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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4萬億元投資,地方政府有一個正式規范的渠道來融資』
魏加寧:這次中央政府決定投資4萬億元擴大內需,但是沒有說投資的錢從哪里來,完全靠中央政府財政投資我看有困難。再加上各地紛紛宣布的投資計劃已達十幾萬億元,更有一個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因此應當考慮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事情。不然的話從4萬億到十幾萬億,只能是“畫餅充饑”了。當前,應當是推出地方政府發債的好時機。如果地方政府有了一個正規的融資渠道,可以避免地方政府胡拆濫借搞土地財政了。
抵御國際金融經濟危機的沖擊,不能只靠擴大內需,更要靠加快改革。如果說允許地方政府發債也是一種改革措施,有助于擴大內需。
如果發國債的話,地方的行為還是“跑部錢進”,把項目要下來,這個項目建完以后至于有沒有效益,中央政府不關心,地方政府也不關心。只是為了短期的拉動GDP,但是長期看卻沒有效益。
如果允許地方政府發債的話,地方政府就要關心這個項目的效益了,因為錢借了以后將來是要還的,老百姓更關心這個項目有沒有效益。老百姓可以通過當地人大、媒體輿論來關注發債的使用和項目的效益,這樣會比中央的監督來得更有效。而且地方政府如果有了自己正規的融資渠道,就比較容易規范地方的財政來源,地方政府的賣地行為也許會有些改變。
『試點可以考慮直轄市和省級政府』
賈康:發債第一批試點可以考慮直轄市和省級政府,省轄的市一級政府、縣也應該能考慮。應優先考慮有管理條件的地方,如長三角、珠三角的市或者是省應該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不主張鄉鎮級政府發債,現在鄉鎮和村級政府的主要問題是把原來的債慢慢消化掉。發達地區可以積極考慮,但是也不排除欠發達地區。因為舉債做的事項是可以得到其他制度性的東西還本付息的。比如說可可西里是禁止開發區,但也畢竟要有一些于生態保護相關的投入,需要做一些基礎設施的項目是可以舉債的。舉債后,可以建一個生態補償機制,這樣就可以銜接起來解決舉債后可可西里地區債務的還本付息問題。
政府發債,怎樣監督
Who's the Sheriff ?
『地方政府發債要有幾個約束』
魏加寧:地方政府發債要有四個約束環節。一是當地的人大需要把關,政府需要向地方人大明確匯報發債籌措的資金都用在哪里?將來何時還?怎么還?等等;二是中央政府對地方債的規模在總量上要有控制,對項目要有審核;三是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地方政府的信用和債券進行評估;四是投資者、商業銀行可以作為投資者,有權選擇買還是不買。誰的財政狀況透明、公開,誰的項目做得規范、風險可控,投資者、商業銀行就會去買誰的地方債券。這樣做要比現在商業銀行的貸款模式好一些,有助于防范金融風險。
『如果地方政府財權大了,有可能出現重復建設問題』
許均華:如果地方政府財權大了,有可能出現重復建設問題。現在的地方政府一屆也就是幾年時間。這一屆政府為了政績,有可能拼命負債,把償債負擔往下一屆或下幾屆政府推。因此,在地方政府發債的硬約束機制里應該有一條,如明確地方政府的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即使一把手本人的工作變動了,如果債券出了問題,還可以追究到他們的責任。這樣,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可能就會謹慎一點。
魏加寧:中央政府一定要制訂一個負債率的指標,應該規定不能超過多少。并且每年要編制一個地方債計劃,有一個總的預算,全國的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