12月,鄒萬銀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2萬元,其中,絕大部分來自原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的行賄,金額為1710萬元。
具體來看,李鎮西于2008年-2009年、2012年下半年、2014年-2016年,對鄒萬銀密集行賄。
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下半年,李鎮西陸續送予鄒萬銀350萬元。其中,2008年下半年,李鎮西送予鄒萬銀10萬元,請托鄒萬銀為其擔任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提供幫助;2009年4月、9月,李鎮西送予鄒萬銀310萬元,鄒萬銀為其擔任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職務提供了幫助。2009年下半年,李鎮西先后兩次送予鄒萬銀30萬元,鄒萬銀為包商銀行舉辦書畫筆會。
2012年下半年,李鎮西向鄒萬銀送予200萬元,鄒萬銀幫助其謀取內蒙古政協委員身份、政協文史委員會兼職副主任職務并維護關系。
2014年下半年,李鎮西向鄒萬銀送予10萬元,鄒萬銀為其連任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提供幫助。2014年夏天至2016年11月,李鎮西分6次向鄒萬銀送予共計1150萬元,鄒萬銀幫助其謀取全國政協委員及維護關系。
多次向金融監管部門干部行賄
上述行賄只是一部分,李鎮西還曾多次向金融監管部門干部行賄。
原內蒙古銀保監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曾回憶李鎮西向其行賄的細節。2009年10月,劉金明由赤峰銀監分局調任包頭銀監分局。到任后,時任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在多個場合向劉金明表示:“領導,我們跟隨你,你給我們撐住腰,我們在前面沖,等老了我們一塊玩。”
“我到包頭工作要租房子住,包商銀行就直接買了一套房子送給我。我家人在北京,我又想著退休后去北京養老,包商銀行就在北京給我買了一套房,還讓我選好一點貴一點的。所有事情包商銀行都主動幫我張羅,讓我覺得不分彼此,好像一家人一樣,完全忘記了監管與被監管的關系。”劉金明回憶。
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同樣回憶了李鎮西對其行賄的細節。薛紀寧剛到內蒙古局任黨委書記、局長,李鎮西就圍了過來,挖空心思拉攏他,“謙恭地”向他請教經濟學知識。李鎮西經薛紀寧介紹,認識了薛紀寧妻子并對其有求必應,想盡辦法和她套近乎拉關系,甘當小跟班,成功走上“夫人路線”。
“逢春節我回到北京,家中總是擺滿了李鎮西送的東西,我都沒有反對、制止和糾正,甚至自欺欺人地認為這些和自己沒有關系,放任他們交往,到了姐弟相稱的地步。” 薛紀寧在懺悔錄中寫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薛紀寧任局長期間,為包商銀行設立深圳、成都、北京等區外分行四處奔走,全然不考慮該行經營管理能力和盲目快速擴張帶來的問題。原內蒙古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宋建基與李鎮西親如兄弟,應其請托主動赴外地銀監局為被限制準入的擬任高管說情護短。劉金明任包頭分局局長期間,參與包商銀行分行選址,出席開業典禮剪彩助威,儼然成為被監管機構代言人。
包商銀行因嚴重資不抵債申請破產
包商銀行已于2020年11月原則上獲批進入破產程序,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已被蒙商銀行接管。
2019年5月,因出現嚴重信用風險,包商銀行被中國人民銀行、原中國銀保監會聯合接管,2020年8月,包商銀行因嚴重資不抵債提出破產申請,并于2020年11月原則上獲批進入破產程序。
據新華社2020年4月報道,為穩妥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客戶和員工合法權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企業,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一家新銀行(名稱為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2020年4月9日,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了新銀行即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批準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于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包商銀行是在包頭市科技城市信用社等17家城市信用社基礎上改制組建而來,1998年12月經人民銀行批準成立,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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