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領袖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
近期,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就“如何發揮保險業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舉行內部研討會。
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保險業的功能定位,即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與會專家指出,風險管理是保險業的基礎與核心功能。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這一表述,既是保險業的初心使命,也體現了保險業的價值所在,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指明了方向。
與會專家認為,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面臨的一些問題與挑戰包括:對定位認識不清晰導致過去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偏離主責主業的問題,對此需要糾正;保險業在全社會風險覆蓋方面任重道遠;利率風險;宏觀因素、企業自身發展導向問題等使得中小保險公司發展承壓。
與會專家建議:保險行業應加強對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堅持能力建設,強化重點領域突破。可適當調整會計準則,幫助保險公司做好資產與負債的久期匹配。加強分層分類的監管導向,切實提高中小保險公司治理能力,系統性地降低中小保險公司經營成本。
* 本文隸屬CF40成果簡報系列,執筆人為中國金融四十人研究院青年研究員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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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保險行業定位
堅守行業責任
從2017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對保險業的定位是“促進保險業發揮長期穩健風險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到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發揮保險業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中央對保險業的職責使命和發展定位越來越清晰,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保險業的改革和發展指明了方向。
風險管理是保險業的基礎與核心功能。截至2022年底,保險業的資產規模不到銀行業的十分之一,但是保險業提供的風險保額已經達到銀行業總資產規模的36倍。所以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這一表述,既是保險業的初心使命,也體現了保險業的價值所在,是對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最佳體現。
在今年的暴雨災害中,保險行業迅速行動、快速救援、先行賠付,有效緩解了人民群眾的心理焦慮,降低了受災損失,充分體現了保險業對人民群眾的責任,是符合保險行業定位的體現。
保險業高質量發展
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第一,對定位認識不清晰導致過去保險業在一定程度上出現偏離主責主業的問題,例如一些保險產品異化成大股東的融資工具、部分保險公司將政策性業務異化為獲取利潤的手段,或者用政策性業務來補貼商業性業務,對此需要糾正。
第二,保險業在全社會風險覆蓋方面任重道遠。商業保險對傳統和新興風險的覆蓋都存在空白,原因在于承保技術、風險分散技術不足,同時由于存在信息不對稱,保險公司缺乏對醫院、醫保、藥械企業數據的積累、分析和認知。
第三,關注利率下行對保險行業的影響。一是利率下行可能加劇保險行業負債端和資產端的錯配。二是會計準則的限制影響償付能力的計算,可能進一步放大利率風險。例如,近幾年利率下降,保險公司的負債準備金明顯增加。在資產端,保險公司需要購買長久期債券,延展資產久期進行匹配。但這類資產按攤余成本法計量,利率變化不在賬面價格中體現,在賬面上無法對沖負債變動,出現會計上的錯配,使得保險公司配置的長久期債券在利率變化時無法真正體現匹配效應,沖擊償付能力。
第四,部分中小保險公司的壓力較為突出。分析原因,一是受宏觀因素影響。二是中小保險公司自身發展導向問題。長期以來中小保險公司以營銷為導向,在高增長時期忽視了核心競爭力的積累,如客戶經營能力、投資管理能力、風控定價能力、運營服務能力等。三是中小保險公司亟待差異化監管。目前的分類監管思路是對所有公司按照同一套標準進行劃分,而中小保險公司在資本實力、資源稟賦、規模效應、品牌效應等方面天然處于劣勢。
促進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
第一,加強對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的學習,堅持能力建設,強化重點領域突破。一是堅守保險本源,明確保險行業定位,發揮好經濟減震器和社會穩定器功能。大型保險機構要發揮好主力軍和壓艙石作用,中小機構要做好差異化經營。二是積極服務科技創新,為科技企業提供包含日常運營、關鍵技術、核心人員保障、資金支持在內的全方位解決方案。三是對新市民群體、小微企業的風險管理,打造更優質的保險服務產品。加強新技術使用,形成數字經濟下的風險服務能力。四是積極探索養老金融和綠色金融領域。
第二,可適當調整會計準則,幫助保險公司做好資產與負債的久期匹配。可以允許保險公司在不違反會計準則的前提下,以適當的比例將持有到期類資產轉為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雖然從持有到期變為可供出售,但這并不改變資產管理上的實質。在適當的會計準則調整后,利率的變動能夠體現在資產凈值上,使得償付能力充足率的分子和分母都能對利率變化做出調整,做好資產與負債的久期匹配。
第三,加強分層分類的監管導向,通過差異化政策,兼顧中小保險公司防范風險和穩定發展的雙重需求。可以在統一的監管體系下,對中小公司的償付能力、風險評級進行評價,對中小公司產品清算以及向客戶提供延伸服務方面的監管指標進行專門的設計,與全國性的大型保險公司加以區分。結合目前已經落地的屬地化保險監管,促進中小公司在特定地區,特定細分市場建立差異化競爭能力。
第四,切實提高中小保險公司治理能力。一是構建符合中小公司實際、簡明實用的公司治理架構和治理流程,切實減少公司治理方面的合規成本。二是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外部審計、評估機構的作用,與監管部門加強互動,形成防范風險的合力。三是嚴格把控股東資質和高管準入,加強處罰問責。
第五,系統性地降低中小公司經營成本,提升投資收益。其中一點是推動行業數字化轉型。中小保險公司機構數量相對較少,在數字化轉型方面更有優勢。
(本文作者介紹: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營利性的專業智庫,定位為“平臺+實體”新型智庫,專注于經濟金融領域的政策研究。)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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