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9月5日訊(記者 彭科峰)9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西監管局發布信息,徐昊光因為對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公開信息顯示,徐昊光系華夏銀行太原分行現任行長。這份罰單,亦是近年來少見的全國性銀行在任分行行長因“未經核準實際履職”原因被監管處罰。此前不久,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剛剛因此被罰30萬。
財聯社記者梳理發現,年內因為此類行為被罰的銀行已超10家,但針對個人的追罰仍屬罕見。
依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信息,徐昊光太原分行行長的任職資格于2022年3月4日正式獲得批復。
但據黃河新聞網呂梁頻道2022年2月11日的相關報道,此前一天也即2月10日,徐昊光已經以太原分行行長身份出席活動。
年內有10家銀行因高管未經批準即履職被罰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雖然監管條例有明確的規定,但實務當中銀行高管未經核準即履職被罰的案例卻不算罕見。今年以來,至少有10起同類事件,包括國有大行、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等多類銀行機構。但現有罰單大多數均針對機構而非個人。
今年2月6日,松原銀保監分局信息稱,吉林郭爾羅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名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履職行為,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等問題,合計對吉林郭爾羅斯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10萬元。
4月3日,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陽鐵一路支行(原洛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陽分行)貸款“三查”不到位、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管職責等問題被安陽銀保監分局罰款215萬元。
4月12日,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發布信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存在高管人員未經核準即履職的違法違規行為,決定對其責令改正,并處罰款30萬元。
6月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信息,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存在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虛增存貸款等多類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 罰款205萬元。
6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信息,西雙版納勐海長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變更經任職資格審查的高管,高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即履職;未按照規定執行收費等問題被罰款人民幣35萬元。
6月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信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因存在任命未經任職資格核準的高級管理人員、培訓中心收入未納入賬內核算管理及成本費用未單獨核算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罰款190萬元。
7月14日,浙江農村商業聯合銀行因未按照規定及時清退風險統籌資金、部分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或在核準前實際履職等問題被罰款380萬元。
7月28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信息,太原農村商業銀行因“向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理事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被山西監管局罰款60萬元。
7月3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揚州監管分局發布的行政處罰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分行因為“高級管理人員未經任職資格核準實際履職”的違規行為被罰款30萬元。
責任編輯: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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