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資管機構監管司成立后首度發聲。
11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資管司發文稱,信托公司、理財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雖然都從事資產管理業務,但各自歷史淵源、資源稟賦、監管方式等均存在較大差異。要完成機構監管目標,有必要整合現有資源,在總局和派出機構之間實現合理分工,逐步打造總局“管大事”和派出機構“管日常”的監管格局,強化上下聯動,發揮監管合力。
作為金融監管總局機構改革后新成立的司局,資管司承擔信托公司、理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價等工作,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監管措施,開展個案風險處置。
此前,在原銀保監會的內設機構中,相關監管職能分散在信托部、創新業部、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部等部門。如今,資管部統管各類資管業務。
資管司強調,專業性是資產管理機構的立身之本,主要體現在投研能力、產品篩選能力、資產定價能力、資產處置能力等。無論是服務實體經濟發展,還是助力居民財富積累,資管機構都應以專業能力取勝,而不是依靠制度紅利或牌照優勢賺快錢。
在防控風險方面,資管司指出,與銀行信貸不同,信托、理財和保險資管主要從事表外業務,“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本身并不直接承擔底層資產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因此,應重點抓好資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和操作風險管理,加快推進凈值化管理,及時計提撥備,關鍵是要對底層資產虧損根據履職情況判斷是否需確認預計負債。
“就資管領域而言,目前,金融監管總局監管的三類資管機構中,信托公司風險較為突出,面臨一定的處置壓力,理財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雖然未出現重大風險事件,但也要重視其合規穩健發展,加強風險監測的前瞻性、主動性和精準性。”資管司表示,將重點把握好“三對關系”,堅決筑牢金融資管安全防線。
具體而言,一是要把握好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二是把握好效率和穩定的關系。三是把握好預防和處置的關系。
據資管司介紹,部門成立后,圍繞如何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總局黨委決策部署,迅速開展調查研究,先后組織召開理財公司座談會和保險資管公司座談會,了解行業發展情況和風險情況,一方面抓緊梳理制度堵點,致力于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另一方面加快彌補制度短板,確保監管全覆蓋。
談及下一步工作,資管司表示,將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持續優化監管手段,并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
“統籌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現場調查,發揮各自優勢,全面掌握機構經營情況和風險情況。統籌發展與安全,通過下發監管指引、發布年度監管工作要點、窗口指導等多種方式,引導資管機構在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同時,實現自身高質量發展,同時穩妥處置存量風險,對于經營失敗沒有救助價值的機構及時實現市場出清。統籌傳統監管手段與金融科技應用,在繼續運用好監管報表、監管評級等傳統監管手段的同時,注重加強監管數字化建設,運用好EAST系統等數據化監管手段,提升對各類資管產品之間的穿透水平,防止監管套利和隱匿風險。”資管司在文中寫道。
資管司指出,要加強對三類機構的行為監管,抓住“適當性管理”這個關鍵,從“了解客戶、了解產品、適當銷售”三個維度對資管機構提出要求。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產品銷售時全面、完整、準確揭示風險,產品存續中及時披露重大信息。同時,及時處理各類投資者信訪舉報,回應投資者關切。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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