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據廣東省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江門中院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原行長許國俊貪污、挪用公款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對被告人許國俊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繳。
許國俊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被告人許國俊利用擔任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辦公室主任、副行長、行長等職務便利,伙同許超凡、余振東等人,采用辦理虛假貸款套取銀行資金、占用公司正常還貸資金或直接轉款等手段貪污公款美元6221.73萬余元、港元3.63億余元、德國馬克146.1萬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9億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55億余元、港元2000萬元、美元1.26億余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4億余元。
許國俊于2001年畏罪潛逃,2002年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國際紅色通報,2021年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
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許國俊的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貪污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挪用公款數額巨大。鑒于許國俊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將全國1040處電腦中心統一成一套系統,發現賬目4.83億美元虧空,發生地為廣東開平。此時,中行開平支行的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突然失蹤。三人一同先逃到中國香港,再飛往加拿大,再轉機飛往最終目的地美國。
這起震驚全國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被認為是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
此后,中方有關部門積極開展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鍥而不舍開展追逃追贓工作,余振東、許超凡分別于2004年、2018年被遣返回國,辦案機關和中國銀行已從境內外追回涉案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2021年11月,外逃20年之久的許國俊被強制遣返回國。至此,該案3名主犯全部落網。
2021年10月13日,許超凡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許超凡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06年3月,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和挪用公款兩項罪名判處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追繳涉案款物及違法所得,退賠受害單位和上繳國庫。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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