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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有土地出讓收入等劃轉稅務部門征收,上海等七地先期試點
6月4日,財政部網站發布《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明確,原本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選擇在河北、內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島、云南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省(區、市)為單位開展征管職責劃轉試點,探索完善征繳流程、職責分工等,為全面推開劃轉工作積累經驗。
后續,暫未開展征管劃轉試點地區要積極做好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收劃轉準備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征管劃轉工作。
征繳流程顯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分為涉及競買保證金的情形,以及按照規定標準確定出讓金額,不涉及競買保證金的情形。
根據《通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給稅務部門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應繳未繳收入以及按規定分期繳納的收入,由稅務部門負責征繳入庫,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相關信息傳遞和材料交接工作。稅務部門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等規定,依法依規開展收入征管工作,確保非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已繳入財政非稅專戶,但尚未劃繳國庫的有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按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規定繳入國庫。
早在2018年2月,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該《方案》作出由稅務部門“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征管等職責”的部署。
至目前為止,已有多項非稅收入征收劃轉至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2018年8月接受中國稅務報專訪時表示,稅務部門征收非稅收入是非稅收入財政資金屬性的要求。眾所周知,稅務部門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征收機構。在國外,它不僅收稅,而且征收非稅收入。正因為如此,很多國家的“稅務局”不叫“稅務局”,而叫“收入局”。比如美國叫“國內收入局”,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國叫“皇家收入與關稅局”。也有國家征收機構叫稅務局,如澳大利亞稅務局,但負責征收一部分非稅收入。
“目前很多非稅收入是各部門自收、自支,這不符合公共資金多部門共管、相互監督的原則。現代政府組織理論和規制經濟學理論都主張對一種經濟活動要由多個政府部門進行管理,認為這種管理模式有利于抑制腐敗行為的發生。”朱青說道。
朱青表示,稅務部門的自身優勢有利于提高非稅收入的征管效率。此外,目前非稅收入由多部門分散征收,這些部門勢必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一部分非稅收入劃到稅務部門統一征收后,其他部門就可能拿出更多的人力、物力來盡職盡責,從而提高這些部門的工作效率。
責任編輯:張亞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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