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證券時報·e公司
把從美國進口的大鹽湖水自行勾兌、灌裝后,宣稱這是能治多種疾病的“金能量水”,并以高昂的價格賣給許多中老年人……2018年,江蘇省常州市打掉了一個用鹽水勾兌“神藥”坑騙老年人的團伙。
此后,涉案的常州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強盛公司)等被法院判決賠償消費者損失約7010.56萬元。
3月15日,常州市消保委發布公告,提示消費者強盛公司等消費欺詐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已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并正式啟動消費者損害賠償金申領程序。購買過上述“金能量水”的消費者在提交相關證明后,最多可以申領購買支付金額的三倍賠償。
不過,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從常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這起案件目前還在強制執行,能執行到多少金額尚存在不確定性,消費者最終能夠退賠多少錢,也需要根據未來的執行情況和申請賠償人數確定。
勾兌進口鹽水冒充“神藥”
根據公開報道,強盛公司的違法行為始于2017年。2017年3月起,謝某全等人成立常州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斯瑪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強盛斯瑪特”大鹽湖水產品。
在未取得食品藥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謝某全購買設備,組織人員自行勾兌、灌裝大鹽湖水產品,在生物公司及門店進行銷售。
銷售過程中,他們宣稱大鹽湖水產品為含有81種礦物元素的“金能量水”,對心腦血管系統、內分泌代謝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等多種病癥有治療作用。并通過組織旅游、給老年人上課、專家講座等各種形式,對老年人銷售該產品。
據該案的承辦法官介紹,該貿易公司是從美國以進口食品的名義進口大鹽湖水以及原料粉末。相關報道顯示,該團伙共從美國進口大鹽湖水3萬余瓶,而他們購進的粉末為氯化鎂,即俗稱的鹽鹵。
2018年10月,常州市有關部門聯合打掉了該團伙,查獲銷售門店18家,抓獲涉案嫌疑人70人,并當場查扣疑似假藥“金能量大鹽湖水”9萬余瓶,生產原料氯化鎂267箱5340公斤,以及生產設備和大量的灌裝材料。
該團伙的生產灌裝車間隱藏于一個住宅小區地下室,地下室存放有大量醫用氯化鎂,專門用來勾兌鹽水。這些簡陋的勾兌鹽水售價卻十分昂貴,60毫升一小瓶售價就高達一千多元。
2018年,公安機關破獲該案件后,常州市檢察院向常州中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之訴,要求謝某全等人承擔民事責任。
此后,常州中院經審理認定,其存在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的欺詐行為,依法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最終判決強盛公司、斯瑪特貿易公司賠償消費者損失約7010萬元,謝某全等6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欺詐銷售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強盛公司等均未上訴。
最多可獲三倍賠償
根據常州市消保委發布的公告,2017年2月以來,在強盛公司總部及其門店,或從強盛公司全國經銷商處購買“強盛斯瑪特大鹽湖水”(又稱金能量)產品的消費者,可持上述期限內的消費憑證提出賠償金申請。
消費者須到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檢察院或常州各轄市區消費者協會、檢察院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消費憑證、身份證明、銀行賬戶信息(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按照要求,該申領公告從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消費者需要在此期限內完成申報,若過期未申報,將視為放棄權利。
公告期滿后,由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檢察院對申報憑證進行審核,并邀請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三方確認后及時兌現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對于賠付標準,公告中也有明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強盛公司等按銷售價款三倍支付賠償金,因此消費者申領金額為購買上述商品實際支付價款的三倍。
對此,常州市檢察院一位相關人士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強盛公司的銷售記錄有2300多萬元,因而法院判賠的金額基本能夠覆蓋三倍賠償。購買了產品的消費者申請時可以按照購買價格的三倍進行申請,但實際能發還多少還不確定。
“目前7000萬元的判賠并沒有全部執行到位,只執行了一部分。如果后續全部執行到位了,就全部發還;如果最終只執行了一部分,就只能按實際到位的金額,按比例發還。”上述人士表示。
“強盛公司的系統里有比較詳細的銷售記錄,如果不在記錄里,就沒有申請的資格了,只能后續再單獨起訴公司。”由于事發已有多年,他建議購買者盡量回憶購買地點、購買價格等細節,他們將會當面核實,確認系該案消費者。
不過根據公告,即便購買者目前提交資料,最快也需要到2026年才能獲得賠償。而工商信息顯示,目前強盛公司已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且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而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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