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包商銀行董事長2178萬,敲詐行長1320萬,內蒙古一廳官獲刑14年半

收受包商銀行董事長2178萬,敲詐行長1320萬,內蒙古一廳官獲刑14年半
2024年01月03日 12:04 市場資訊

  來源:財經眾議院

  日前,內蒙古高級法院的的一份二審裁定書,讓包商銀行原董事長李鎮西、原行長王慧萍再度進入公眾視野。

  這是內蒙古自治區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原主任鄒萬銀的二審裁定書。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及重婚罪,鄒萬銀于2023年4月被內蒙古巴彥淖爾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近日,內蒙古高院下達二審裁定書,維持原判。

  起訴書及判決書顯示了一段頗具狗血的劇情:包商銀行原董事長李鎮西共向這位廳官送上2178萬元,其中為謀求全國政協委員資格,行賄1150萬元;原包商銀行女行長王慧萍與鄒萬銀是情人關系,但被其敲詐1320萬元。

  李鎮西成了“大金主”

  一審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6年,鄒萬銀利用其職務便利、或利用職務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自己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200萬元。

  其中,鄒萬銀索取或非法收受原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2178萬元人民幣。

  但2178萬元在李鎮西送出去的財物中,僅是毛毛雨。

  中紀委曾于2021年通報,包商銀行和某些不法金融集團有預謀的對相關領導干部進行腐蝕“圍獵”,涉案財物、房產等折合人民幣約7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1953年出生的鄒萬銀,是四川資中人。1994年至2003年,他曾先后任巴彥淖爾駐京辦事處主任、內蒙古駐京辦接待處處長。此后,鄒萬銀轉任內蒙古社會科學聯合會(下稱社科聯)黨組成員、副主席。2011年,他履新社內蒙古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直至2016年退休。2020年,鄒萬銀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內蒙古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財經眾議院注意到,起訴書顯示,2014年至2016年,鄒萬銀還以幫助李鎮西謀取全國政協委員身份為由,分六次向李鎮西索要1150萬元。

  除此之外,鄒萬銀還不斷向李鎮西索要“小錢”。

  2008年下半年,包商銀行董事長李鎮西為謀取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職務,向鄒萬銀請求幫助,并送予對方10萬元好處費。

  2009年4月、9月,鄒萬銀以為李鎮西謀取內蒙古社科聯兼職副主席職務提供幫助為由,分兩次索要310萬元。

  2009年7月,鄒萬銀通過出售象牙名義,又向李鎮西索要168萬元。

  他還曾以舉辦書畫會名義,向李鎮西分別收受和索要330萬元。

  但鄒萬銀收受李鎮西的這些“小錢”,未被法院認定為受賄金額。

  一審法院認為,經查,行賄人李鎮西與鄒萬銀供述均證實,2009年7月,鄒萬銀收受李鎮西168萬元系一對象牙的交易對價,但在案沒有扣押到交易物品,象牙價值幾何、真偽情況存疑,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對該起指控不予支持。

  另外,法院認為,鄒萬銀兩次舉辦書畫會所收受和索要330萬元中的300萬元,經過證人證言和被告人供述證實,是鄒萬銀向出席的名人所支付的酬勞和潤筆費,但支付金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也不予認定。

  另外,檢方指控鄒萬銀收受李鎮西的部分事實存在索賄,法院認為,李鎮西向鄒萬銀行賄是主動、積極態度,故索賄情形不予認定。

  女行長成了情人

  與直接收受包商銀行原董事長李鎮西數千萬元款項相比,鄒萬銀則直接將包商銀行原行長王慧萍發展成了情人。

  螳螂捕蟬,黃雀在后,王慧萍受賄所得的房產,竟被這位情人敲詐拿走。檢方曾指控,鄒萬銀對原包商銀行行長王慧萍敲詐勒索1320萬元。主要是北京海淀區的兩套房產和包頭市的兩套房產。

  檢方指控,2009年7月,鄒萬銀經李鎮西介紹,與王慧萍結識。后兩人逐漸發展為情人關系。

  期間,鄒萬銀從王慧萍口中得知某集團違法從包商銀行套取貸款等核心機密,同時得知該集團為王慧萍在北京海淀區購買了兩套住房(有四個房產證)。鄒萬銀讓他的兒子和侄子幫王慧萍代持。

  后鄒萬銀以其妻子得知兩人關系,要去紀委及兩人工作單位舉報為由,利用王慧萍害怕包商銀行與某集團核心機密及兩人不正當關系曝光的恐懼心理,長期占有了上述兩套房產。經專業機構認定,這兩套房產價值近千萬元。

  另外,2013年初,鄒萬銀以王慧萍名下房產太多為由,提出將其在包頭的兩套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王慧萍為擺脫其糾纏且害怕鄒萬銀泄漏包商銀行核心機密,便依其而行。經鑒定,上述兩套房產價值121萬余元。

  但敲詐勒索的罪名最終未能成立。

  辯護律師認為,根據證人證言和被害人陳述相互印證,上述北京兩套房產,系王慧萍主動找到鄒萬銀讓其辦理代持事宜,鄒萬銀沒有非法占有房產的故意和行為。另外,相關證據證明,包頭的兩套房產,系王慧萍主動贈予給鄒萬銀,不能認為是被告人敲詐勒索所得。

  一審法院認為檢方對鄒萬銀敲詐勒索的指控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最終,一審法院認定,鄒萬銀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73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犯受賄罪;其利用原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70萬元,數額巨大,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此外,鄒萬銀在婚姻存續期間長期與他人同居,犯重婚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犯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并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20萬元。

  鄒萬銀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3年年底,內蒙古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包商銀行這家曾經的明星銀行,在制造了2200多億元不良資產后,于2020年進入破產程序。

  行賄“花錢如流水”的李鎮西也落馬。2019年,李鎮西就被要求協助調查,王慧萍則主動投案。但直到現在,兩人的后續處理結果一直沒有見諸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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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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