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1.2億千瓦違規電力建設項目清查記(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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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09:55 和訊網-《財經》雜志 | |||||||||||||||||||||||||||||||||||||||||||||||||||||||||||||||||||||||||||
有市無價的電力投資權 對于新近一輪電力建設項目熱潮,一些媒體把原因歸結于前幾年的“電荒”問題,認為根源是地方政府為應對“電荒”而大力支持上馬電力建設項目。但是多位業內專家認為,將“盲目上馬”電建項目歸罪于“電荒”,顯然失之偏頗。
中國電監會信息中心副主任孫耀唯在去年的一場宏觀經濟研討會上表示,電力的問題最終還是要依靠改革來解決,目前電力改革的步子不是太快而是太慢了。如果按照電力改革的最初設計逐一落實,用市場的辦法解決“電荒”,能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無論電力供求關系處于什么狀況,都要堅持以改革促發展。”他說。 國信證券電力行業首席分析師楊治山則把“盲目上馬”電力項目的根本原因,歸結為國內電力投資權的價值界定上。“沒有一個單位對于電力投資權的價格進行過客觀的估計,但由于種種準入門檻的限制,事實上,電力投資權是有其內在價值的。” 對于這一分析,亦可在電力項目的審批中找到例證。例如,地方政府在這次電力投資過熱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按目前“正常”程序,一個電建項目從項目建議書到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完成立項,再審批、核準,沒有上百個圖章是不可能做到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有的省長親自出面跑項目,并一直大力促成。 也正因此,不少違規項目在土地、環保、銀行貸款等諸多環節上一路綠燈。有地方政府支持,又有缺電現實,加之五大電力集團都希望達到規模最大化,紛紛上馬電建項目也就不難理解。 在電力投資體制改革之前,電力投資權由國家電力公司獨家享有。隨著改革逐步推進,各發電公司贏得了上馬建設電站項目的權力。由于審批程序復雜,背后利益關系博弈,電力投資權的價值被再一次放大,使得電力投資的預期收益劇增,更使得一些原本很可能虧損的項目也變得有利可圖。因此,對電力投資權的爭奪愈加劇烈。 此外,在改革還不徹底的時候,電力投資還可以規避一部分成本,更對某些電力企業起到推動作用。比如,大型水電項目開發的外部成本——對當地水文和氣候的影響、對物種保持的作用等因素沒有完全計入水電公司的開發成本,而火電對環境、交通運輸等帶來的影響也被排除在建設成本之外。因此,電力公司乘尚可逃避外部成本的時候,搶占今后將越來越稀缺的水和煤炭資源,從經濟角度上看非常合算。這也就是業內常說的“進門比盈利更重要”之義。 “電力投資權的價值沒有被市場如實反映出來,引起了一部分較早獲得政策優勢的企業的爭奪。在內在需求推動下,這些企業投資的電力項目也帶有很大的盲目性。”楊治山說,“爭奪電力投資權的真正可怕之處,在于它在圈占稀缺資源、攫取政策優惠之余,不僅無助于有效緩解電力供應緊張局面,還會造成電力過剩、項目虧損、資金浪費和資源破壞等一系列問題。”■ 相關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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