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易支付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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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15:23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財產的構成 基金資產總值包括該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保證金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資產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包括: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計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基金申購款; 6、中央銀行票據投資; 7、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8、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9、其他資產等。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財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其構成主要有: 1、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所發生的款項; 2、運用基金財產所獲得收益(虧損); 3、以前年度實現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彌補的虧損。 (二)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按照相關規定為基金開立基金資金賬戶、基金證券賬戶和銀行間債券托管帳戶,并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資產賬戶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獨立。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與處分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 (二)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債券采用折溢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計提應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貼現債券采用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列示,按投資成本和到期兌付面值之間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內每日計提應收利息; (3)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質押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協議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4)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回購期間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回購期滿時,若雙方都能履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現金資產;融券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有債券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同期掛牌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3、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場利率或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組合。在發生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0.5%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兩日內就此事項進行臨時報告,至少披露發生日期、偏離度、原因及處理方法,并按規定的的內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進行披露。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5、根據相關法規,開放式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6、如有新增事項或變更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三)估值對象 運用基金資產所購買的一切有價證券以及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以書面形式傳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核對同時進行。 (五)估值錯誤的確認與處理 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萬份基金凈收益保留至小數點后四位,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數點后三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當基金的估值導致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小數點后四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數點后三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當基金管理人確認已經發生估值錯誤情形時,基金管理人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本基金合同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公告。 1、賠償原則 因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基金管理人在賠償基金投資者后,有權向有關責任方追償。賠償原則如下: (1)賠償僅限于因差錯而導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直接損失;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保留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3)上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2、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與過戶登記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3、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差錯責任方不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而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4、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及處理 1、基金投資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或不利于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件的任何情況,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